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地招商引資2025,駐京辦有多少你不知道的秘密現在的駐京辦可謂是時代的眼淚,無論你在沒在體制,都聽過駐京辦的大名。各省的駐京辦,為在首都北京生活工作的北漂外鄉食客提供了地道的當地美食。我大姐以前在北京出差,有幸吃過駐京辦一道家鄉小炒肉,
無論你在沒在體制,都聽過駐京辦的大名。各省的駐京辦,為在首都北京生活工作的北漂外鄉食客提供了地道的當地美食。我大姐以前在北京出差,有幸吃過駐京辦一道家鄉小炒肉,當時眼淚都快下來了,是的,就是這個味,是家鄉的味道。
但是,拋開美食不談,這個地方真的值得在那里工作嗎?
這些天,我們省正在遴選,駐京辦和駐滬辦也提供了四五個崗位。因為條件放的比較松,所以很多異地上岸的在職人員蠢蠢欲動,知道我認識的人比較多,就托我打聽這個單位。
駐京辦這種機構誕生的年代比較特殊,那個年代的駐京辦都是為了政府進京跑項目,地方城市的發展建設那樣不需要錢,“跑部錢進 ”就是這樣來的。
我們國家現在是中央財政為主,地方是靠中央的轉移支付。理想肯定是按照流程辦事,但是現實很骨感,在這個背景下駐京辦就誕生了。駐京辦曾經也風光過,曾經還出過一本小說叫做《駐京辦主任》。
但和很多強勢單位一樣,現在的駐京辦可謂是時代的眼淚。隨著駐京辦和八項規定的改革,這個單位早已風光不再。我們省遴選駐京辦都不是公務員編制,而是參公事業編。據我打聽的情況,這些年工資也是一直在降,每年的公休也不一定保障。
然而年輕人都喜歡北京,就覺得公務員解決編制,北京小戶口一拿,優質的教育資源和醫療資源一享受,這輩子也就值了。有這個想法的我勸他們稍微清醒一點,即便是有編制,也是所在省里的編制,和北京一點關系都沒有。
我有個朋友的所在的市,駐京辦長期缺人,經常從底下鄉鎮抽調一些人。據說接待工作事無巨細,相當辛苦,干一年頂當地干十年,所以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只要你能在駐京辦干夠一兩年,回來會想辦法把你職級問題稍微解決一下,這才讓一些年輕人愿意到那里。
至于工資待遇方面,我認識在政府工作人員告訴我,駐京辦的工作人員多半是借調。他們除了基本工資外,每天多了一項出差補助,大約是180元一天。至于正式在編人員,津補貼比這個還要高。
我查閱了政府預算公告,雙鴨山駐京辦基本工資支出為27.5萬元,津貼補貼23.5萬元,證明他說得比較可信。我也看了太原市的駐京辦,在預算報告中還列支了10萬元房屋租賃費用,也打聽到了,部分駐京辦酒店賓館已實現了交割,很多地方辦公用房和住宿用房也劃歸國管局治下,10萬塊錢能在北京租賃啥樣的房子,稍微想想也能想得出來。
我曾以為江西省的駐外辦都是參公事業單位,其他地方也一樣,后來發現太原市的駐外辦就屬于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如果想追求仕途的,慎重選擇。
工作是工作,但也請不要對工作有不切實際的幻想,駐京辦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接待和維穩兩個方面。服務領導做好接待我就不用說了,我朋友認識所有在駐京辦的人,一年到頭都見不到所謂的高端人脈,在迎來送往之間蹉跎時光,連公休都休不上,四點鐘的飛機都見了無數趟。
也有不少年輕人分到的工作是處理勞務糾紛和上訪案件,也耗費了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很多人都在駐京辦干不長,真正能留下的都具有超級高的情商和比較注重細節習慣的。
下面以江西省下面的南昌市駐京辦為例介紹一下駐京辦(駐北京聯絡處)的主要工作任務、預算收入和支出、績效考核指標等,以便于大家對駐京辦的工作有個更深入的了解:
南昌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2022年的主要工作任務是:
(一)負責我市與中央國家機關、北京市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政務聯絡工作。收集、整理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信息,為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
(二)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內引外聯、牽線搭橋,為全市擴大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提供服務。在項目、資金、技術、優惠政策的扶持方面,積極做好聯絡工作。
(三)負責赴京市領導同志的接待工作,為市赴京辦理公務的人員提供有關服務。
(四)開展與在京聯誼會的交流與合作、宣傳介紹南昌經濟發展變化情況,爭取國家部委對南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心、重視和支持。
(五)協助處理我市在北京非正常上訪人員的相關工作,處置突發事件;配合北京市做好維護首都穩定的相關工作。
(六)加強聯絡處國有資產的管理。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南昌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2022年度預算收入及支出
共有預算單位1個,包括市本級預算單位一個。其中:駐外辦事機構一個:南昌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編制人數11人,其中:行政編制8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3人。實有人數5人,其中:在職人數5人,包括行政人員4人、全部補助事業人員1人。
2022年南昌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收入預算總額為286.43萬元,較上年增加35.05萬元,增長11%。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86.4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5.05萬元。
2022年南昌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財政撥款支出預算286.43萬元,較上年增加35.05萬元,增長11.4%。基本支出169.9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5.05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46.3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3.57萬元。2022年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為23.57萬元,包括差旅費6.23萬元、福利費0.7萬元、日常維修費4.71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4.31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5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6萬元以及其他費用4.48萬元。
