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股份拆遷補償方案最新,株洲縣土地使用稅調整后的征稅標準是怎樣的,株洲縣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地段適用的稅額標準、征收范圍做出了調整。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行政區劃的調整,原有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和征收范圍已不適應新的要求,在執行過程中也
株洲縣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地段適用的稅額標準、征收范圍做出了調整。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行政區劃的調整,原有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和征收范圍已不適應新的要求,在執行過程中也產生了一些矛盾。按照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的要求,市財政局、市地稅局相關工作人員走訪企業和相關單位聽取意見后,制定了調整方案。
原有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分7級,每平方米分別是2、3、4、6、8、12、16元。新的調整方案明確,我市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劃分為5個,稅額標準分別為每平方米7級6元、6級8元、5級12元、4級16元、3級20元。各縣市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稅額標準和征收范圍也進行相應調整。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1988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7號發布
根據2006年12月3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土地的等級劃分,按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準。
第六條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條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國家稅務局批準。
第八條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九條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第十條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稅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第十三條本條例的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條本條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費辦法同時停止執行。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p>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行政區劃的調整,株洲市原有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和征收范圍已不適應新的要求,在執行過程中也產生了一些矛盾。按照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的要求,市財政局、市地稅局相關工作人員走訪企業和相關單位聽取意見后,制定了調整方案。
原有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分7級,每平方米分別是2、3、4、6、8、12、16元。新的調整方案明確,株洲市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劃分為5個,稅額標準分別為每平方米7級6元、6級8元、5級12元、4級16元、3級20元。各縣市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稅額標準和征收范圍也進行相應調整。
一、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誰?
在開征土地使用稅的地區,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納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和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二、哪些情況可以減免土地使用稅?
1、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3、按照規定,對于企業征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后開始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的應從批準之次月起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法律分析: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征地流程是:
1、擬定征收土地方案。
2、審查報批。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5、清理土地和實施征收土地。
法律依據:《株洲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征收專業菜地、專業魚池、水田(含灌溉兼養魚塘)土地補償分為兩個等次,征收旱土、林地、園地、宅基地、道路、水渠及其他非耕地的不分等次,具體補償標準見附表一。
第十七條 安置補助費按第十六條的分類定等進行補償,征收未利用地不計算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見附表二。
第十八條 青苗補償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征收耕地的青苗補償費按不同種類的年產值標準補償一年。
(二)征收果園、茶園、成片的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藥材等其他經濟作物的,視作物的種類、生長期和生長狀況,按苗期、始產期、盛產期劃分為三類,按面積予以補償。零星栽植的按株計算補償。
(三)征收用材林等,根據樹木的高度、胸徑劃分為三類,按面積予以補償;其他樹木灌木,視生長狀況劃分為三類,按面積予以補償。零星栽植的按株計算補償。
以上(一)至(三)項補償標準見附表三至附表八。
(四)農作物間作的,其補償面積之和不得大于被征土地總面積。且只按其中的一種主要(栽種的數量或面積占多數)的作物予以補償。喬、灌木林地和竹林中的零星果樹、經濟作物不另計算補償。
(五)未種植作物的土地不給予青苗補償。土地征收后,在法律、法規規定時間內尚未使用,趁間隙種植作物的,不再給予青苗補償。
株洲征收土地補償標準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五部門關于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和項目的通知》。涉及到株洲市區、縣棚戶區租賃補貼等,株洲將開工建設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2933套,市區13526套,其中天元區4132套,荷塘區1966套,蘆淞區2755套,石峰區3516套,云龍示范區1157套。株洲市征地補償標準法律規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為:貨幣補償和房屋置換。其中:房屋置換的補償含三種。
1、規定一定比例的置換,如舊新按1:
1.5的面積置換等;
2、將房屋重置成新價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價格,這個和房屋的新舊、裝修、結構都有關系;
3、其他的搬遷獎勵。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我們可以了解到不同的縣市的征地補償標準是不同的,這要看具體的地點而定,另外對于耕地還要補償青苗費,或是土地上的建筑物也納入范圍之內,國家征地一般都是按照流程進行,您可以登錄政府門戶網站進行查詢。
律師解答: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征地流程是:
1、擬定征收土地方案。
2、審查報批。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5、清理土地和實施征收土地。
【法律依據】:
《株洲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征收專業菜地、專業魚池、水田(含灌溉兼養魚塘)土地補償分為兩個等次,征收旱土、林地、園地、宅基地、道路、水渠及其他非耕地的不分等次,具體補償標準見附表一。
第十七條 安置補助費按第十六條的分類定等進行補償,征收未利用地不計算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見附表二。
第十八條 青苗補償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征收耕地的青苗補償費按不同種類的年產值標準補償一年。
(二)征收果園、茶園、成片的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藥材等其他經濟作物的,視作物的種類、生長期和生長狀況,按苗期、始產期、盛產期劃分為三類,按面積予以補償。零星栽植的按株計算補償。
(三)征收用材林等,根據樹木的高度、胸徑劃分為三類,按面積予以補償;其他樹木灌木,視生長狀況劃分為三類,按面積予以補償。零星栽植的按株計算補償。
以上(一)至(三)項補償標準見附表三至附表八。
(四)農作物間作的,其補償面積之和不得大于被征土地總面積。且只按其中的一種主要(栽種的數量或面積占多數)的作物予以補償。喬、灌木林地和竹林中的零星果樹、經濟作物不另計算補償。
(五)未種植作物的土地不給予青苗補償。土地征收后,在法律、法規規定時間內尚未使用,趁間隙種植作物的,不再給予青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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