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套間房拆遷補償方案,在長部省屬公立醫院實施按病種收付費政策,律師分析:在長部省屬公立醫院實施按病種收付費政策指的是《關于市屬公立醫院實施按病種收付費有關工作的通知》,主要內容有:嚴格執行病種收費標準、明確醫保支付政策、建立進入和退出機制
律師分析:
在長部省屬公立醫院實施按病種收付費政策指的是《關于市屬公立醫院實施按病種收付費有關工作的通知》,主要內容有:嚴格執行病種收費標準、明確醫保支付政策、建立進入和退出機制、強化按病種收付費工作管理等。
【法律依據】:
《關于市屬公立醫院實施按病種收付費有關工作的通知》
一、嚴格執行病種收費標準
1、根據前期對摸底調查醫院收集的106個病種歷史費用數據和實時費用數據,充分結合各病種臨床路徑、醫療機構類別、功能定位、分級診療、合理醫療費用增長率等因素,統籌考慮醫保基金支付能力和患者負擔水平,并參考外省同病種費用標準等情況,按照“有激勵、有約束”的原則,研究制定了我省結節性甲狀腺腫等17類106個病種收費標準(詳見附件1)。此標準為在長部省屬公立醫院收費標準,各地發改、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不超過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可根據當地實際,具體制定本地二、三級公立醫院執行的病種收費標準。
2、按病種收費標準包括患者住院期間發生的全部費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范診療最終達到臨床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檢驗、檢查、手術、麻醉、床位、護理、藥品、醫用耗材等各項費用。其中“終末期腎病”為患者確診后進入腎替代治療(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過程中每月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檢驗、檢查、藥品、醫用耗材等各項費用,不包括患者在治療期間發生并發癥或其他伴發病而需住院治療的費用。
3、按規定列入“除外內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選擇單人間、套間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費超出省發改委《關于重新公布在長部省屬公立醫院病房床位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17〕1012號)規定的雙人間病房標準的部分,可單獨另行收費,這兩部分不計入病種收費標準。除此之外,醫院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4、實行按病種收費的,不再按項目收費,醫院可不再向患者出具“每日費用清單”。按病種結算的醫療費用,醫院仍應按現行規定向醫保經辦機構傳送項目費用等信息。
二、明確醫保支付政策
1、參保人員在在長部省屬公立醫院發生的列入按病種收費管理的病種費用,醫保按照該病種收費標準結算,不設起付線,由個人和統籌基金分擔(詳見附件2)。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結合本地按病種收費標準水平和醫保基金實際支付能力,在不低于在長部省屬公立醫院統籌基金支付水平的基礎上,制定本地二、三級公立醫院上述病種費用的醫保支付政策。
2、按病種收費管理規定可另行收費的耗材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按醫保有關政策規定結算(詳見附件3)。
3、對患者自愿選擇單人間、套間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費超出普通病房雙人間標準的部分,不計入病種收費標準,由患者自行支付。
4、列入按病種收費管理的病種費用和可另行收費的醫用耗材費用(最高支付限額標準內),全額納入大病保險合規費用范圍。符合職工大病醫療互助費、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政策,以及符合醫療救助政策的醫療費用,繼續按相關規定執行。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原有大病保障病種,在106個病種范圍內的,按照本文件規定收付費標準執行,自負部分不再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不在106個病種范圍內的,繼續按照原有保障政策執行。
三、建立進入和退出機制
1、凡接診符合臨床路徑準入條件的病種,包括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一律納入按病種收費管理,并實施臨床路徑管理(《105個按病種收付費病種臨床路徑》由省衛生計生委另行發布),醫療機構不得以變換主診斷等方式規避臨床路徑管理。“終末期腎病”實施腎替代(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療按國家衛計委制訂的相關規范與臨床路徑執行。