2022年部門“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62.7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經費2.91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未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各級政府都要過緊日子。
2. 公務接待費35.88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 未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各級政府都要過緊日子。
3.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3.94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未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各級政府都要過緊日子。
4.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
南昌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績效考核指標:
2012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時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紀委原副書記劉錫榮參加浙江團審議時說,“現在財政支出隨意性很大,各地都在‘跑部錢進’,給反腐敗工作帶來很大壓力。什么時候各地駐北京辦事處沒有了,就政治清明了。”
那么,對于如今還實際存在的駐京辦這樣的派出機構,該如何管理呢?
“誰派出、誰監管”
“駐京辦等機構,屬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派出機構,不具有行政法上行政主體的資格,目前存在問我要原因應是監督主體的缺位。”練育強教授指出,國務院辦公廳先后頒布了兩個文件予以規范駐京辦,分別是1990年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北京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外地駐京辦事機構清理整頓工作和加強管理意見的通知》和2010年國辦發【2010】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
根據文件規定,駐京辦按照“誰派出、誰監管”的原則,派出地政府要切實承擔起對駐京辦事機構的主體責任,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北京市政府也承擔著一定的職責。對于駐滬辦等機構由于沒有相應的規范文件的規定,只能由派出政府進行監督。“顯然,由于派出機構不在本行政區域內,又沒有納入屬地性的管理,現有的各種監督措施,都很難對其產生作用。”
練育強認為,在監察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對駐京辦要采用新的監管思路:
首先,通過立法的方式明確機構的性質、編制、職能及法律責任;
其次,采用雙監管的形式,即派出政府和北京市(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共同監督,尤其是要加強監察委員會對于駐京辦的監察力度,甚至可以考慮由監察委員會專門派駐監察專員;
第三,各地駐京辦要建立健全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最后,要加強派出政府與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北京市政府之間的溝通協調,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尤其是廉政建設、履行職責、執行財經紀律等重要情況。
“撤銷部分駐京辦是治理腐敗的重要舉措,但這不是根本之策。”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何淵副教授認為,只要中央政府通過行政力量向地方政府配置資源或者轉移支付的模式不改變,“跑步錢進”的事情依然會發生,只是會換種方式。要徹底解決駐京辦帶來的種種問題,根本方法是從《組織法》角度理清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尤其是央地之間的事權劃分。
何淵指出,中央部委的權力運行公開透明,在“分蛋糕”的過程中,要給予地方政府充分的表達意見的機會,核心是要在地方政府和國家部委之間建立起制度化、正常化的法律溝通渠道。只有這樣,地方政府到北京“跑項目”空間和意愿同時消失,駐京辦問題也就會迎刃而解。
何淵說,“現在我國正在進行大面積的行政體制改革,重塑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法治化關系也是個好的契機,而撤銷駐京辦問題是一個非常不錯的切入點。”
最后我朋友用一句話總結,什么人適合駐京辦。這種工作適合28歲以下未婚無子女,父母健在,有深厚的政治基礎和經濟基礎的年輕人。最好本人是個文藝青年,不圖物質生活,熱愛首都深厚的歷史底蘊,每天下班去北京老胡同逛逛就心滿意足。
最后想提醒一下,未來幾年隨著北京人口控制和非首都功能的疏散,撤回本省是大概率,只會保留一些過渡性崗位給解決兩地分居的老一輩,至于撤回后年輕人怎么辦,那就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了。
