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廠房拆遷補償標準,有關征地補償的法律法規中規定了多少人,法律上未明確規定征地補償的人身范圍,但在拆遷范圍內,未成年子女可以被視為一戶的人口。對于需要調回本市的干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情況下,離休、退休、退職并
法律上未明確規定征地補償的人身范圍,但在拆遷范圍內,未成年子女可以被視為一戶的人口。對于需要調回本市的干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情況下,離休、退休、退職并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內的個人也能夠獲得補償。
法律分析
法律上征地補償人身沒有具體的規定,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算一戶的人口,因工作需要要調回本市的干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內家中的都能獲得補償。
拓展延伸
征地補償的法律要求及適用范圍
征地補償是指在土地被政府或其他權力機構征用或征收時,對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地權益人進行的經濟補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征地補償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和適用范圍。具體而言,法律要求征地補償必須合理、公正、公平,并且應當基于土地的實際價值、被征用的土地面積、土地權益人的權益損失等因素進行計算。適用范圍方面,征地補償適用于各類土地征用或征收情形,包括城市拆遷、農村土地征用、國有土地劃撥等。在具體操作中,相關法律還規定了征地補償的程序、申請要求以及爭議解決機制等,以保障土地權益人的合法權益。
結語
合理、公正、公平是征地補償的法律要求。根據土地的實際價值、面積和權益損失等因素計算補償。適用范圍包括城市拆遷、農村征用、國有土地劃撥等。法律還規定了補償程序、申請要求和爭議解決機制,保障土地權益人的合法權益。征地補償是確保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地權益人在土地被征用或征收時得到經濟補償的重要制度。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法律分析:法律上征地補償人身沒有具體的規定,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算一戶的人口,因工作需要要調回本市的干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內家中的都能獲得補償。
一、上海集體土地拆遷安置人口怎么認定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面積標準房屋調換應安置人口認定辦法》中對此給出了明確的規定:第六條(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準一)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連續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第七條(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準二)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未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居住在被拆遷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一)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二)因工作需要調回本市的干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三)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內家中的;(四)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五)本市居民因應征入伍、出國(境)而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后又恢復戶口的;(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后又恢復戶口的;(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條(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準三)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不具有拆遷范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一)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二)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于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三)因應征入伍而注銷戶口的人員;(四)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注銷戶口的人員;(五)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企業拆遷補償的標準是什么
企業拆遷補償的標準如下:
1、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2、廠房重置成新價的補償;
3、停產停業損失費的補償;
4、裝修附屬物重新購置費;
5、機器設備的搬遷費;
6、可移動的附屬設施設備的搬遷費。
企業的拆遷程序如下:
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
2、逐戶走訪。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
3、編制拆遷計劃。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
4、申請拆遷。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申查批準并領到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
5、發出拆遷公告。拆遷許可證一經批準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
7、實施拆遷。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三、上戶口需要什么證件?
孩子上戶口: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應注意的問題:
根據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身份證姓名只能是其戶口“姓名”內容,不能制作“曾用名”等其他名稱,因此請同學們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時一定要仔細檢查;
制作身份證,是以本人戶口為依據,因此戶口遷移證所填內容一定要與本人學籍資料所填內容相同,學生在校期間無特殊情況,其姓名、年齡等戶籍內容一般不予更改。
大人遷戶口:以成都市為例,符合以下國家規定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
(一)調動、安置、招錄人員
1.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公選、公招、錄用、調動到本市機關、事業單位的。
2.中央、本省在蓉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按權限調動、招錄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準安置的離休干部。
4.因參加工作或工作調動將戶口遷出,本人或直系親屬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離退休人員。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當年統招的學生。
6.原本市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7.在本市落實了工作單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大專畢業生。
(二)軍隊安置、家屬隨軍人員
1.符合安置條件進入本市的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及其隨調隨遷配偶、未參加工作的子女。
2.符合安置條件進入本市的軍隊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條件進入本市的隨軍家屬。
4.符合安置條件進入本市的軍隊離退休干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養人員
1.與本市人員結婚且在本市連續居住滿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親或母親的。
3.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且身邊無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戶籍人員收養的未成年人,且辦理了合法收養手續的。
5.父母因工作調動到青、藏等高原地區,未成年子女因不適應高原氣候無法隨身撫養,需遷回父母原戶籍地由本市直系親屬撫養的。
通過投靠、收養申請入戶的,投靠人、被投靠人、收養人、被收養人及其直系親屬,其中一方應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
(四)國(境)外來蓉定居人員
1.未取得外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回國恢復戶口的原本市戶籍人員。
2.取得《華僑回國定居證》的華僑。
3.取得《批準定居港澳地區的原內地居民回內地定居通知書》的港、澳地區居民,取得《批準定居通知書》和《臺灣居民定居證》的臺灣地區居民。
4.取得中國國籍的外國人。
(五)按照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確定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六)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七)原戶籍在本市的刑滿釋放人員,可申請恢復戶口。
法律依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法律分析: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能享受征地補償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判斷。國家征地補償的標準是按照土地原用途進行補償,若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則補償費應當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以下人群不享受征遷補償:在外就讀戶口遷出的學生、外地嫁娶戶口遷出的人員、沒有戶籍的居民、動遷安置協議上不同意簽名的人員、空掛戶口的人員、無宅基證的村民。不享受征地補償:1、在房子中有戶籍或者沒有戶籍但是從這里遷出去的學生、工作人員,或者是與有戶籍的人是配偶共同居住的是安置對象,如果有其他住房不屬于安置對象。2、現在動遷時是以房子為基礎,戶口數為準,動遷時一定要所有居住人簽名同意的,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動遷就算擱淺了。3、實際居住的人能享受動補償,空掛戶口一般是不能享受動補償的,不過也要看具體的拆遷政策,已經被動遷安置過不能再享受。4、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經依法批準后,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登記的地點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什么時候領取補償費用1、征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2、拒不領取征地補償費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被征地方的名義將其征地補償費用予以專戶儲存。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征地補償標準:(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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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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