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傾斜性政策2025,廣西北部灣五大政策,一、是綜合配套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規劃》提出要大膽試驗,開拓創新,推進行政治理體制、市場體系、土地治理制度等綜合配套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經濟區治理模式,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大港口等資
一、是綜合配套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規劃》提出要大膽試驗,開拓創新,推進行政治理體制、市場體系、土地治理制度等綜合配套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經濟區治理模式,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大港口等資源整合力度等。
二、是重大項目布局方面的政策支持。國家通過對有關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及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東部地區帶動和參與對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的整合力度。
三、是在保稅物流體系方面的政策支持。國家支持北部灣經濟區在符合條件的地區設立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拓展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功能。
四、是在金融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國家支持在北部灣地區設立地方性銀行,探索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
五、是在開放合作方面的政策支持。國家支持北部灣經濟區發揮開放合作示范作用,推動泛北部灣經濟合作成為中國-東盟合作框架下新的次區域合作,建立和完善開放合作機制,加快實施合作項目。
國家給國家給予北部灣的五大政策
1。政策支持全面配套改革,大膽嘗試,開拓創新,推進行政治理體制、市場體制、土地治理體制等綜合配套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經濟區治理模式,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大港口等資源整合力度;
2.重大項目布局的政策支持。國家鼓勵東部地區帶動和參與廣西北部灣經濟區一體化;
3.保稅物流體系政策支持,國家支持北部灣經濟區設立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拓展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功能;
4金融改革政策支持,國家支持在北部灣地區設立地方銀行,探索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擴大公司債券發行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
5.政策支持開放合作,國家支持北部灣經濟區發揮開放合作示范作用,建立健全開放合作機制,加快實施合作項目。
法律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的若干政策規定》
第七條 圍繞功能組團引導產業布局。規劃建設南寧、欽(州)防(城港)、北海、鐵山港(龍潭)、東興(憑祥)5大功能組團,鼓勵符合5大功能組團產業發展方向的重點產業項目進入組團發展,并在項目報批、土地供應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第八條 嚴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的產業進入。加強企業綠色化生產行為的引導和控制,大力推廣節能、節水、節地、節材,促進節能減排和資源高效利用,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生態園區建設,保護生態空間。強化通過整體規劃與調整,實施工業污染集中治理和高標準排放。
法律分析:
1、產業發展政策支持
2、港口物流政策支持
3、金融發展政策支持
4、用地用海政策支持
5、投資環境優化政策
法律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的若干政策規定》
第三條 支持重點產業發展。 (一)鼓勵發展石油化工、林漿紙、鋼鐵、鋁加工、輕工食品、修造船、集裝箱制造、港口機械、海洋產業、生物及制藥、電子信息、汽車配件、精細化工及其他配套或關聯產業,現代農業,物流、商貿、金融、信息服務、會展、房地產、旅游、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衛生保健等現代服務業,構建特色鮮明、競爭力強、帶動作用大的產業結構。按照統籌規劃、先行發展、適度超前的原則,優先支持港口、公路、鐵路、機場、水利、能源電力、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二)凡屬經濟區重點發展的產業和基礎設施項目,優先列入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優先列入自治區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計劃,優先列入申報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國家規劃,對符合使用政府性資金的項目,優先列入申報中央預算內(國債)投資項目年度計劃,優先列入自治區財政預算內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優先列入自治區前期工作計劃,并在前期工作經費方面給予支持。
第九條 實施稅收優惠。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經濟區內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15%稅率以及“兩免三減半”中減半征收期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除國家限制和禁止的企業外,免征屬于地方部分的企業所得稅。(二)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經濟區內經批準實行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減半征收稅收優惠政策的軟件及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其減半征收部分,均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三)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經濟區新辦的石油化工、林漿紙、冶金、電子信息工業企業,除國家限制和禁止的項目外,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起,第一年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隨后年度減半征收。(四)從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經濟區內石油化工、林漿紙、冶金、輕工食品、高新技術、海洋等工業企業,以及物流業、金融業、信息服務業、會展業、旅游業、文化業、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衛生等服務企業,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自用房產的房產稅或城市房地產稅。(五)經濟區內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第6年至第10年減半征收。
第十四條 依法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凡納入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以及自治區統籌推進的重大基礎設施和產業項目,其用地確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在不涉及占用基本農田、符合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可依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修改。
第十七條 支持金融主體建設。大力培育發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支持經濟區內銀行、證券、保險、期貨分支機構實施升格或增加設置。深入實施“引金入桂”戰略,鼓勵和促進更多境內外金融機構到經濟區設立分支機構,建設南寧金融機構集聚區。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并在此基礎上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拓寬小企業和小額農業融資渠道。在金融機構總部及相關機構設置上給予土地、財稅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五條 鼓勵企業走出去。圍繞建立重要國際區域經濟合作區的目標,支持企業開展面向東盟的對外投資、開發資源、境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咨詢設計等業務。