各地駐京辦是地方政府在北京設立的代表機構,主要負責協調本地區與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提供信息咨詢和服務支持等。各地駐京辦是地方政府在北京設立的代表機構,通常由地方政府派遣代表組成。這些代表負責與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有關方面進行溝通聯系,協調解決本地區與中央、其他地區之間的政治、經濟、文化等事務,并向北京市提供信息咨詢和服務支持等。具體職責包括:1.協調本地區與中央政府之間的關系:各地駐京辦作為地方政府在北京的代表,負責聯系和協調本地區與中央政府之間的工作,為本地區爭取發展機遇和政策支持。2.協調本地區與其他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各地駐京辦還負責協調本地區與其他地方政府之間的交流合作,促進地方之間的溝通和合作。3.提供信息咨詢和服務支持:各地駐京辦作為地方政府在北京的代表,也會向本地區提供有關信息咨詢和各類服務支持,幫助本地區了解政策、掌握市場動態等。4.推銷本地區的形象和優勢:各地駐京辦還會積極推銷本地區的形象和優勢,吸引投資、人才等資源進入本地區,促進本地區的發展和壯大。各地駐京辦的設置是否存在爭議?各地駐京辦的設置一直存在爭議。一方面,各地政府認為設置駐京辦能夠增強地方在中央政策制定和決策層面的話語權,滿足地方對中央政策的反應和調整需求;另一方面,一些人認為各地駐京辦的數量過多,造成行政重復和浪費,同時也存在一些駐京辦亂收費、收錢辦事等問題。因此有關部門需要加強對各地駐京辦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其發揮應有作用。各地駐京辦是地方政府在北京的代表機構,主要負責協調本地區與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提供信息咨詢和服務支持等。盡管其設置存在爭議,但是在加強管理和監督的前提下,各地駐京辦仍然可以為本地區與北京以及其他地方政府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提供重要平臺和支持。【法律依據】:《政府督查工作條例》第三條 政府督查工作應當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以人民為中心,服務大局、實事求是,推進依法行政,推動政策落實和問題解決,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法律分析:1、根據省委、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的授權,代表省委、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與中央國家機關及駐地黨政機關聯系處理公務,參加有關會議和雙邊活動。2、密切同駐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單位傳遞駐地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動態和信息。3、協助省內有關單位做好與駐地經濟、技術、人才等方面的交流與協作。4、做好對省內領導同志的接待服務工作,為省內到辦事處駐地辦理公務的單位和人員提供方便。5、負責我省各市、縣(市、區)政府駐當地辦事(聯絡)處和企業的聯絡協調和黨的工作,并對其進行業務指導。6、承擔省政府在當地聘請的經濟顧問和經濟協作咨詢顧問的聯絡和服務工作。7、承辦駐地政府要求辦事處協助辦理的事項。8、辦理省委、省政府及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 (八)駐京辦事機構主要承擔派出地黨委、政府委托的工作,為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承辦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交辦事項;配合北京市做好維護首都穩定的有關工作。(九)駐京辦事機構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切實轉變職能,實行政企分開,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積極推進公務接待和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努力為本地區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和群眾在京活動提供相關服務。(十)駐京辦事機構要協助流入地黨組織做好本地區在京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法律分析: 駐京辦是當地政府駐北京的辦事機構,屬于政府派出機構。通常駐京辦級別是低設高配,駐京辦負責人一般是政府行政長官助理,或是商務部門、發改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這個崗位還是有實權的。
法律依據:《政府督查工作條例》
第三條 政府督查工作應當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以人民為中心,服務大局、實事求是,推進依法行政,推動政策落實和問題解決,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第六條 國務院辦公廳指導全國政府督查工作,組織實施國務院督查工作。國務院辦公廳督查機構承擔國務院督查有關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機構組織實施本級人民政府督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機構設置的形式和規格,按照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督查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機構統稱政府督查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監察機關派出的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對派出它的監察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并由派出它的監察機關實行統一管理。
在實行垂直管理的國家行政機關中,監察機關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派出它的監察機關批準,可以向駐在部門的下屬行政機構再派出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
律師解答:
各地駐京辦是地方政府在北京設立的代表機構,通常由地方政府派遣代表組成。這些代表負責與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有關方面進行溝通聯系,協調解決本地區與中央、其他地區之間的政治、經濟、文化等事務,并向北京市提供信息咨詢和服務支持等。具體職責包括:1.協調本地區與中央政府之間的關系:各地駐京辦作為地方政府在北京的代表,負責聯系和協調本地區與中央政府之間的工作,為本地區爭取發展機遇和政策支持。2.協調本地區與其他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各地駐京辦還負責協調本地區與其他地方政府之間的交流合作,促進地方之間的溝通和合作。3.提供信息咨詢和服務支持:各地駐京辦作為地方政府在北京的代表,也會向本地區提供有關信息咨詢和各類服務支持,幫助本地區了解政策、掌握市場動態等。4.推銷本地區的形象和優勢:各地駐京辦還會積極推銷本地區的形象和優勢,吸引投資、人才等資源進入本地區,促進本地區的發展和壯大。
