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有問題找誰補齊,補償不合理怎么信訪,法律分析:補償不合理的需要信訪的可以寫上訪信。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十七條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
法律分析:
補償不合理的需要信訪的可以寫上訪信。
法律依據:
《信訪條例》 第十七條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有關機關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法律分析:補償不合理的需要信訪的可以寫上訪信。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十七條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有關機關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法律主觀:一、相關 法律法規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 征收補償 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具體實踐應用 (一)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訂立 拆遷協議應當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達成,意見不統一的,拆遷人可以拒簽。 (二)不同情況下補償標準不同 補償標準根據要根據具體拆遷項目實施意見和各地不同的經濟發展狀況而定,同時也要結合房子、土地的不同情況。房屋拆遷補償可分為房屋補償和土地補償。商業性質用房補償要高于 宅基地 用房,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在評估商業性質用房時一定不要忘記要求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因此,補償標準是否過低,被拆遷人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來看。 (三)申請信息公開 當補償過低,我們首先應當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查看政府設定的各項補償是否公平合理。如發現拆遷方沒有按照補償約定履行義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四)補償過低拒簽協議,遭遇強拆怎么辦 未經相關部門裁決擅自強拆的行為是違法的,我們作為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對自己遭受的損失,可以要求追究拆遷方得行政違法責任和 侵權 人的侵權責任,并賠償相應損失。構成犯罪的,還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其他 除 拆遷補償 標準過低之外,拆遷方也可能存在程序違法等其他違法現象。各種拆遷伎倆花樣百出,我們要練就一雙大師兄的火眼金睛,迅速識破并及時維權,才能占取先機,大幅提高勝訴的可能。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補償不合理的需要信訪的可以寫上訪信。
征地補償不合理如何維權!
征地補償不合理的維權方式是:
征地補償不合理可向當地縣級政府反應,如果說不能得到解決可以向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反應。
認為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到法院起訴的程序與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針對性的提供補償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證據,由法院進行判斷。
工傷賠付不合理應該找誰?
關于工傷賠付不合理應該找誰?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工傷賠付不合理應該找誰
如果是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賠償不合理,勞動者可以依法去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是社保經辦機構支付的工傷賠償不合理,勞動者或單位可以依法去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拿到工傷鑒定書后怎么辦
1、是看鑒定的級別有沒有問題,你要是對鑒定結論(級別)不服或有疑義,可以在受到鑒定結論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結論申請。
2、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3、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4、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5、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只要有工傷就可以獲得工傷賠償,對于賠償的金額就會結合受害方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如果認定工傷賠償不合理的,那么就需要及時的處理解決,與用人單位產生糾紛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如果是與社保機構產生糾紛的,一般就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提起行政訴訟,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
相關內容:因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怎么賠
一、因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怎么賠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勞動者遭受工傷,勞動者既可以向第三人追究民事侵權賠償責任,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基金請求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侵權賠償與工傷待遇的享受本身并不沖突。
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若造成受害人工傷的,應當對受害人按照實際損失作出人身損害賠償。我國《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民事賠償和工傷賠付是否可以同時主張?
民事賠償屬民事法律關系調整,工傷賠付屬行政法律關系調整。在所有賠償項目中,醫療費用屬于因工傷發生的治療費用,不能獲得雙份賠償。至于醫療費用外的其它賠償項目,工傷職工可以同時向第三人和社保機構主張。《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第3款明確規定,第三人造成的工傷,除了醫療費用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三、工傷賠付是否必須以民事追償為前提?
除醫療費用外的其它項目,因可以分別向第三人和社保機構主張,故主張民事賠償和工傷賠付沒有先后順序;關于醫療費用,據律師在司法實踐中了解到,有的地方社保機構,要求職工必須先向第三人主張,在法院對第三人未能執行到位后出具終本裁定,然后再由社保部門賠付;有的地方社保機構則允許職工直接向社保局主張報銷醫療費用,但是,需要職工簽署承諾書,承諾其向第三人主張醫療費用的權利轉讓給社保局,職工本人不得再向第三人主張醫療費用。
綜上,第三人責任的工傷,可以通過民事賠償和工傷賠付兩條路徑解決;除了醫療費用,民事賠償的項目和工傷賠付的項目不沖突,工傷職工可以獲得雙份賠償;醫療費用亦可以直接向社保機構主張,無需先行起訴第三人。如果大家對因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怎么賠還有其他疑問,不妨直接通過頁面咨詢向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工傷傷殘鑒定不合理怎么辦?
1、如果對傷殘鑒定的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3、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裁員補償標準如何計算?
企業裁員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女職工三期辭退補償金如何計算?
看辭退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原因,就將原來工資補齊然后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這個工資是前12個月工資的平均數,補償叫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如果不合法,公司辭退你的行為屬于違規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照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2個月的工資。加上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公司總共應補償3個月的工資給你。
一、拆遷補償不合理,信訪有用嗎
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時,如果通過其他途徑解決不了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信訪,信訪有一定的作用。
二、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
第十四條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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