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招商引資土地政策2025,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近幾年,低于成本出讓工業用地是土地管理與調控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我國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資中競相壓低地價甚至以零地價出讓土地,危害十分嚴重。它不僅導致工業用地低成本過度擴張,助長了大量
近幾年,低于成本出讓工業用地是土地管理與調控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我國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資中競相壓低地價甚至以零地價出讓土地,危害十分嚴重。它不僅導致工業用地低成本過度擴張,助長了大量低水平重復建設,也破壞了公開公平、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造成了國有土地資產大量流失,損害了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
國務院曾在2004年下發相關規定,要求各地依照本地基準地價制定最低價標準,但各地在執行這一政策時都怕提高本地地價影響招商引資,因此有的省份在制訂最低價標準時不是互相攀高,而是相互比低,有的遲遲不公布,影響調控的執行效果。
“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長期困擾土地管理工作的突出問題,必須理順工業用地的價格形成機制,使工業用地價格能充分反映市場供求狀況和資源稀缺程度,合理制訂工業用地出讓價格的最低控制標準是推進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的重要基礎。”這位負責人說。
最高等別標準是最低的14倍體現區域土地利用政策
土地等別是制訂最低價標準的核心和基礎。該等別是根據全國各個縣、市(區)級行政單元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土地資源狀況、基準地價水平等因素,采用綜合評價法確定的,共分15個等別。
“該土地等別的劃分基本反映了各地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體現了我國東、中、西部地區土地利用差異。現行土地等別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征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各地普遍認可。”這位負責人介紹。
國土資源部在制訂最低價標準時,明確了最低價標準與土地等別相掛鉤的政策。在土地等別基礎上制訂的最低價標準,隨土地等別的降低呈現明顯的下降趨勢,一等相對應的最低價標準(840元/平方米)是十五等(60元/平方米)的14倍,體現了區域土地利用政策。
“此外,經測算,現在各地工業用地成本是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5至8倍。在征求各地意見基礎上,最終按6倍確定最低價標準,該標準比較符合各地實際,提高幅度是可以承受的。”這位負責人強調。
綜上所述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政策非常完善相關政策非常完善,條目清晰,要嚴格按照政策執行。
法律依據:《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全國各個縣、市(區)級行政單元應根據所在土地等別遵守統一的最低價標準,也就是說在一個行政單元區域范圍內,凡出讓國有土地用于工業項目用地的,都必須執行同一的最低價標準。
法律分析:如果是工業區的工業用地,是不能用于其它用途的。五十年期轉讓價為13.44萬元/畝,五十年平均價為2688元,那么,如果要出租的話,每畝定3000元較為合適。如果已經建了一些設施,可以適當在提高一些。可以約定幾個等級,開始時少一些,夠本就可以,過幾年再適當提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法律分析:(1)根據對各省(區、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優先發展產業是指各省(區、市)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制訂的本地產業發展規劃中優先發展的產業。用地集約是指項目建設用地容積率和建筑系數超過《關于發布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24號)所規定標準40%以上、投資強度增加10%以上。(2)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工業項目是指在產地對農、林、牧、漁業產品直接進行初次加工的項目,具體由各省(區、市)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第13、14、15、17、18、19、20大類范圍內按小類認定。(3)對中西部地區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15%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50%執行。國有未利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中未列入耕地后備資源的鹽堿地、沼澤地、沙地、裸地。
法律依據:《國土資源部關于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實施政策的通知》 (1)根據對各省(區、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優先發展產業是指各省(區、市)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制訂的本地產業發展規劃中優先發展的產業。用地集約是指項目建設用地容積率和建筑系數超過《關于發布和實施〈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24號)所規定標準40%以上、投資強度增加10%以上。(2)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工業項目是指在產地對農、林、牧、漁業產品直接進行初次加工的項目,具體由各省(區、市)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第13、14、15、17、18、19、20大類范圍內按小類認定。(3)對中西部地區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15%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50%執行。國有未利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中未列入耕地后備資源的鹽堿地、沼澤地、沙地、裸地。
關于發布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30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加強對工業用地的調控和管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根據土地等級、區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統一制訂了《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現予以發布。 一、本《標準》是市、縣人民政府出讓工業用地,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時必須執行的最低控制標準。 二、工業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準。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時必須嚴格執行本《標準》,不得以土地取得來源不同、土地開發程度不同等各種理由對規定的最低價標準進行減價修正。 三、工業項目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對少數地區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60%執行。其中,對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備資源且尚未確定土地使用權人的國有沙地、裸土地、裸巖石礫地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30%執行。對實行這類地價政策的工業項目用地,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部備案。 四、對低于法定最高出讓年期出讓工業用地,或采取租賃方式供應工業用地的,所確定的出讓價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還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讓年期的價格,均不得低于本《標準》。年期修正必須符合《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的規定,還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五年期存款利率。 五、為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地征地補償費用提高的實際,進一步提高本地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亦可根據本地產業發展政策,在不低于本《標準》的前提下,制訂并公布不同行業、不同區域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及時報部備案。 六、本《標準》發布實施后,各省要依據本《標準》,開展基準地價更新工作,及時調整工業用地基準地價。 七、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工業用地出讓的監督管理。低于最低價標準出讓工業用地,或以各種形式給予補貼或返還的,屬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八、本《標準》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部將根據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宏觀調控的需要以及《標準》的實施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附件:1.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2.土地等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每畝的征收標準,各地標準不一,政府征收時都會公開公告征收標準的,自己到 當地國土資源局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工業土地出讓年限的規定是50年。工業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到期后權利人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棗莊招商引資土地政策最新
●棗莊招商引資土地政策文件
●棗莊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棗莊招商引資土地政策解讀
●棗莊 招商引資
●棗莊招商引資項目2020
●棗莊高新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棗莊招商項目
●棗莊高新區招商引資
●cctv 今日頭條 棗莊“招商引資”民企遭“身陷囹圄”
●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2023
●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2023
●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
●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公示
●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自然資源部
●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是多少
●《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全國工業用地出讓價格標準
●關于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
●全國工業用地價格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棗莊招商引資土地政策文件,棗莊招商引資項目2020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何成
內容審核:北京圣運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