2、患者在同一次住院治療過程中,需要實施病種中兩個及以上病種主要操作/治療方式,或因合并癥、并發癥、患者病情較重、體質特殊等原因,導致實際診療路徑明顯偏離規定臨床路徑等情況的,可退出按病種收付費,仍按項目收費、醫保按原付費方式結算。退出按病種收付費應及時告知患者,并報醫保經辦機構核查。
3、嚴格控制按病種臨床路徑管理的負變異率(負變異率為主診斷和主要操作/治療方式符合106個病種,而因各種原因未納入或未完成按病種付費管理的病例數,與主診斷和主要操作/治療方式符合106個病種的病例總數的比值),在長部省屬醫院的負變異率不得超過20%。
四、強化按病種收付費工作管理
1、各相關醫療機構一是要切實加強本院按病種收付費工作的領導,科學制訂方案,規范工作管理,強化組織實施。抓緊建立健全實施按病種收付費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同時,將按病種收付費的相關規定、費用標準,及時告知患者。二是要確保醫療質量、合理診療。不得因實行按病種收費推諉患者;不得以不影響主診斷和主要操作/治療方式的合并癥、并發癥等為由,對符合按病種結算政策的患者拒不執行按病種收費政策;不得無故縮短患者的住院時間、減少病種臨床路徑或規范化診療方案規定的診療項目與服務內容,損害患者的利益;不得通過處方外購、院外檢查或門診處方、門診檢查等方式轉嫁病種規定范圍內醫療費用,增加患者負擔;不得以串換診斷或分解住院、分解醫療費用等方式套取和騙取醫保基金。三是要切實抓好控費工作,對實際費用超出病種收費標準部分,由醫院自行承擔;對實際費用低于病種收費標準的結余部分,作為醫院的業務收入留用。四是要嚴格按照省衛生計生委的要求,加強醫院病案管理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執行統一的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分類編碼,加強對醫務人員住院病案首頁填寫規范化培訓,并指定專人負責相關病例信息及時、規范地上傳至省衛生計生委指定的按病種收付費管理信息系統。五是要將按病種收付費實施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調整內部分配制度,調動相應科室、醫護人員實行按病種收付費的積極性。
2、醫保經辦機構要將按病種收付費實施情況納入協議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對認真執行按病種收付費管理政策并且負變異率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及時足額撥付醫保補償資金;對不切實落實按病種收付費政策,負變異率控制不達標的扣除相應醫保補償資金。同時建立相關考核指標,考核結果與年度履約保證金的返還相掛鉤。對拒不執行按病種收付費政策或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醫療機構,暫停或取消其協議醫療機構資格。
3、發改部門要加大對按病種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大對醫院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將按病種收付費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嚴密監控醫療服務質量,加強對病種費用變化、服務效率、服務質量的評估和監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開按病種收付費公立醫院診治相關病種的費用水平、個人負擔及考核監管等情況,引導患者合理就醫。
律師分析:
在長部省屬公立醫院實施按病種收付費政策指的是《關于市屬公立醫院實施按病種收付費有關工作的通知》,主要內容有:嚴格執行病種收費標準、明確醫保支付政策、建立進入和退出機制、強化按病種收付費工作管理等。
【法律依據】:
《關于市屬公立醫院實施按病種收付費有關工作的通知》
一、嚴格執行病種收費標準
1、根據前期對摸底調查醫院收集的106個病種歷史費用數據和實時費用數據,充分結合各病種臨床路徑、醫療機構類別、功能定位、分級診療、合理醫療費用增長率等因素,統籌考慮醫保基金支付能力和患者負擔水平,并參考外省同病種費用標準等情況,按照“有激勵、有約束”的原則,研究制定了我省結節性甲狀腺腫等17類106個病種收費標準(詳見附件1)。此標準為在長部省屬公立醫院收費標準,各地發改、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不超過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可根據當地實際,具體制定本地二、三級公立醫院執行的病種收費標準。
2、按病種收費標準包括患者住院期間發生的全部費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范診療最終達到臨床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檢驗、檢查、手術、麻醉、床位、護理、藥品、醫用耗材等各項費用。其中“終末期腎病”為患者確診后進入腎替代治療(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過程中每月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檢驗、檢查、藥品、醫用耗材等各項費用,不包括患者在治療期間發生并發癥或其他伴發病而需住院治療的費用。
