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寧區(qū)農村拆遷補償,什么是農用地分等定級為什么要進行分等定級,農用地是指什么?包括什么等級?如何理解?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土地分類》的規(guī)定,農用地是指用于農業(yè)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農用地。編者按:農
農用地是指什么?包括什么等級?如何理解?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土地分類》的規(guī)定,農用地是指用于農業(yè)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農用地。
編者按:農用地是指什么?包括什么等級?如何理解?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土地分類》的規(guī)定,農用地是指用于農業(yè)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農用地。
具體來說,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等。新的土地分類采用三級分類體系。一級類設3個,即《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二級類設15個,原土地利用現狀分類8個一級類中的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設的其他農用地等5個地類共同構成農用地;原城市土地分類的商服、工礦倉儲、公用設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個一級類及原來兩個分類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農村道路)和從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的水。
農用地分等定級名詞解釋
農用地:包括耕地,可用于農耕用途的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等和宜農未利用地;不包括建設用地、自然保護區(qū),也不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中的永久性林地、永久性牧草地和永久性水域。
農用地等:在全國范圍內,是依據構成土地質量穩(wěn)定的自然條件和經濟條件,按照規(guī)定的方法和程序進行的農用地質量綜合評定,側重于反映因農用地潛在的(或理論的)區(qū)域自然質量、平均利用水平和平均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農用地生產力水平差異。
農用地定級:即在行政區(qū)(省或縣)內,依據構成土地質量的自然因素和社會經濟因素,根據地方土地管理和實際情況的需要,遵照與委托方的要求相一致的原則,即主要考慮與定級目的相聯系,如開展農用地估價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以縣或鄉(xiāng)為單位進行的農用地質量綜合評定,側重于反映因農用地現實的(或實際可能的)自然質量、利用水平和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農用地生產力水平差異。
農用地估價:農用地估價是指在正常市場條件下,相對估價期日,依據農用地的生產能力和自然因素、社會經濟因素、區(qū)位因素和特殊因素等,評估出的農用地所能夠實現的價格。
基準作物:是理論標準糧的折算基準,指全國比較普遍的主要糧食作物,如小麥、玉米、水稻,按不同區(qū)域生長季節(jié)的不同,進一步區(qū)分春小麥、冬小麥、春玉米、夏玉米、一季稻、早稻和晚稻等七種糧食作物。
指定作物:是指行政區(qū)標準耕作制度中所涉及的作物。
產量比系數:是按國家指定的基準作物為基礎,按當地基準作物最高理論單位面積產量與各種指定作物最高理論單位面積產量之比,即各指定作物的標準糧折算比率。
指定作物輪作比系數:指定作物輪作比系數是指:在依標準耕作制度所確定的輪作周期中,指定作物產量對農用地年產量的貢獻率。將某作物種植季數占總種植季數的比率關系,換算為一定熟制中的比率關系,所得的值即為該作物的輪作比系數。
因素指標區(qū):是對區(qū)域內決定農用地自然質量的各種因素和因素的組合,依主導因素原則和區(qū)域分異原則劃分區(qū)域,是區(qū)別其它指標區(qū)的最小單元。分等因素指標區(qū)和定級因素指標區(qū)是一致的,根據需要,定級指標區(qū)可以比分等指標區(qū)更小一些,但沒有進一步細分的定級指標區(qū)應與分等指標區(qū)擁有相同的分區(qū)邊界。
評價單元:是農用地等級進行評定和劃分的基本空間單位,單元內部土地質量相對均一,單元之間有較大差異。指定作物自然質量等指數:將影響指定作物生產能力的土地利用條件和土地經濟條件設定于理想狀態(tài)中,在考慮其生長受到當地光、熱、水氣候資源條件限制作用的同時,也考慮其受到田地主要理化屬性、農田灌溉、地貌地形等自然條件限制作用的情況下,指定作物所能達到的折算為標準糧的最高產量。
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將影響標準耕作制度下指定作物生產能力的土地利用條件和土地經濟條件設定于理想狀態(tài)中,在考慮指定作物生產受到當地光、熱、水氣候資源條件限制作用的同時,也考慮其受到農田灌溉、土壤理化屬性、地貌地形等自然條件限制作用的情況下,農用地所能達到的折算為標準糧的最高年產量。
