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招商引資2025,昔日輝煌的財政獎補之路在何方(二),“全G一盤棋”,國家一直在清理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各地無權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但各地諸侯為了招商引資,為了政績,往往會出臺一些財政獎勵或者財政補貼政策,而這種財政獎補的金額與企
“全G一盤棋”,國家一直在清理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各地無權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但各地諸侯為了招商引資,為了政績,往往會出臺一些財政獎勵或者財政補貼政策,而這種財政獎補的金額與企業繳納的稅種的地方分享部門相掛鉤,這種獎補政策無疑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因此這些年,國家一直在清理地方的違規政策:
1、2000年
《國務院關于糾正地方自行制定稅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2號):各地區自行制定的稅收先征后返政策,從2000年1月日起一律停止執行。
2、2013年
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指出:“按照統一稅制、公平稅負、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對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的規范管理。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
3、2014年
《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堅持稅收法定原則,除依據專門稅收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稅政管理權限外,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準,各部門起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規定具體稅收優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對違法違規制定與企業及其投資者(或管理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財政獎勵或補貼,以代繳或給予補貼等形式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等,堅決予以取消。
4、2015年
《國務院關于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對地方已出臺優惠政策有規定期限的,繼續執行;沒有期限的設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執行,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對已兌現的部分,不溯及既往;各地區、各部門今后制定出臺新的優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事項外,涉及稅收或中央批準設立的非稅收入的,應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批準后執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國發〔2014〕62號規定的專項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進行。
5、2016年
《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安排財政支出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
6、2021年
《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國市監反壟規〔2021〕2號):(一)不得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依據,給予特定經營者財政獎勵和補貼;2.沒有專門的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依據,給予特定經營者稅收優惠政策;(二)安排財政支出一般不得與特定經營者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主要指根據特定經營者繳納的稅收或者非稅收入情況,采取列收列支或者違法違規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對特定經營者進行返還,或者給予特定經營者財政獎勵或補貼、減免土地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等優惠政策。
7、2022年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G辦發〔2022〕20號):逐步清理不當干預市場和與稅費收入相掛鉤的補貼或返還政策。
8、2023年
2023年6月26日,《國務院關于2022 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在關于“地方財政管理不夠嚴格”的問題中明確指出,一些地方政府“違規組織和返還財政收入”,55個地區違規或變相返還稅收或土地出讓金等225.08億元。《關于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市監競協發〔2023〕53號):清理范圍: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如違法給予稅收優惠、通過違法轉換經營者組織形式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等;違法違規安排財政支出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
9、2024年
(1)1月11日,在北京召開的全G審計工作會議要求:全G各級審計機關在2024年要深入揭示一些地方招商引資中違規出臺小政策、形成稅收洼地等問題,嚴肅查處違規返稅亂象。
(2)1月18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稅收服務高質量發展新聞發布會,國家稅務總局提出:嚴肅查處違規招商引資中的涉稅問題,助力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G統一大市場。
(3)4月18日,審計署辦公廳向多地發布了《關于征求違規稅費返還和虛增財政收入相關問題意見的函》。文件指出,在2023年的稅收和非稅收入征管審計中,發現部分地區存在違規稅費返還和虛增財政收入的問題。一些地方以財政獎補、扶持資金等名義,直接或變相向企業返還稅費,違反了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影響了全G統一大市場的建設。
(4)6月13日,國務院頒布《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該條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第十條規定:起草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含有下列影響生產經營成本的內容:給予特定經營者稅收優惠;給予特定經營者選擇性、差異化的財政獎勵或者補貼;”
(5)7月18日,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G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G式現代化的決定》,決定提出:清理和廢除妨礙全G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規范地方招商引資法規制度,嚴禁違法違規給予政策優惠行為。
從以上看出,我國為了“全G一盤棋”,在國家層面一直在清理財政獎補的。但問題在于,一些地方諸侯為了自己的“一畝三分田”,與中央背道而馳。因此過往的清理效果并不理想。
這次清理又是撓癢癢?