3、按規定列入“除外內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選擇單人間、套間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費超出省發改委《關于重新公布在長部省屬公立醫院病房床位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17〕1012號)規定的雙人間病房標準的部分,可單獨另行收費,這兩部分不計入病種收費標準。除此之外,醫院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4、實行按病種收費的,不再按項目收費,醫院可不再向患者出具“每日費用清單”。按病種結算的醫療費用,醫院仍應按現行規定向醫保經辦機構傳送項目費用等信息。
二、明確醫保支付政策
1、參保人員在在長部省屬公立醫院發生的列入按病種收費管理的病種費用,醫保按照該病種收費標準結算,不設起付線,由個人和統籌基金分擔(詳見附件2)。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結合本地按病種收費標準水平和醫保基金實際支付能力,在不低于在長部省屬公立醫院統籌基金支付水平的基礎上,制定本地二、三級公立醫院上述病種費用的醫保支付政策。
2、按病種收費管理規定可另行收費的耗材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按醫保有關政策規定結算(詳見附件3)。
3、對患者自愿選擇單人間、套間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費超出普通病房雙人間標準的部分,不計入病種收費標準,由患者自行支付。
4、列入按病種收費管理的病種費用和可另行收費的醫用耗材費用(最高支付限額標準內),全額納入大病保險合規費用范圍。符合職工大病醫療互助費、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政策,以及符合醫療救助政策的醫療費用,繼續按相關規定執行。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原有大病保障病種,在106個病種范圍內的,按照本文件規定收付費標準執行,自負部分不再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不在106個病種范圍內的,繼續按照原有保障政策執行。
三、建立進入和退出機制
1、凡接診符合臨床路徑準入條件的病種,包括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一律納入按病種收費管理,并實施臨床路徑管理(《105個按病種收付費病種臨床路徑》由省衛生計生委另行發布),醫療機構不得以變換主診斷等方式規避臨床路徑管理。“終末期腎病”實施腎替代(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療按國家衛計委制訂的相關規范與臨床路徑執行。
2、患者在同一次住院治療過程中,需要實施病種中兩個及以上病種主要操作/治療方式,或因合并癥、并發癥、患者病情較重、體質特殊等原因,導致實際診療路徑明顯偏離規定臨床路徑等情況的,可退出按病種收付費,仍按項目收費、醫保按原付費方式結算。退出按病種收付費應及時告知患者,并報醫保經辦機構核查。
3、嚴格控制按病種臨床路徑管理的負變異率(負變異率為主診斷和主要操作/治療方式符合106個病種,而因各種原因未納入或未完成按病種付費管理的病例數,與主診斷和主要操作/治療方式符合106個病種的病例總數的比值),在長部省屬醫院的負變異率不得超過20%。
四、強化按病種收付費工作管理
1、各相關醫療機構一是要切實加強本院按病種收付費工作的領導,科學制訂方案,規范工作管理,強化組織實施。抓緊建立健全實施按病種收付費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同時,將按病種收付費的相關規定、費用標準,及時告知患者。二是要確保醫療質量、合理診療。不得因實行按病種收費推諉患者;不得以不影響主診斷和主要操作/治療方式的合并癥、并發癥等為由,對符合按病種結算政策的患者拒不執行按病種收費政策;不得無故縮短患者的住院時間、減少病種臨床路徑或規范化診療方案規定的診療項目與服務內容,損害患者的利益;不得通過處方外購、院外檢查或門診處方、門診檢查等方式轉嫁病種規定范圍內醫療費用,增加患者負擔;不得以串換診斷或分解住院、分解醫療費用等方式套取和騙取醫保基金。三是要切實抓好控費工作,對實際費用超出病種收費標準部分,由醫院自行承擔;對實際費用低于病種收費標準的結余部分,作為醫院的業務收入留用。四是要嚴格按照省衛生計生委的要求,加強醫院病案管理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執行統一的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分類編碼,加強對醫務人員住院病案首頁填寫規范化培訓,并指定專人負責相關病例信息及時、規范地上傳至省衛生計生委指定的按病種收付費管理信息系統。五是要將按病種收付費實施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調整內部分配制度,調動相應科室、醫護人員實行按病種收付費的積極性。
