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縣拆遷補償新標準2023,山東單縣農村拆遷補償標準,山東單縣農村拆遷補償標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
山東單縣農村拆遷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除了以上宅基地和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從今年起這四類無證房屋也可以獲得全額賠償了。
(1)農民家中從祖上流傳下來的房屋,特別是20世紀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具有特殊的歷史背景,即便是沒有任何證件也算是合法的,可以獲得全額補償。
(2)要拆遷的老房子只要在建造時是符合當時的政策規定的,都可以獲得賠付。
(3)代代相傳的祖屋認定成功后可獲得賠付。
(4)因城市發展需要規劃拆遷的房子可獲得賠付。
對于被征地拆遷的農民,是不是拿到補償的款項就完了呢?其實被征地拆遷的農民還會被納入到養老保障體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遷農民的未來養老問題。因此被征地拆遷的農民不僅能拿到錢,而且還不用擔心養老的問題了。
山東單縣的農村拆遷賠償標準并沒有統一的規定,在進行賠償時,需要與房屋以及土地的性質相聯系進行參考。對于五證房屋在近年內也能夠進行賠償申請。除此之外,對于農田土地的賠償,主要與土地的附著物以及青苗的種類相關聯。賠償需要參考實際的收入水平。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山東單縣農村拆遷補償多少錢每平米?《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除了以上宅基地和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從今年起這四類無證房屋也可以獲得全額賠償了。
(1)農民家中從祖上流傳下來的房屋,特別是20世紀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具有特殊的歷史背景,即便是沒有任何證件也算是合法的,可以獲得全額補償。
(2)要拆遷的老房子只要在建造時是符合當時的政策規定的,都可以獲得賠付。
(3)代代相傳的祖屋認定成功后可獲得賠付。
(4)因城市發展需要規劃拆遷的房子可獲得賠付。對于被征地拆遷的農民,是不是拿到補償的款項就完了呢?其實被征地拆遷的農民還會被納入到養老保障體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遷農民的未來養老問題。因此被征地拆遷的農民不僅能拿到錢,而且還不用擔心養老的問題了。山東單縣的農村拆遷賠償標準并沒有統一的規定,在進行賠償時,需要與房屋以及土地的性質相聯系進行參考。對于五證房屋在近年內也能夠進行賠償申請。除此之外,對于農田土地的賠償,主要與土地的附著物以及青苗的種類相關聯。賠償需要參考實際的收入水平。
一、新農村建設宅基地有補償嗎一看你們和村里簽了協議沒,有協議,按照協議辦;二看你們當地政府是否出臺相關政策沒有,宅基地是免費提供還是按照建筑面積給與補貼。
二、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怎么補償
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由于宅基地的產權屬于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2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相關補償標準,對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錢直接付錢給你;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低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對你進行安置。還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這個補償的標的是物產所有權,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構筑物、相關設施、樹木蔬果等等,在補償標準實施方案上應該是一欄一欄非常細非常清楚的,這個你可以向征地方要來看看。這項補償一般就只有一種補償方式了,就是貨幣補償。
3、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準、切不超控制標準。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戶均安置面積,按照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法律分析:目前沒有菏澤單縣拆遷的相關通知。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單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四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門,縣房屋征收補償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縣行政區域內的征收補償工作。房屋征收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會同有關部門對擬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
(二)擬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三)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聽證會;
(四)代縣人民政府擬定房屋征收決定和補償決定;
(五)籌集、管理、使用房屋征收與補償資金;
(六)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七)負責房屋征收補償檔案的管理;
(八)組織公開抽簽選定房地產評估機構;
(九)完成法律、法規規定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征收工作所需支出,納入征收成本。
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監督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第六條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房產管理、城市經營、物價、工商、稅務等部門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協助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通訊、供電、供排水、燃氣、熱力等管線產權單位,應積極支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第七條房屋征收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二章征收決定
第八條房屋征收實行縣人民政府決定制度。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對符合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房屋征收部門應就建設活動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向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等部門發出征詢函。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等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房屋征收部門出具書面意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九條縣人民政府確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前,應當履行下列程序:
(一)組織有關部門對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及時公布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的修改情況,期限不得少于3日;
(三)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被征收區域內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上級有關規定的,應當組織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召開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四)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1500戶以上的,必須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風險評估,并作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第十一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資金應當足額存入房屋征收部門指定的監管賬戶,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實行現房產權調換的,可以沖減相應的監管資金;實行期房產權調換的,根據產權調換房屋的建安造價和概算的產權調換房屋面積,測算征收補償資金。征收補償資金主要包括對被征收人的補償費用、補助和獎勵費用等。
第十二條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應當載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圍、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縣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三條征收范圍確定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書面通知有關部門,在征收范圍內暫停辦理下列事項:
(一)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買賣、交換、贈與、租賃、抵押、析產、變更用途等手續。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生效的判決、裁決除外;
(二)房屋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修等手續;
(三)營業執照;
(四)稅務登記證。
前款規定的事項,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三章評估
第十四條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評估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評估機構的名錄,供征收當事人選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的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第十六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縣房屋征收部門公開選定評估機構,并公開邀請部分被征收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社區居委會代表參與,聘請公證機構以公開抽簽或搖號等方式選定。
第十七條房屋評估應當選用市場比較法,不具備采用市場比較法條件的,可以選用其它評估方法,但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必須入戶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必要時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取得相關資料,逐戶出具評估報告,并解答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的異議。被征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開展評估工作。
第十九條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的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其他不動產的價值。評估報告必須由兩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與被征收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初步評估結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并組織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意見。公示期滿后,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提供分戶評估報告。分戶評估報告應當在公示期滿后10日內送達被征收人。
第二十一條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第四章補償
