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坑口拆遷補償,農村股份合作制中的股權是否能夠遺贈,農村股份合作制中的股權如果屬于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是可以遺贈的。遺產主要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
農村股份合作制中的股權如果屬于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是可以遺贈的。遺產主要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等。
一、動遷安置獎勵算遺產分配嗎
拆遷獎勵屬于公民正當合法收入,依法規定算遺產。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二、遺產所包括的物質權益有哪些?
遺產包括的財產有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等。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三、遺產都包括哪些財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農村股份合作制中的股權是可以遺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就遺贈人所有的農村股份合作制中的股權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一、遺贈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遺贈法律規定如下:
1、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到期未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3、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根據協議,組織或個人應當承擔養死葬禮的義務,享有遺贈權。遺贈受時效限制,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遺贈后60日內接受或者放棄遺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二、遺贈扶養的土地有效嗎,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訂立的,確定遺贈與扶養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里的“扶養人”是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體所有制組織。這種協議規定,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并于遺贈人死后取得其遺產。遺贈扶養協議可分為以下兩類:一類是公民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一般來說,這里的遺贈人是沒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邊、獨立生活存在困難而需要他人照顧的老人。他享有受扶養人扶養的權利,負有死后將其遺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這里的扶養人一般是遺贈人的親屬、街坊鄰居或者其他親朋好友等。他負有扶養遺贈人、承擔其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接受遺贈人遺贈財產的權利。這里須強調的是: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不能是法定繼承人。另一類是公民與集體所有制組織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
三、親侄子簽遺贈撫養協議包括什么內容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被扶養人可以與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應將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贈送給扶養人。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依據法律規定,自由職業者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自理。自由職業者相對于在職人員來說,參加社保自己繳納的前更多,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確實一樣的,從此維度上看,自由職業者交社保不劃算。但相對于不參保的人來說,雖然花費了些錢,但為了退休后的生活以及生病住院提供了基本保障,還是劃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農村股份合作制中的股權是可以遺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就遺贈人所有的農村股份合作制中的股權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農村股份合作制中的股權一般而言是可以用于遺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就遺贈人所有的農村股份合作制中的股權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一、房產繼承是怎么規定的?
房產繼承的規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二、孫子可以寫遺囑繼承遺產嗎?
遺囑可以根據被繼承人的意愿進行設定當然可以把遺產留給孫子,只有在沒有遺囑或者遺贈以及遺贈扶養協議時需要根據法律規定進行繼承,此時孫子并不在法律規定的第一順序或者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無法發生繼承,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代位繼承。《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三、如何理解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
在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2、被扶養人可以與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3、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應將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贈送給扶養人;
4、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
5、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6、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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