2、醫保經辦機構要將按病種收付費實施情況納入協議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對認真執行按病種收付費管理政策并且負變異率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及時足額撥付醫保補償資金;對不切實落實按病種收付費政策,負變異率控制不達標的扣除相應醫保補償資金。同時建立相關考核指標,考核結果與年度履約保證金的返還相掛鉤。對拒不執行按病種收付費政策或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醫療機構,暫停或取消其協議醫療機構資格。
3、發改部門要加大對按病種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大對醫院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將按病種收付費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嚴密監控醫療服務質量,加強對病種費用變化、服務效率、服務質量的評估和監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開按病種收付費公立醫院診治相關病種的費用水平、個人負擔及考核監管等情況,引導患者合理就醫。
法律分析:
在長部省屬公立醫院實施按病種收付費政策指的是《關于市屬公立醫院實施按病種收付費有關工作的通知》,主要內容有:嚴格執行病種收費標準、明確醫保支付政策、建立進入和退出機制、強化按病種收付費工作管理等。
法律依據:
《關于市屬公立醫院實施按病種收付費有關工作的通知》
一、嚴格執行病種收費標準
1、根據前期對摸底調查醫院收集的106個病種歷史費用數據和實時費用數據,充分結合各病種臨床路徑、醫療機構類別、功能定位、分級診療、合理醫療費用增長率等因素,統籌考慮醫保基金支付能力和患者負擔水平,并參考外省同病種費用標準等情況,按照“有激勵、有約束”的原則,研究制定了我省結節性甲狀腺腫等17類106個病種收費標準(詳見附件1)。此標準為在長部省屬公立醫院收費標準,各地發改、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不超過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可根據當地實際,具體制定本地二、三級公立醫院執行的病種收費標準。
2、按病種收費標準包括患者住院期間發生的全部費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范診療最終達到臨床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檢驗、檢查、手術、麻醉、床位、護理、藥品、醫用耗材等各項費用。其中“終末期腎病”為患者確診后進入腎替代治療(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過程中每月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檢驗、檢查、藥品、醫用耗材等各項費用,不包括患者在治療期間發生并發癥或其他伴發病而需住院治療的費用。
3、按規定列入“除外內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選擇單人間、套間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費超出省發改委《關于重新公布在長部省屬公立醫院病房床位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17〕1012號)規定的雙人間病房標準的部分,可單獨另行收費,這兩部分不計入病種收費標準。除此之外,醫院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4、實行按病種收費的,不再按項目收費,醫院可不再向患者出具“每日費用清單”。按病種結算的醫療費用,醫院仍應按現行規定向醫保經辦機構傳送項目費用等信息。
二、明確醫保支付政策
1、參保人員在在長部省屬公立醫院發生的列入按病種收費管理的病種費用,醫保按照該病種收費標準結算,不設起付線,由個人和統籌基金分擔(詳見附件2)。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結合本地按病種收費標準水平和醫保基金實際支付能力,在不低于在長部省屬公立醫院統籌基金支付水平的基礎上,制定本地二、三級公立醫院上述病種費用的醫保支付政策。
2、按病種收費管理規定可另行收費的耗材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按醫保有關政策規定結算(詳見附件3)。
