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小產權拆遷補償政策,小產權房連環買賣合同有效嗎,法律分析:小產權房連環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取決于購買人是否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果是,那么這個合同即是有效的,相反則是無效的。我國法律明文規定農村住宅即所謂的小產權房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并禁
法律分析:小產權房連環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取決于購買人是否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果是,那么這個合同即是有效的,相反則是無效的。我國法律明文規定農村住宅即所謂的小產權房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沒有禁止小產權房在同一集體組織成員之間流轉、買賣,根據私法原理,法無禁止即可為。我國法律法規并沒有禁止本集體成員之間的小產權房進行買賣,因此,只要同一集體成員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一般認定該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小產權房連環買賣合同有效性及被騙買到小產權房的處理方法。根據《民法典》規定,只要當事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小產權房連環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對于被騙買到小產權房的情況,可先協商退房并賠償,如無法解決可起訴法院解除合同,要求返還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賠償不超過已付款項一倍的損失。
法律分析
一、小產權房連環買賣合同有效嗎
簽訂小產權房連環買賣合同,如果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二百一十五條【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二、被騙買到小產權房怎么辦
首先,當前小產權房有以下兩種:
1、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小產權房。
只要依法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即屬于合法建筑。
2、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建成的小產權房。
因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所以,這種房子其實屬于違章建筑。
不過,不管小產權房是否屬于違章建筑,當前法律上不被認可,所以購房人會拿不到產權證書,將遭受購房損失。
其次,購房人被騙買到小產權房,可以按以下處理:
1、找出賣人協商。
為節省雙方的時間跟精力,可以直接找出賣人協商解決,要求對方退房、返還房款并賠償買房損失等。
2、去法院起訴處理。
雙方未能協商處理,購房人可以去法院起訴,請求解除購房合同。
因為出賣人故意隱瞞小產權房的真實情況,會導致購房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所以,購房人可以提出以下主張:
(1)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2)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進行小產權房買賣時,簽訂連續買賣合同,符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結語
小產權房連環買賣合同,只要當事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真實意思表示且未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規定,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對于被騙購小產權房的情況,可先與賣方協商解決,如無法達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訴解除合同。購房人可要求退房、返還房款并獲得相應賠償。總之,小產權房買賣需滿足法律要求,合同有效性取決于當事人行為和合同內容的合規性。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小產權房連環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取決于購買人是否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果是,那么這個合同即是有效的,相反則是無效的。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農村住宅即所謂的小產權房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沒有禁止小產權房在同一集體組織成員之間流轉、買賣,根據私法原理,法無禁止即可為。
我國法律法規并沒有禁止本集體成員之間的小產權房進行買賣,因此,只要同一集體成員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一般認定該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八條【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小產權房連環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小產權房連環買賣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小產權房買賣,應當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可以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應作無效處理。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的嗎
小產權房合同的效力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例外的情況是:如買賣雙方都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經過了宅基地審批手續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能否主張賠償,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可以主張適當賠償。關于補償數額的確定,雖然國家禁止小產權房交易,但畢竟小產權房的實際交易價格是存在的,了解類似小產權房的實際交易價格與買受人原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并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酌定補償數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021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小產權房屋買賣,應當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應作無效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縣城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一般不能公證。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托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公證法》第二十九條,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托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小產權房連環買賣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小產權房買賣,應當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可以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應作無效處理。
一、農村的房屋能轉讓給城鎮居民嗎
我國對農民出賣宅基地上的房屋有嚴格的限制條件,購買人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成員,且尚未獲得宅基地,或者雖已有宅基地但遠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購買宅基地后仍在標準范圍內。城鎮居民、外地農民等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農民訂立的購買農村宅基地或房屋的買賣合同無效。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使購買了農村的房屋,也無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民宅基地的市場價值逐漸引起了人們的注意。特別是在巨額遷拆補償款的誘惑下,買賣農村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住房所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城市居民之所以熱衷到農村尤其是城市郊區購買農民的房屋,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類:一是期待從將來房屋拆遷中獲取巨額利益。二是由于房價過高買不起市內的樓房,而農村房價便宜,買了自已可以居住。三是退休人員到農村買房養老。四是購買宅基地建設農家院,搞經營。
我國一直禁止宅基地的直接買賣。對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出賣、出租,法律雖未禁止,但對交易主體也有嚴格限制。總的來說,《土地管理法》的精神,宅基地不允許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特別是城鎮居民出售。換言之,除了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因宅基地調整,經鄉(鎮)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買賣宅基地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買賣宅基地。對于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出賣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則分為兩類人:一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前者符合特定條件的,可以成為購買人,后者則一律不能成為合格的購買人。
買房人如果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成員,大體可分三種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由于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因此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這類村民如再申請第二處宅基地時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也得不到批準,自然也不能購買其他村民的房屋;三是已在集體經濟組織落戶,但尚未獲得宅基地的,這類村民可依法申請宅基地,或購買其他村民的房屋。
買房人如果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也有兩種情況:(1)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除了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成員外,其他的農民沒有資格使用該組織的宅基地,因此外村的村民也不能購買本村的房屋。(2)城鎮居民。根據1999年5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2條第2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2011年《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再次明確了此項要求。總之,城鎮居民不能購買農民村民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住房。城鎮居民、外地農民等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農民訂立的購買農村宅基地或房屋的買賣合同無效。現實中,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使購買了農村的房屋,也無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
二、小產權一方偷偷賣了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農村住宅即所謂的小產權房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沒有禁止小產權房在同一集體組織成員之間流轉、買賣,根據私法原理,法無禁止即可為,我國法律法規并沒有禁止本集體成員之間的小產權房進行買賣,因此,只要同一集體成員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一般認定該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
三、個人安置承諾書怎么寫?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農民將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個人,該房屋買賣合同一般應認定為無效。當事人并非本村村民,其與該村村民簽訂的以房屋抵還借款的協議,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認定為無效。當事人基于該協議而與征收部門簽訂的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因缺乏合法的前提基礎,故亦應歸于無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小產權房屋買賣,應當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應作無效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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