【法律依據】:
《政府督查工作條例》第三條 政府督查工作應當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以人民為中心,服務大局、實事求是,推進依法行政,推動政策落實和問題解決,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北京市公安局戶籍派出所設立公共戶工作規定(試行)》為推動戶籍管理工作理念和機制創新,有效解決暫不具備市內遷移條件的本市戶籍人員落戶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工作規范(試行)》等法規政策,北京市公安局經充分調研,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決定在全市戶籍派出所設立“公共戶”,具體規定如下:一、“公共戶”設立全市每個戶籍派出所原則上只設立一個非農業“公共戶”,接收暫不具備市內遷移條件的本轄區非農業戶口人員落戶。二、“公共戶”落戶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戶籍人員(不含學生戶口、駐京辦戶口、博士后戶口等限制市內戶口遷移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公共戶”落戶:(一)因房屋產權交易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其他直系親屬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下同)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二)因離婚后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三)因離職戶口須從原單位集體戶遷出,現單位無集體戶,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權變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權變更,現房屋權利人申請將原戶內人員遷出的,原戶內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遷出的;(五)新生兒親生父母一方戶口在本市“公共戶”內,且新生兒無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報出生登記的,可在其親生父母戶口所在“公共戶”內申報出生登記;(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無法辦理戶口市內遷移的。三、“公共戶”遷移辦理程序(一)所需證件材料1.入戶申請書。(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并提供監護關系的相關材料。下同)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卡》。非本人辦理遷入的,還需提交由委托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請遷移本房滯留戶口人員的,無需提供滯留戶口人員的相關身份證明材料)3.房屋產權交易的須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等相關憑證;公有住房承租人變更的,須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單位說明;離婚的須提供離婚證、經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離職的須提供離職證明、職工社保繳費記錄等能夠證明已離職的相關材料,有新單位的還需提供加蓋新單位行政公章的無集體戶情況說明。4.新生兒在“公共戶”申報出生登記的,按本市新生兒申報出生登記工作流程辦理。5.《及》(附件1)、《遷入“公共戶”承諾書》(附件2)或《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請遷移滯留戶口人員承諾書》(附件3)。6.其他必要的材料。(二)辦理流程及時限1.申請人或監護人申請遷入“公共戶”辦理流程及時限(1)符合“公共戶”入戶條件人員,應由申請人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2)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應對申請人或監護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入戶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監護人需補充的材料;(3)公安機關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如需請示上級部門的,請示期間不計入辦理時限;(4)符合遷入“公共戶”條件的,公安機關通知申請人自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遷入手續。2.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請將本房滯留戶口人員遷入“公共戶”辦理流程及時限(1)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監護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2)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對申請人或監護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入戶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監護人補充的材料;(3)公安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35個工作日完成辦理工作,如需請示上級部門的,請示期間不計入辦理時限;(4)公安機關在做出戶口遷移決定前,應告知滯留戶口人員或其監護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無法告知的,公安機關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計入辦理時限);(5)滯留戶口人員或其監護人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滿后7日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或未遷移戶口的,或陳述和申辯理由未被公安機關采納的,公安機關自行對戶口予以遷移至“公共戶”。