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拆遷補償標準太少,拆遷補償價格太低怎么處理,拆遷補償價格太低時,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維護自身權益:一、協商與溝通首先,嘗試與房屋征收部門進行協商,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等關鍵事項進行充分的溝通。這有助于雙方更好地理解彼此的立場和需求
拆遷補償價格太低時,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維護自身權益:
一、協商與溝通
首先,嘗試與房屋征收部門進行協商,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等關鍵事項進行充分的溝通。這有助于雙方更好地理解彼此的立場和需求,進而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二、申請復核評估與鑒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如果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評估結果低于市場價格,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這是對評估結果有異議時的首要救濟途徑。
如果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被征收人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這將由專家委員會對評估結果進行更為專業、權威的審查,以確保被征收人的權益得到公正對待。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若協商未能達成一致,且對補償決定不服,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是一種行政內部救濟機制,通過向上級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要求對補償決定進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審查。
除了行政復議外,被征收人還可以選擇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被征收人可以尋求更為公正、權威的裁決,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綜上所述,面對拆遷補償價格太低的情況,被征收人應當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通過協商、申請復核評估與鑒定以及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等方式來爭取合理的補償。同時,建議在此過程中咨詢專業律師,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法律分析: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如果征收補償低于市場價,這種征收補償決定是違法的,是可能會被撤銷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如果征收補償低于市場價,這種征收補償決定是違法的,是可能會被撤銷的。
法律分析:如果認為拆遷補償不滿意,要提高拆遷補償,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在沒有談攏補償之前,一定不能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一旦簽字,后面就無法再進行維權。其次、收集好證據和材料。再次,跟拆遷方協商談判。最后,協商不成功的情況下,建議主動采取措施,走法律程序維權爭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房屋拆遷中補償價格太低被拆遷人可以與拆遷人就補償數額進行合理范圍內的協商溝通,溝通未果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對裁決結果不服的應當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就補償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房屋拆遷糾紛怎么進行解決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決:
1.行政裁決。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2.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3.進行強制拆遷。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二、如何處理城市拆遷糾紛
城市拆遷糾紛處理方式如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三、沒有拆遷協議可不可以維權
沒有拆遷協議可以維權。房屋征收部門應與被征收人訂立拆遷補償協議,沒有協議時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要求提供協議,房屋征收部門仍拒絕提供的,當事人應當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國家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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