第二十二條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臵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第二十三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應當參照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結合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建筑結構、朝向、新舊程度、配套設施以及土地等因素評估確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第二十四條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待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后,產權調換房屋的產權歸被征收人所有。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應予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并申請給予住房保障的,可優先給予住房保障。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積低于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最低保障面積46平方米對其進行補償。
第二十五條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應以合法建筑面積為依據。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參照房屋普查及航拍等資料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對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拆除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按照拆除成本給予一定補助。縣城市規劃區內被征收房屋,由征收部門通知被征收人按限期提供被征收房屋確權合法有效證件。被征收房屋高于基準容積率,且在規定期限內被征收人未提供合法有效證件的,經公示無異議后,由房屋征收部門致函規劃部門,報縣政府批準后依法認定為違法建筑。征收范圍確定后,對被征收房屋室內外裝飾裝修的價值可給予一次性包干補償。違章突擊裝飾裝修不予補償,應自行拆除。
第二十六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應認定為合法的非住宅房屋,可按照本辦法給予補償。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為出讓土地,且用途為商業、工業等非住宅用途。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用途為商業、工業等非住宅用途。
(三)房屋所有權證載明房屋用途為商業、工業等非住宅用途。
第二十七條被征收的合法住宅房屋用作營業用房,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認定為住宅改非住宅房屋,按照住宅改非住宅房屋給予補償。
(一)取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并有連續1年以上的納稅申報記錄;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注明的營業地點一致;
(三)沿城市主次干道、屬于同一幢建筑主體或縱深8米以內正在經營的合法連體建筑。第二十八條對不沿城市主次干道以及雖沿城市規劃道路但未開通、實際正在經營的住宅房屋,且同時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七條(一)、(二)項條件的,按照住宅房屋給予補償,支付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按被征收房屋實際正在經營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計算。被征收房屋有承租人的,停產停業損失費按被征收人與承租人各占50%的比例分配。
第二十九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被征收房屋使用人支付搬遷費。搬遷費的標準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進行一次性補償。對選擇貨幣補償的,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實有建筑面積為依據按上述標準支付搬遷費;對選擇產權調換的,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為依據按上述標準的二倍支付搬遷費,被征收房屋有承租人的,按被征收人與承租人各占50%的比例分配。需要搬遷設備的,應當根據設備拆裝、運輸、調試等工序評估確定搬遷費。征收部門組織搬遷的,不予支付搬遷費。
第三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房的,不支付臨時安臵費。因征收住宅房屋需要臨時安臵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臵費。臨時安臵費的標準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5—8元計算。
實行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實有建筑面積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個月的臨時安臵費。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從騰空房屋經驗收合格并交鑰匙之日起按月計算被征收人臨時安臵費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月止,產權調換房屋為多層樓房的,一般不超過24個月。產權調換房屋為小高層或者高層樓房的,一般不超過30個月。確需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7—10元計算。由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房的,不支付臨時安臵費。
第三十一條征收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費,不再支付其臨時安臵費。對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實際經營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0—15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3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費。對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0—15元的標準,從騰空房屋經驗收合格并交鑰匙之日起,按月計算停產停業損失費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月止,一般不超過30個月;確需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按每平方米每月15—20元的標準計算。被征收房屋承租人的停產停業損失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實際經營面積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有異議的,提出異議者可提供上年度全年納稅憑證經由稅務部門測算確定。
第三十二條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時搬遷的,可給予一定的補助和獎勵。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每戶給予10000元的補助和獎勵。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且按時搬遷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占合法土地使用權面積的15%按安臵房價格進行安臵獎勵,該獎勵僅作為本戶產權調換指標,不能現金結算,也不能轉讓、贈予他人。被征收住宅應嚴格按照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計戶,沒有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的,按自然形成的院落或成套住宅計戶。
第三十三條選擇產權調換房屋,在規定的房屋產權調換范圍內,以入戶調查登記丈量評估、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及搬遷的綜合先后順序,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就近套靠的原則依次挑選,并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條房屋征收部門應與被征收人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臵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三十五條被征收人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時,應當將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一并繳回,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產權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縣人民政府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第三十七條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補償方式;
(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補償金額與支付期限;
(三)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
(四)搬遷費、臨時安臵費、停產停業損失費;
(五)搬遷期限;
(六)過渡方式與過渡期限等。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八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縣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四)搬遷費、臨時安臵費、停產停業損失費;
(五)搬遷期限;
(六)過渡方式與過渡期限等。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八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縣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五章征收強制執行
第三十九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條申請強制執行征收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及送達文書;
(三)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證據與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一條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地點和面積等材料,并載明以下內容:
(一)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三)申請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
(四)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六)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縣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四條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五條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六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依法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集體土地,應當依法辦理土地征收手續,征收該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安臵標準應當和同一區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臵標準相一致。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日。2012年2月29日單縣人民政府公布的《單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公告的項目,仍按原規定辦理。
上文中我們主要介紹了征地補償標準以及拆遷補償標準,也回答了菏澤單縣征地補償標準的內容,總而言之,對于不同性質的土地補償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在補償的時候也會對青苗以及土地附著物進行補償。
一、房屋征收決定的主體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確定
征收主體:市縣人民政府實施部門: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一般為市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辦公室。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被征收人:征收范圍內房屋所有權人、公房使用權人、未經登記建筑所有權人等。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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