一、是綜合配套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規劃》提出要大膽試驗,開拓創新,推進行政治理體制、市場體系、土地治理制度等綜合配套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經濟區治理模式,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大港口等資源整合力度等。二、是重大項目布局方面的政策支持。國家通過對有關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及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東部地區帶動和參與對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的整合力度。三、是在保稅物流體系方面的政策支持。國家支持北部灣經濟區在符合條件的地區設立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拓展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功能。四、是在金融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國家支持在北部灣地區設立地方性銀行,探索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五、是在開放合作方面的政策支持。國家支持北部灣經濟區發揮開放合作示范作用,推動泛北部灣經濟合作成為中國-東盟合作框架下新的次區域合作,建立和完善開放合作機制,加快實施合作項目。法律依據:《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條例》第三十四條 充分發揮北部灣經濟區與東盟國家陸海相鄰的獨特優勢,按照北海、欽州、防城港一體化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要求,加快建立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在空間布局、臨港產業、交通物流、開放合作、公共服務、沿海生態屏障建設等領域推行一體化發展政策措施,形成一體化發展格局。第三十五條 自治區建立北海、欽州、防城港經濟社會發展、國土空間、重大專項規劃等一體化統籌機制,協調重大產業布局和重大項目引進。對石化、冶金等資源消耗量大和環境容量占用大的重大產業項目統籌布局,統一調劑土地、產能、能耗、環保等指標。第三十六條 統籌北部灣經濟區的港口建設、產業發展和城鎮布局,加強港口分工協作和交通互聯互通,推動產業集聚、園區互動、港產城融合,加強城市功能、產業布局、旅游互動等協作。第三十七條 優化臨港優勢產業布局,統籌北海、欽州、防城港產業協同發展,加快發展臨港優勢產業集群、臨港新興產業集群、臨港現代服務業、旅游和康養產業、醫學醫藥產業。
律師解答:
(一)是綜合配套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
《規劃》提出要大膽試驗,開拓創新,推進行政治理體制、市場體系、土地治理制度等綜合配套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經濟區治理模式,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大港口等資源整合力度等。
(二)是重大項目布局方面的政策支持。
國家通過對有關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及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東部地區帶動和參與對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的整合力度。
(三)是在保稅物流體系方面的政策支持。
國家支持北部灣經濟區在符合條件的地區設立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拓展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功能。
(四)是在金融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
國家支持在北部灣地區設立地方性銀行,探索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
(五)是在開放合作方面的政策支持。
國家支持北部灣經濟區發揮開放合作示范作用,推動泛北部灣經濟合作成為中國-東盟合作框架下新的次區域合作,建立和完善開放合作機制,加快實施合作項目。
【法律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的若干政策規定》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廣西北部灣經濟區(以下簡稱經濟區)開放開發的重大戰略部署,按照把廣西建設成為我國西南、中南地區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的要求,進一步實施《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更多更好地吸引外部資源,加快培育壯大產業集群,拓展對內對外開放合作深度和廣度,推動開放開發體制機制創新,促進經濟區加快發展,積極參與和服務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和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升級版建設,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本政策中的經濟區范圍是指南寧、北海、防城港、欽州、玉林和崇左6市所轄行政區范圍。
法律分析:(一)是綜合配套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
《規劃》提出要大膽試驗,開拓創新,推進行政治理體制、市場體系、土地治理制度等綜合配套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經濟區治理模式,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大港口等資源整合力度等。
(二)是重大項目布局方面的政策支持。
國家通過對有關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及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東部地區帶動和參與對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的整合力度。
(三)是在保稅物流體系方面的政策支持。
國家支持北部灣經濟區在符合條件的地區設立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拓展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功能。
(四)是在金融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
國家支持在北部灣地區設立地方性銀行,探索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
(五)是在開放合作方面的政策支持。
國家支持北部灣經濟區發揮開放合作示范作用,推動泛北部灣經濟合作成為中國-東盟合作框架下新的次區域合作,建立和完善開放合作機制,加快實施合作項目。
法律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的若干政策規定》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廣西北部灣經濟區(以下簡稱經濟區)開放開發的重大戰略部署,按照把廣西建設成為我國西南、中南地區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的要求,進一步實施《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更多更好地吸引外部資源,加快培育壯大產業集群,拓展對內對外開放合作深度和廣度,推動開放開發體制機制創新,促進經濟區加快發展,積極參與和服務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和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升級版建設,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本政策中的經濟區范圍是指南寧、北海、防城港、欽州、玉林和崇左6市所轄行政區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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