3.“公共戶”戶內人員遷出“公共戶”辦理流程及時限(1)自愿遷出“公共戶”的,應由“公共戶”戶內人員本人或監護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2)經公安機關審核,“公共戶”戶內人員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具備落戶條件的合法產權住房的,戶內人員應在公安機關告知后將戶口遷出“公共戶”。無法告知的,公安機關將進行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計入辦理時限)。“公共戶”戶內人員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滿后30日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或未遷移戶口的,或陳述和申辯理由未被公安機關采納的,公安機關自行對戶口予以遷移。(3)“公共戶”戶內人員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有一套或多套合法產權住房且都具備落戶條件,由落戶人自愿選擇戶口登記地址,落戶人未予選擇的,按照房產地址無戶口登記優先的原則,具體遷移的落戶順序為:本人是唯一權利人,按照產權登記日期,選擇登記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記戶口;本人與他人共有,選擇所占份額多的房屋登記戶口;份額一致,按照產權登記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記戶口。4.公安機關自行遷移戶口決定作出后7日內送達本人或其監護人,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的范圍和方式應當便于被遷移人或其監護人知曉,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計入辦理時限)。5.被遷移人或其監護人對公安機關自行遷移戶口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四、“公共戶”的管理(一)公安機關為“公共戶”戶內人員打印《常住人口登記卡》,有效期1年。“公共戶”戶內人員應在《常住人口登記卡》到期前14個工作日內到戶籍地派出所申請換發新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二)“公共戶”戶內人員需要使用“公共戶”首頁的,應向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派出所出具加蓋“公共戶”專用章的首頁復印件;(三)申請人應確保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對于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公安機關將取消其申請遷移事項;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申請人的失信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涉及其他戶口辦理事項,按照現有政策執行。公安機關負責對本規定進行解釋。本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執行。法律依據:《北京市公安局戶籍派出所設立公共戶工作規定(試行)》為推動戶籍管理工作理念和機制創新,有效解決暫不具備市內遷移條件的本市戶籍人員落戶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工作規范(試行)》等法規政策,北京市公安局經充分調研,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決定在全市戶籍派出所設立“公共戶”,具體規定如下:一、“公共戶”設立全市每個戶籍派出所原則上只設立一個非農業“公共戶”,接收暫不具備市內遷移條件的本轄區非農業戶口人員落戶。二、“公共戶”落戶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戶籍人員(不含學生戶口、駐京辦戶口、博士后戶口等限制市內戶口遷移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公共戶”落戶:(一)因房屋產權交易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其他直系親屬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下同)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二)因離婚后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三)因離職戶口須從原單位集體戶遷出,現單位無集體戶,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權變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權變更,現房屋權利人申請將原戶內人員遷出的,原戶內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遷出的;(五)新生兒親生父母一方戶口在本市“公共戶”內,且新生兒無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報出生登記的,可在其親生父母戶口所在“公共戶”內申報出生登記;(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無法辦理戶口市內遷移的。三、“公共戶”遷移辦理程序(一)所需證件材料1.入戶申請書。(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并提供監護關系的相關材料。下同)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卡》。非本人辦理遷入的,還需提交由委托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請遷移本房滯留戶口人員的,無需提供滯留戶口人員的相關身份證明材料)3.