指定作物利用等指數:是標準耕作制度中指定作物在完全自然條件及當地的農業(yè)生產技術、農田管理水平的影響下,在采取最佳投入水平時,有可能達到的折算為標準糧的最高產量。
農用地利用等指數:是標準耕作制度中各指定作物在完全自然條件及當地的農業(yè)生產技術、農田管理水平的影響下,在采取最佳投入水平時,農用地可能達到的折算為標準糧的最高年產量。
指定作物等指數:是標準耕作制度中指定作物在完全自然條件及當地的農業(yè)生產技術、農田管理水平、農用地集約經營水平的影響下,指定作物所能獲得的折算為標準糧的最高產量。
農用地等指數:是指按照標準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農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區(qū)的平均利用條件和農用地所在土地經濟分區(qū)的平均經濟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標準糧最高產量,按輪作比系數折算的農用地年產量。
土地利用系數:用來修正土地的自然質量,使達到接近土地的實際產出水平的系數,計算公式:KLJ=YJ/YJ,MAX(YJ為某樣點的第J種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數;YJ為樣點的第J指定作物單產;YJ,MAX為第J種指定作物的最高單產)。
“產量-成本”指數:計算公式為:aj=Yj/Cj(aj為第j種指定作為的“產量-成本”指數,單位為千克/元;Yj為樣點的第j種指定作物實際單產,單位千克/公頃;Cj為樣點的第j種指定作物實際成本,單位為元/公頃)。
土地區(qū)位系數:反映中心城鎮(zhèn)影響度、農貿中心影響度和交通通達度的綜全評價指標,用求和模型、加權求和模型或連乘積模型計算。
耕作便利系數:反映耕作距離、耕作裝備和田間道路狀況的綜合評價指標。
熟制(multiplecropping):一年內同一田地上種植作物的季數。
耕作制度:(farmingsystem):一個地區(qū)或生產單位作物種植制度以及與之相適應的養(yǎng)地制度的綜合技術體系。
農用地等野外診斷指標:指經過選擇的對農地質量有顯著影響的農地質量構成因子,如土壤質地、地形坡度等。
標準地塊:是指在一定的栽培管理技術條件下,該區(qū)域內農作物產量水平最高的若干農用地分等定級單元。一般情況下,標準地塊的農業(yè)生產條件最好,它們在本內區(qū)域所處位置的氣候、地形地貌、土壤、灌溉與排水等條件的綜合特征最優(yōu)。
標準地塊體系:指農用地分等定級標準地塊的分級體系與用于描述農用地分等定級標準地塊特征的因素體系的總和。
耕地等級劃分共四級,劃分標準是:1-4等為優(yōu)等地、5-8等為高等地、9-12等為中等地、13-15等為低等地。通過耕地質量的等級調查與評定工作,全國耕地被評為15個質量等別,1等耕地質量最好,15等最差。1、土地等級是土地質量和價值狀況差異的反映。評定土地等級或稱土地分等定級是根據土地的自然和經濟的屬性,進行調查、測算后確定土地質量和價值的評估活動。土地等級是確定土地價格的基礎;2、土地等級依照土地條件調查成果評定,當規(guī)劃確定的土地用途與現狀用途不一致時,規(guī)劃土地用途是評定該土地的等級的潛在影響因素。事實上,土地條件調查也必須考慮到規(guī)劃對土地價值的影響;3、第二,按城鄉(xiāng)土地特點的不同,土地分等定級可分為城鎮(zhèn)土地分等定級和農用土地分等定級兩種類型。城鎮(zhèn)土地分等定級是對城鎮(zhèn)土地利用的適宜性評價,不同區(qū)位條件下的土地等級差異是土地價值差異的表現。農用地分等定級則是對農用土地質量或者對其生產力高低的評定。土地等級劃分標準是什么?土地等級劃分標準具體如下:1、根據土地的自然和經濟的屬性,進行調查、測算;2、按城鄉(xiāng)土地特點的不同,土地分等定級可分為城鎮(zhèn)土地分等定級和農用土地分等定級。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有哪些?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有以下:1、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為實施城市規(guī)劃進行舊城區(qū)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或者申請續(xù)期未獲批準的;4、因單位撤銷、拆遷等原因,停止使用原規(guī)劃的國有土地的。綜上所述,耕地等級劃分共四級,全國耕地基本上是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劃分為優(yōu)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規(guī)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xiāng)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xiāng)(鎮(zhèn))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沒有,每個地方國土資源部門都會根據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對土地劃分等級,并根據等級確定各類不同性質用地(商業(yè)用地、住宅用地、綜合用地、工業(yè)用地)的出讓基準地價。一級為最高,等級越高,價格越貴。但具體怎么劃分,劃分多少級,各地都不相同,國土資源部門都有專門的文件規(guī)定,一般可以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的網站上查到。
一、土地使用類別有哪些?