前文所述,我國這些年一直在清理財政獎補,但財政獎補如同頑固的牛皮癬,難清理清理難。從2014年國務院發布62號文要求全面清理,到2015年國務院發布25號通知62號文暫緩執行,就可見清理難度之大。正是基于此,一些地方諸侯仍會認為,這次財政獎補清理又是狼來了的故事,又是雷聲大雨點小,所以可能又會陰奉陽違。
但筆者認為,2022年中G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建設全G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正式提出建設全G統一大市場;2024年《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進一步提出加快全G統一大市場建設。而統一大市場建設就要求規范不當市場競爭。此外,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規范稅收優惠政策。而最最重要的是,今年8月1日施行的《公平競爭條例》是行政法規,第一次在法規的層面上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給予特定經營者選擇性、差異化的財政獎勵或者補貼。至此,昔日游離在灰色地帶的財政獎補是否變相的稅收返還的爭議已成昔日黃花,再無爭議的必要。
綜上,本次清理文件的級別之高亙古未有。一個大時代正在來臨,以往作為招商引資抓手的地方性的財政獎補將被全面清理!多年的牛皮癬將被徹di根除。
#稅務律師#
《昔日輝煌的財政獎補之路在何方?》系列回顧:
昔日輝煌的財政獎補之路在何方?(一)
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直接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和通過主管部門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包括正常經費和專項資金。在我國傳統的預算體制和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制度下,該資金也稱為經費,收到的該筆資金稱為撥入經費。政府補助收入條件是:(1)政府補助是無償的、有條件的。政府向企業提供補助具有無償性的特點。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業的所有權,企業未來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務、轉讓資產等方式償還。政府補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條件,主要包括:①政策條件。企業只有符合政府補助政策的規定,才有資格申請政府補助。符合政策規定不一定都能夠取得政府補助;不符合政策規定、不具備申請政府補助資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補助。②使用條件。企業已獲批準取得政府補助的,應當按照政府規定的用途使用。(2)政府資本性投入不屬于政府補助。政府以投資者身份向企業投入資本,享有企業相應的所有權,企業有義務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政府與企業之間是投資者與被投資者的關系。政府撥入的投資補助等專項撥款中,相關文件規定作為“資本公積”處理的,也屬于資本性投入的性質。政府的資本性投入無論采用何種形式,均不屬于政府補助。法律依據:《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財政補貼資金管理,維護財政、銀行、企業的合法權益,監督財政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保障財政補貼資金專款專用,促進收購資金持續穩定封閉管理,依據國務院及財政部有關財政補貼資金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制定本辦法。
財政補助“以獎代補”就是將文教行政專項經費中的一部分和獎勵經費統籌管理,用獎勵的方式進行分配的一種方法。具體內容為:對市縣在上一年度中的各項工作先進進行單項考核評比,并對單項工作評比獲獎市縣進行表彰獎勵。然后,依據各單項考核評比結果和評比標準進行打分,統一計入綜合評比考評表中,計算總積分,最后,依照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評選出全年度市縣工作綜合考核評比先進單位,進行表彰獎勵。以獎代補也指公司或廠的生產設備已經進行了節能技術改造并投入生產了2年以上,取得了節能效果,為當地增加了稅收后,再依一定程序以報告形式向上級(省、國家)申請節能資金獎勵或補助。法律依據《關于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以獎代補政策的通知》第一條 一、PPP項目以獎代補政策旨在支持和推動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加快實施進度,提高項目操作的規范性,保障項目實施質量。同時,引導和鼓勵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公共服務項目轉型為PPP項目,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債務。
二、PPP項目以獎代補工作遵循依法合規、公開透明、政府引導、管理到位的原則。
三、財政部根據全國PPP工作進展情況、項目實施情況和規定的獎勵標準,按年確定PPP項目以獎代補工作計劃,在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以獎代補資金,列入下一年度中央財政預算。以獎代補資金原則上在預算安排額度內據實列支。
律師解答:
《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是國務院財政部門于2004年5月發布的一項行政法規,共有5章29條。該辦法主要涉及財政獎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程序、標準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內容,以保障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透明性。具體包括:(1)管理程序。規定了各級政府部門申請、審核、審批、撥付、管理和監督的具體程序和責任。(2)使用標準。明確財政獎補資金可以用于哪些領域、項目、支出和標準等,并對資金的使用范圍做出了詳細規定。(3)監督管理。規定了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財政獎補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的機構和方式,并對違規使用行為進行了相應的處罰規定。總體而言,《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范和完善了財政獎補資金的使用管理制度,使得政府使用財政獎補資金更加規范、透明和公正。
【法律依據】:
《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財政獎補資金監督管理制度,對獎補資金使用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獎補資金管理和使用信息公開制度,及時發布獎補項目、支出標準、資金來源、使用進展、監督結果等信息。
《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了財政獎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程序、標準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內容,旨在規范和完善財政獎補資金的使用管理制度。《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是國務院財政部門于2004年5月發布的一項行政法規,共有5章29條。該辦法主要涉及財政獎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程序、標準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內容,以保障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透明性。具體包括:(1)管理程序。規定了各級政府部門申請、審核、審批、撥付、管理和監督的具體程序和責任。(2)使用標準。明確財政獎補資金可以用于哪些領域、項目、支出和標準等,并對資金的使用范圍做出了詳細規定。(3)監督管理。規定了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財政獎補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的機構和方式,并對違規使用行為進行了相應的處罰規定。總體而言,《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范和完善了財政獎補資金的使用管理制度,使得政府使用財政獎補資金更加規范、透明和公正。《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具體適用于哪些單位和機構?《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具體適用于各級政府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企業和個人等接受和使用財政獎補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財政獎補資金的合規使用和管理是政府公信力和形象的重要體現之一,也是各級政府部門的重要責任。《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在保障財政獎補資金合規使用、維護公共利益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部門及接受和使用財政獎補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認真遵守該辦法的規定,確保財政獎補資金的規范使用和管理。【法律依據】:《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財政獎補資金監督管理制度,對獎補資金使用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獎補資金管理和使用信息公開制度,及時發布獎補項目、支出標準、資金來源、使用進展、監督結果等信息。
法律解析:
《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是國務院財政部門于2004年5月發布的一項行政法規,共有5章29條。該辦法主要涉及財政獎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程序、標準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內容,以保障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透明性。具體包括:(1)管理程序。規定了各級政府部門申請、審核、審批、撥付、管理和監督的具體程序和責任。(2)使用標準。明確財政獎補資金可以用于哪些領域、項目、支出和標準等,并對資金的使用范圍做出了詳細規定。(3)監督管理。規定了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財政獎補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的機構和方式,并對違規使用行為進行了相應的處罰規定。總體而言,《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范和完善了財政獎補資金的使用管理制度,使得政府使用財政獎補資金更加規范、透明和公正。
【法律依據】:
《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財政獎補資金監督管理制度,對獎補資金使用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獎補資金管理和使用信息公開制度,及時發布獎補項目、支出標準、資金來源、使用進展、監督結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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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方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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