3、對患者自愿選擇單人間、套間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費超出普通病房雙人間標準的部分,不計入病種收費標準,由患者自行支付。
4、列入按病種收費管理的病種費用和可另行收費的醫用耗材費用(最高支付限額標準內),全額納入大病保險合規費用范圍。符合職工大病醫療互助費、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政策,以及符合醫療救助政策的醫療費用,繼續按相關規定執行。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原有大病保障病種,在106個病種范圍內的,按照本文件規定收付費標準執行,自負部分不再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不在106個病種范圍內的,繼續按照原有保障政策執行。
三、建立進入和退出機制
1、凡接診符合臨床路徑準入條件的病種,包括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一律納入按病種收費管理,并實施臨床路徑管理(《105個按病種收付費病種臨床路徑》由省衛生計生委另行發布),醫療機構不得以變換主診斷等方式規避臨床路徑管理。“終末期腎病”實施腎替代(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療按國家衛計委制訂的相關規范與臨床路徑執行。
2、患者在同一次住院治療過程中,需要實施病種中兩個及以上病種主要操作/治療方式,或因合并癥、并發癥、患者病情較重、體質特殊等原因,導致實際診療路徑明顯偏離規定臨床路徑等情況的,可退出按病種收付費,仍按項目收費、醫保按原付費方式結算。退出按病種收付費應及時告知患者,并報醫保經辦機構核查。
3、嚴格控制按病種臨床路徑管理的負變異率(負變異率為主診斷和主要操作/治療方式符合106個病種,而因各種原因未納入或未完成按病種付費管理的病例數,與主診斷和主要操作/治療方式符合106個病種的病例總數的比值),在長部省屬醫院的負變異率不得超過20%。
四、強化按病種收付費工作管理
1、各相關醫療機構一是要切實加強本院按病種收付費工作的領導,科學制訂方案,規范工作管理,強化組織實施。抓緊建立健全實施按病種收付費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同時,將按病種收付費的相關規定、費用標準,及時告知患者。二是要確保醫療質量、合理診療。不得因實行按病種收費推諉患者;不得以不影響主診斷和主要操作/治療方式的合并癥、并發癥等為由,對符合按病種結算政策的患者拒不執行按病種收費政策;不得無故縮短患者的住院時間、減少病種臨床路徑或規范化診療方案規定的診療項目與服務內容,損害患者的利益;不得通過處方外購、院外檢查或門診處方、門診檢查等方式轉嫁病種規定范圍內醫療費用,增加患者負擔;不得以串換診斷或分解住院、分解醫療費用等方式套取和騙取醫保基金。三是要切實抓好控費工作,對實際費用超出病種收費標準部分,由醫院自行承擔;對實際費用低于病種收費標準的結余部分,作為醫院的業務收入留用。四是要嚴格按照省衛生計生委的要求,加強醫院病案管理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執行統一的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分類編碼,加強對醫務人員住院病案首頁填寫規范化培訓,并指定專人負責相關病例信息及時、規范地上傳至省衛生計生委指定的按病種收付費管理信息系統。五是要將按病種收付費實施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調整內部分配制度,調動相應科室、醫護人員實行按病種收付費的積極性。
2、醫保經辦機構要將按病種收付費實施情況納入協議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對認真執行按病種收付費管理政策并且負變異率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及時足額撥付醫保補償資金;對不切實落實按病種收付費政策,負變異率控制不達標的扣除相應醫保補償資金。同時建立相關考核指標,考核結果與年度履約保證金的返還相掛鉤。對拒不執行按病種收付費政策或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醫療機構,暫停或取消其協議醫療機構資格。
3、發改部門要加大對按病種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大對醫院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將按病種收付費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嚴密監控醫療服務質量,加強對病種費用變化、服務效率、服務質量的評估和監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開按病種收付費公立醫院診治相關病種的費用水平、個人負擔及考核監管等情況,引導患者合理就醫。
法律分析:
在長部省屬公立醫院按病種收付費的106個病種1、神經系統疾病:全面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急性缺血性腦梗死、慢性硬膜下血腫、三叉神經痛(單側);2、內分泌、營養及代謝疾病:結節性甲狀腺腫、甲狀腺癌;3、眼和附器疾病:原發性急性閉角型青光眼、老年性白內障(單眼)、單純性孔源性視網膜脫離(單眼鞏膜環扎術)、單純性孔源性視網膜脫離(單眼鞏膜外加壓術)、翼狀胬肉、慢性淚囊炎;4、耳和乳突疾病:分泌性中耳炎、慢性化膿性中耳炎(經耳內鏡I型鼓室成形術)、慢性化膿性中耳炎(經外耳道鼓室成形術);5、鼻咽喉疾病:慢性扁桃體炎(雙側)、鼻中隔偏曲、聲帶息肉、慢性鼻竇炎、喉癌(喉全切除術)、喉癌(喉次全切除術);6、口腔、頜面疾病:單側一度唇裂、甲狀舌管囊腫;7、呼吸系統疾病:初治菌陽肺結核、肺膿腫伴肺炎、支氣管肺癌、肺良性腫瘤、支氣管擴張(直視下肺葉或肺段切除術)、支氣管擴張(經胸腔鏡肺或肺段切除術)、自發性氣胸、胸腺腫瘤、原發性支氣管肺癌;8、循環系統疾病:動脈導管未閉、房間隔缺損(體外循環下房間隔缺損縫合術)、房間隔缺損(體外循環下房間隔缺損補片修補術,含補片材料)、室間隔缺損(體外循環下室間隔缺損縫合術)、室間隔缺損(體外循環下室間隔缺損補片修補術,含補片材料)、風濕性心臟病二尖瓣病變、冠心病不穩定性心絞痛、主動脈瓣病變、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病態竇房結綜合征(單腔永久起搏器安置術)、病態竇房結綜合征(雙腔永久起搏器安置術)、室上性心動過速、室性心動過速;9、血液、造血器官、免疫系統疾病: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APL)-初治患者、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ALL)-初治患者;10、消化系統疾病:胃癌(腹腔鏡下根治性近端胃大部切除術)、胃癌(直視下根治性近端胃大部切除術)、胃癌(直視下根治性遠端胃大部切除術)、胃癌(腹腔鏡下根治性遠端胃大部切除術)、胃十二指腸潰瘍、急性闌尾炎、直腸息肉或直腸良性腫瘤、單側腹股溝斜疝(腹腔鏡下腹股溝斜疝修補術)、單側腹股溝斜疝(直視下腹股溝斜疝修補術)、下肢靜脈曲張、原發性甲狀腺功能亢進、膽囊息肉、膽囊結石伴急性膽囊炎(無膽管炎,直視下膽囊切除術)、膽囊結石伴急性膽囊炎(無膽管炎,腹腔鏡下膽囊切除術)、膽管結石伴膽囊炎(無膽管炎,直視下膽總管切開取石+膽囊切除)、膽管結石伴膽囊炎(無膽管炎,腹腔鏡下膽總管切開取石術)、血栓性外痔、膽囊結石伴慢性膽囊炎、賁門失弛緩癥、結腸癌(直視下半結腸切除術,含淋巴結清掃)、結腸癌(腹腔鏡下半結腸切除術,含淋巴結清掃);直腸癌(直視下會陰直腸癌根治術,含淋巴結清掃)、直腸癌(腹腔鏡下會陰直腸癌根治術,含淋巴結清掃)、急性腸套疊、急性化膿性闌尾炎(含闌尾穿孔或闌尾周圍膿腫)、結腸息肉或結腸良性腫瘤;11、腎臟和泌尿道疾病:腎癌(腹腔鏡下根治性腎切除術,含淋巴結清掃)、腎癌(腹腔鏡下腎部分切除術,含淋巴結清掃)、膀胱癌、膀胱腫瘤、單側腎盂輸尿管結石伴或不伴腎積水;12、男性生殖系統疾病:良性前列腺增生、腎結石伴或不伴腎積水、精索靜脈曲張(單側)、睪丸鞘膜積液、前列腺癌;13、女性生殖系統疾病:子宮肌腺癥、卵巢囊腫、卵巢良性腫瘤(腹腔鏡下卵巢腫瘤切除術)、卵巢良性腫瘤(直視下卵巢腫瘤切除術)、輸卵管妊娠(直視下單側輸卵管切除術)、輸卵管妊娠(腹腔鏡下單側輸卵管切除術)、輸卵管妊娠(腹腔鏡下單側輸卵管開窗術)、子宮平滑肌瘤(直視下全子宮切除術)、子宮平滑肌瘤(腹腔鏡下子宮肌瘤切除術)、子宮粘膜下平滑肌瘤、宮頸癌(腹腔鏡下全子宮廣泛性切除術+雙附件切除)、宮頸癌(直視下全子宮廣泛性切除術+雙附件切除)、宮頸癌(腹腔鏡全子宮切除術或子宮廣泛性切除術);14、妊娠、分娩和產褥期疾病:胎膜早破(足月)行陰道分娩;15、肌肉骨骼系統和結締組織疾病:腰椎間盤突出癥、創傷性半月板損傷、股骨頸骨折、復發性肩關節脫位、尺骨鷹嘴骨折、股骨干骨折、無菌性股骨頭壞死;16、皮膚、皮下組織、乳腺疾病和燒傷:乳腺癌;17、其他:終末期腎臟病(已確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惡性腫瘤、慢性心衰、慢性呼吸衰竭、慢性腎功能衰竭、慢性肝功能衰竭、重度老年癡呆癥、腦血管意外、高血壓病、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帕金森病、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重性精神障礙性疾病、肺結核、兒童孤獨癥、完全性生長激素缺乏癥、組織器官移植后抗排異治療等,共19種病癥。報銷比例:在門診發生的“特殊病種”費用視同住院按住院比例報銷并且可以與普通住院的費用累積起付線。“特殊病種”結算周期為360天,360天內只收一次起付線1300元(此處為北京標準),包括在本人定點醫療機構普通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線,最高報銷上限是30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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