房屋產權交易的須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等相關憑證;公有住房承租人變更的,須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單位說明;離婚的須提供離婚證、經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離職的須提供離職證明、職工社保繳費記錄等能夠證明已離職的相關材料,有新單位的還需提供加蓋新單位行政公章的無集體戶情況說明。4.新生兒在“公共戶”申報出生登記的,按本市新生兒申報出生登記工作流程辦理。5.《及》(附件1)、《遷入“公共戶”承諾書》(附件2)或《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請遷移滯留戶口人員承諾書》(附件3)。6.其他必要的材料。(二)辦理流程及時限1.申請人或監護人申請遷入“公共戶”辦理流程及時限(1)符合“公共戶”入戶條件人員,應由申請人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2)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應對申請人或監護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入戶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監護人需補充的材料;(3)公安機關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如需請示上級部門的,請示期間不計入辦理時限;(4)符合遷入“公共戶”條件的,公安機關通知申請人自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遷入手續。2.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請將本房滯留戶口人員遷入“公共戶”辦理流程及時限(1)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監護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2)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對申請人或監護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入戶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監護人補充的材料;(3)公安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35個工作日完成辦理工作,如需請示上級部門的,請示期間不計入辦理時限;(4)公安機關在做出戶口遷移決定前,應告知滯留戶口人員或其監護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無法告知的,公安機關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計入辦理時限);(5)滯留戶口人員或其監護人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滿后7日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或未遷移戶口的,或陳述和申辯理由未被公安機關采納的,公安機關自行對戶口予以遷移至“公共戶”。3.“公共戶”戶內人員遷出“公共戶”辦理流程及時限(1)自愿遷出“公共戶”的,應由“公共戶”戶內人員本人或監護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2)經公安機關審核,“公共戶”戶內人員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具備落戶條件的合法產權住房的,戶內人員應在公安機關告知后將戶口遷出“公共戶”。無法告知的,公安機關將進行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計入辦理時限)。“公共戶”戶內人員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滿后30日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或未遷移戶口的,或陳述和申辯理由未被公安機關采納的,公安機關自行對戶口予以遷移。(3)“公共戶”戶內人員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有一套或多套合法產權住房且都具備落戶條件,由落戶人自愿選擇戶口登記地址,落戶人未予選擇的,按照房產地址無戶口登記優先的原則,具體遷移的落戶順序為:本人是唯一權利人,按照產權登記日期,選擇登記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記戶口;本人與他人共有,選擇所占份額多的房屋登記戶口;份額一致,按照產權登記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記戶口。4.公安機關自行遷移戶口決定作出后7日內送達本人或其監護人,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的范圍和方式應當便于被遷移人或其監護人知曉,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計入辦理時限)。5.被遷移人或其監護人對公安機關自行遷移戶口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四、“公共戶”的管理(一)公安機關為“公共戶”戶內人員打印《常住人口登記卡》,有效期1年。“公共戶”戶內人員應在《常住人口登記卡》到期前14個工作日內到戶籍地派出所申請換發新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二)“公共戶”戶內人員需要使用“公共戶”首頁的,應向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派出所出具加蓋“公共戶”專用章的首頁復印件;(三)申請人應確保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對于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公安機關將取消其申請遷移事項;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申請人的失信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涉及其他戶口辦理事項,按照現有政策執行。公安機關負責對本規定進行解釋。本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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