重點扶持招商引資政策2025,重點扶持招商引資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土地使用權優惠對于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等開發的企業,政府會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優惠。如非耕地(荒山、荒水、荒地、荒灘)的土地租金可以返還80%。此外,對于投資農業等基礎
重點扶持招商引資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土地使用權優惠
對于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等開發的企業,政府會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優惠。如非耕地(荒山、荒水、荒地、荒灘)的土地租金可以返還80%。此外,對于投資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企業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投資優惠與補貼
政府會通過各種方式支持和鼓勵企業進行投資。例如,對新征地建設項目,政府可以給予一定年限的培育期,在此期間對項目土地成本、廠房建設等固定資產投資實行獎補。具體的獎補額度會由各區縣依據本地財政承受能力、項目財稅貢獻、投資總額及強度等綜合評估確定。
三、服務保障
政府會優先保障重大項目的用地需求,確保項目能夠及時開工。同時,政府還會采取分層調度機制,協調解決落地項目在前期或建設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對于進入“綠色通道”的投資項目,政府還會提供全程代辦、提前指導、預約辦理、容缺受理、并聯審批、快速辦結等重點服務。
四、優化投資環境
政府會全力優化投資環境,例如為外來投資企業的高管人員創造優質醫療和教育條件。同時,政府還會制定出臺規范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兌現辦法,明確責任主體、資金來源、兌現程序,以確保各級招商優惠政策和合同約定承諾事項能夠“剛性兌現”。
總的來說,重點扶持招商引資政策涵蓋了土地使用權優惠、投資優惠與補貼、服務保障以及優化投資環境等多個方面,旨在吸引更多的投資者,促進經濟的發展。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政策內容可能會因地區和行業而有所不同,因此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詳細了解并咨詢相關政策。
法律分析:1.對于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或自項目投產之日起3年內,年畝平稅收50萬元以上,或年產值5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照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的100%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2.對于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自項目投產之日起3年內,年畝平稅收達到25萬元以上,或年產值1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照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的70%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已經給予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
3.新引進年產值超過5000萬元的生產性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前3年可按照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的100%獎勵企業,后2年可按照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的50%獎勵企業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經費(不含土地增值稅等市級8小稅種和因上市等原因突擊補交的稅款)。
4.支持開發區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或與上下游產業鏈配套項目租賃我區內工業廠房,在實現本區財政平衡的前提下,經管委會認定,最高可給予期限不超過3年、面積不超過30000平方米、單價不超過2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補貼。原則上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留成部分。
5.對直接引進企業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2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的單位和個人,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中介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
6.當年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萬以上的項目申請銀行貸款等金融支持,自貸款批準之日,開發區給予企業兩年貼息支持,貼息額按同期央行基準利率計算。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投資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元;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投資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法律分析:第一條: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月銷售額3萬元調整到10萬元,即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不用再交納增值稅。第二條: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并加大優惠力度,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就是放寬認定條件,放寬后的條件為:企業資產總額5000萬元以下、從業人數300人以下、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以下。這都比原來認定的標準有大幅度的提升,也就是說有更多的企業會被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第三條:對小規模納稅人交納的部分地方稅種,可以實行減半征收。即允許各地按程序在50%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地方稅種以及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條:擴展初創科技型企業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對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初創科技型企業可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政策,也就是說如果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向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投資額的70%可以拿來抵免應納稅所得額。把投資的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范圍或者標準進一步擴大,擴展到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的初創科技型企業。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三)加大投資促進工作力度。鼓勵各地提供投資促進資金支持,強化績效考核,完善激勵機制。支持各地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制定專項政策,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外商投資企業及高層次人才給予獎勵。充分運用因公臨時出國管理有關政策,為重大項目洽談、重大投資促進活動等因公出訪團組提供便利。各地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應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等要求,注重綜合改善營商環境,給予內外資企業公平待遇,避免惡性競爭。(中央外辦、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外專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政府招商引資政策:土地使用權優惠。