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農村拆遷宅基地怎么補償,宿遷農村土地被征用,怎么補償,依據《宿遷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第七條土地補償費按以下規定執行:(一)征收耕地(不分糧棉田和蔬菜田,下同)的,按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二)
依據《宿遷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第七條土地補償費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征收耕地(不分糧棉田和蔬菜田,下同)的,按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
(二)征收精養魚池(含特種養殖)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征收普通魚池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征收其他養殖水面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計算。精養魚池、普通魚池及其他養殖水面的規格標準見附件1。
(三)征收果園或林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8倍計算。
(四)征收其他農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
(五)征收未利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倍計算。
(六)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居住區內部零星栽種小于0.6畝的土地視同非農業建設用地。第八條安置補助費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征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三類地區13000元、四類地區00元。
(二)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征收耕地的,按照征收的耕地數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人均耕地數計算;征收除耕地以外的農用地的,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按照該農用地土地補償費總和的70%除以當地人均安置補助費計算。
(三)征收未利用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以前已征收的土地,本次征地時不再納入計算征地前人均耕地數;已給予安置補償的被征地農民,本次征地時不再納入計算被征地農民的人數。第九條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的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為三類地區按每畝700元標準執行,四類地區按每畝600元標準執行。
(二)可移植的苗木、花木、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具體補償標準見附件
2、附件
3、附件4;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見附件5。
(三)農田水利工程設施、電力、廣播和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等效替代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農民集資修建的道路、橋涵、管網等設施,屬村莊內部的,已納入拆遷房屋的等級評定和綜合評估,不再另行補償;屬村莊以外的,根據實際情況補償。
(四)房屋等建(構)筑物的拆遷補償安置按市、縣有關規定執行。
(五)對征地范圍已確定、自征地調查開始之日起栽種的青苗和其他附著物、搭建的房屋等建(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由所有權人自行清除。第十條建設占用國有場圃土地的,參照本實施細則相應的地類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依據《宿遷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第七條土地補償費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征收耕地(不分糧棉田和蔬菜田,下同)的,按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
(二)征收精養魚池(含特種養殖)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征收普通魚池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征收其他養殖水面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計算。精養魚池、普通魚池及其他養殖水面的規格標準見附件1。
(三)征收果園或林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8倍計算。
(四)征收其他農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
(五)征收未利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倍計算。
(六)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居住區內部零星栽種小于0.6畝的土地視同非農業建設用地。第八條安置補助費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征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三類地區13000元、四類地區00元。
(二)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征收耕地的,按照征收的耕地數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人均耕地數計算;征收除耕地以外的農用地的,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按照該農用地土地補償費總和的70%除以當地人均安置補助費計算。
(三)征收未利用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以前已征收的土地,本次征地時不再納入計算征地前人均耕地數;已給予安置補償的被征地農民,本次征地時不再納入計算被征地農民的人數。第九條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的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為三類地區按每畝700元標準執行,四類地區按每畝600元標準執行。
(二)可移植的苗木、花木、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具體補償標準見附件
2、附件
3、附件4;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見附件5。
(三)農田水利工程設施、電力、廣播和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等效替代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農民集資修建的道路、橋涵、管網等設施,屬村莊內部的,已納入拆遷房屋的等級評定和綜合評估,不再另行補償;屬村莊以外的,根據實際情況補償。
(四)房屋等建(構)筑物的拆遷補償安置按市、縣有關規定執行。
(五)對征地范圍已確定、自征地調查開始之日起栽種的青苗和其他附著物、搭建的房屋等建(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由所有權人自行清除。第十條建設占用國有場圃土地的,參照本實施細則相應的地類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依據《宿遷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細則》
第七條土地補償費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征收耕地(不分糧棉田和蔬菜田,下同)的,按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
(二)征收精養魚池(含特種養殖)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征收普通魚池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征收其他養殖水面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計算。精養魚池、普通魚池及其他養殖水面的規格標準見附件1。
(三)征收果園或林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8倍計算。
(四)征收其他農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
(五)征收未利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倍計算。
(六)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居住區內部零星栽種小于0.6畝的土地視同非農業建設用地。
第八條安置補助費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征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三類地區13000元、四類地區11000元。
(二)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征收耕地的,按照征收的耕地數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人均耕地數計算;征收除耕地以外的農用地的,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按照該農用地土地補償費總和的70%除以當地人均安置補助費計算。
(三)征收未利用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以前已征收的土地,本次征地時不再納入計算征地前人均耕地數;已給予安置補償的被征地農民,本次征地時不再納入計算被征地農民的人數。
第九條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的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為三類地區按每畝700元標準執行,四類地區按每畝600元標準執行。
(二)可移植的苗木、花木、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具體補償標準見附件2、附件3、附件4;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見附件5。
(三)農田水利工程設施、電力、廣播和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等效替代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農民集資修建的道路、橋涵、管網等設施,屬村莊內部的,已納入拆遷房屋的等級評定和綜合評估,不再另行補償;屬村莊以外的,根據實際情況補償。
(四)房屋等建(構)筑物的拆遷補償安置按市、縣有關規定執行。
(五)對征地范圍已確定、自征地調查開始之日起栽種的青苗和其他附著物、搭建的房屋等建(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由所有權人自行清除。
第十條建設占用國有場圃土地的,參照本實施細則相應的地類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一、土地征收補償款怎么分配
征地補償標準規定每兩年調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調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有業內專家推測,此次修改,主要內容是提高征地補償數額,提高額度可能至少為現行標準的10倍。
1、針對耕地。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體土地的,必須支付有關補償費用,具體包括三大塊:土地補償費、安置費、青苗補償費。后兩項發到居民手中。
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2、針對住宅。村民原宅基地及上建筑物可以參照一定標準(建房成本等)對地上建筑物給與補償。
3、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如果未依法獲得補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法律主觀:1、土地補償計算公式即 土地補償費 =被征地畝數*年產值*補償倍數采集者退散; 安置補助費 =需要安置的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2、土地補償計算公式 (1)土地補償費=被征地畝數*年產值*補償倍數采集者退散 (2)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征地數/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數 例如:某市建設博物館需要征收土地120畝,該耕地平均年產值為5000元/畝,補償方案批準補償倍數為:土地補償費10倍;安置補助費為10倍,該村人均耕地為0.8畝,該村獲得: 土地補償費=120畝*5000元/畝*10倍=6000000元(每畝為50000元) 安置補助費=(120畝/0.8畝)*5000元/畝*10倍=7500000元(每口人為50000元) 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總計為:13500000元。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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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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