1、一級類設三個。
即《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三大類的界定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
2、二級類設15個。
原土地利用現狀分類8個一級類中的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設“其他農用地”等5個地類共同構成農用地;原城市工地分類的商服、工礦倉儲、公用設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個一級類及原來兩個分類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農村道路)和從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的水域中分離出來的水利建設用地等共8個地類構成了建設用地;原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的未利用土地(除田坎)和未進入農用地、建設用地的其它水域共同構成未利用地。
3、三級地類設7l個。
是在原來兩個土地分類的二級地類基礎上調整、歸并、增設而來的。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采用一級、二級兩個層次的分類體系,共分12個一級類、57個二級類。其中一級類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確定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嚴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類學的要求,對土地利用現狀類型進行歸納和劃分。一是區(qū)分“類型”和“區(qū)域”,按照類型的唯一性進行劃分,不依“區(qū)域”確定“類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經營特點、利用方式和覆蓋特征四個主要指標進行分類,一級類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級類按經營特點、利用方式和覆蓋特征進行續(xù)分,所采用的指標具有唯一性;三是體現城鄉(xiāng)一體化原則,按照統(tǒng)一的指標,城鄉(xiāng)土地同時劃分,實現了土地分類的“全覆蓋”。
這個分類系統(tǒng)既能與各部門使用的分類相銜接,又滿足當前和今后的需要,為土地管理和調控提供基本信息,還可根據管理和應用需要進行續(xù)分。需要指出的是,在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附錄中,將現行分類與《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的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進行對照,使該分類系統(tǒng)能夠與以往的土地分類進行有效銜接,不致造成土地管理中土地基本信息的“斷檔”。
農用地分等是什么意思?農用地分等的原則有哪些呢?為全面掌握我國農用地資源的質量狀況,科學評價和管理農用地,促進我國農用地的合理利用,統(tǒng)一農用地分等程序和方法,我國國土資源部于2003年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行業(yè)標準《農用地分等規(guī)程(TO/T1004-2003)》。
一、農用地分等的概念、目的與任務農用地分等是指在全國范圍內對直接用于農用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農用地,按照標準耕作制度,在自然質量條件、平均土地利用條件、平均土地經濟條件下,根據規(guī)定的方法和程序進行的農用地質量綜合評定。農用地分等的目的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科學量化農用地質量及分布;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目標;為科學核算農用地生產潛力提供依據。其任務是根據農用地的自然屬性和經濟屬性,對農用地的質量優(yōu)劣進行綜合、定量評定并劃分等別。農用地分等成果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可比。
二、農用地分等的原則農用地分等應堅持綜合分析原則、分層控制原則、主導因素原則、土地收益差異原則,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原則以及跟蹤檢驗原則。1.綜合分析原則農用地質量是各種自然因素、社會經濟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農用地分等應以造成等別差異的各種相對穩(wěn)定因素的綜合分析為基礎。2.分層控制原則農用地分等以建立全國范圍內的統(tǒng)一等別序列為目的。在實際操作上,農用地分等是在國家、省、縣三個層次上展開。縣級分等成果要在本縣域范圍內可比,省級協(xié)調匯總要在本省范圍內可比,國家級協(xié)調匯總成果要在全國范圍內可比。3.主導因素原則農用地分等應根據相對穩(wěn)定的影響因素及其作用的差異,重點考慮對土地質量及土地生產力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的主導因素,突出主導因素對分等結果的作用。4.土地收益差異原則農用地分等應能反映不同區(qū)域土地自然質量條件、土地利用水平、社會經濟水平的差異對區(qū)域土地生產力水平的影響,也應能反映對區(qū)域土地收益水平的影響。5.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原則農用地分等應以定量計算為主。對現階段難以定量的自然因素、社會經濟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定性分析的結果可用于農用地分等成果的調整和確定工作中,提高農用地分等成果的精度。6.跟蹤檢驗原則樣地法在農用地分等工作中,應對每一步成果進行檢驗,并進行專家咨詢、論證,確保成果與實際情況相符。
每個地方國土資源部門都會根據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對土地劃分等級,并根據等級確定各類不同性質用地(商業(yè)用地、住宅用地、綜合用地、工業(yè)用地)的出讓基準地價。一級為最高,等級越高,價格越貴。但具體怎么劃分,劃分多少級,農村各地都不相同,國土資源部門都有專門的文件規(guī)定,一般可以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的網站上查到。農村土地確權的定義:
1、擁有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guī)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土地內容為一級土地。
2、二級土地是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注冊、頒發(fā)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由村委會發(fā)包的土地,或者是以其他形式(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或者以土地流轉形式承包的土地。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guī)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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