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開發的企業,其成片開發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灘)土地租金返還80%;投資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用地,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外來投資企亞生產經營所需用水、電、通訊設施優先保證供應,水、電、通訊費按企業統一標準收取。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投資,購買自用住房,可視同直單位干部職工享受經濟房同等待遇,并可優先供應經濟房,根據其投資數額可免費照顧其若干親屬遷入城或集鎮入戶,屬農業戶口的,可以辦理農轉非手續,對其子女入托入學等問題優先予以解決。深化招商優先理念方面,再次強調了招商引資工作作為經濟工作的“第一菜單”、領導干部的“第一責任”、績效考核的“第一指標”的“三個第一”優先理念。創新招商引資方式方面,著重健全完善招商激勵機制,變“責任招商”為“激勵招商”,鼓勵實施專業招商工作模式,推進資本化、市場化、機構化招商引資。突出抓好產業招商方面,著重提出了全力推進產業鏈招商引資工作,實施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聯系產業鏈制度,實行“一條產業鏈、一名市(縣、區)領導、一支招商隊伍、一套工作機制、一支產業基金、一個決策咨詢機構”的“六個一”工作模式,不斷提升產業鏈招商的精準度。加大優惠政策支持方面,支持各地采取投資入股、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研發補助、設備補貼、物流補貼、培訓資助、社保補貼、租金補貼、廠房代建、人才獎勵等方式,對新引進的十大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重大產業項目予以支持,享受的具體政策在投資協議中予以明確。其中,對新征地建設項目給予一定年限培育期,培育期內對項目土地成本、廠房建設兩項固定資產投資實行獎補,具體獎補額度由各區縣(市)依據本地財政承受能力、項目財稅貢獻、投資總額及強度等綜合評估確定。原則上,可對固定資產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5億元(外資3000萬美元)以下項目給予5年培育期,從項目正式投產之日起5年內,逐年獎補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所得稅中市級及以下地方所得部分的等額資金,累計不超過項目土地成本、廠房建設成本兩項總額。新引進帶動性強,屬于國內外龍頭企業投資項目,或發展潛力巨大、能填補我市產業空白的項目,或總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億元(外資3000萬美元)的重大項目,企業培育期實行“一事一議”。支持各地各部門積極研究出臺促進重點產業發展、產業鏈建設的單項優惠政策,包括促進文旅產業、總部經濟、5G應用和數字經濟、生命健康和生物醫藥、電子商務、集成電路、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等產業支持和促進政策。強化投資要素保障方面,對市委、市政府舉辦的重大商務活動、節會活動中簽約的重大項目,以及對我市十大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建設項目,優先納入市級重點項目,按照“土地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優先保障項目合理用地需求,確保當年開工用地指標需求。加強綜合協調服務方面,提出了應制定出臺招商項目建設工作調度操作規程,對招商項目建設工作采取分層調度機制,著重協調解決落地項目前期或建設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提出了由行政審批、商務等部門組織實施重大招商項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辦法,進入“綠色通道”的投資項目,享受全程代辦、提前指導、預約辦理、容缺受理、并聯審批、快速辦結等重點服務。規范項目履約管理方面,提出了各地各部門應以“招商選資”為導向,健全完善投資項目準入評審機制和辦法,綜合評估項目品質,給予項目綜合優惠政策待遇。提出了各地應出臺實施項目履約管理辦法。全力優化投資環境方面,提出了為外來投資企業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高管人員創造優質醫療和教育條件等。也明確要求各地應制定出臺規范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兌現辦法,明確責任主體、資金來源、兌現程序,“剛性兌現”各級招商優惠政策和合同約定承諾事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規范外商投資管理,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招商引資每個省區的政策都不一樣的。主要包括:1、地價優惠:吸引大中型企業投資。2、租金優惠:助推中小型企業發展。3、外貿獎勵:加速進出口額度增長。招商引資是指地方政府吸收投資的活動。招商引資一度成為各級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并且在各級政府報告和工作計劃中出現。各地的招商引資正從吸收外資為主到同時吸收內外資,從吸收第二產業投資為主到同時吸收第三和第一產業。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加大投資促進工作力度。鼓勵各地提供投資促進資金支持,強化績效考核,完善激勵機制。支持各地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制定專項政策,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外商投資企業及高層次人才給予獎勵。充分運用因公臨時出國管理有關政策,為重大項目洽談、重大投資促進活動等因公出訪團組提供便利。各地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應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等要求,注重綜合改善營商環境,給予內外資企業公平待遇,避免惡性競爭。(中央外辦、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外專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法律分析:
1、地價優惠:吸引大中型企業投資;為全面打造政策優勢,在制定優惠政策的時候要考慮到企業投資規模、發展階段以及運營效益三個層面,主要目的是減輕不同類型企業前期投資及生產成本,幫助企業成長壯大。由于龍頭企業、大型項目對地方經濟整體格局影響作用更為明顯,因此首向大客戶拋出了地價優惠政策。2、租金優惠:助推中小型企業發展;在全國各地的綜保區中,很多從事加工、貿易等業務的企業規模都不大,大多屬于中小型企業,而這一類企業為了壓縮成本,一般不會自己買地建廠或建倉庫,對于這類企業,在租賃標準廠房、倉庫、保稅商品中心商鋪等方面給予大量優惠政策。與“拿來政策”不同,這些政策的地區指向性很強,成了他們的專屬優勢。3、外貿獎勵:加速進出口額度增長;地價及租金優惠能大大降低企業在前期的投資成本,為進一步減輕企業運營過程中的負擔,幫助外貿企業做大做強,就對外貿易制定系列優惠政策,企業進出口額度一旦達到相應的標準,便可獲得現金獎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于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不影響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九條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第七百四十條 出賣人違反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絕受領出賣人向其交付的標的物:
(一)標的物嚴重不符合約定;
(二)未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絕受領標的物的,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四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
第七百四十二條 承租人對出賣人行使索賠權利,不影響其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但是,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免相應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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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彭陽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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