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嘴村拆遷補償政策,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未按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終止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征地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可以,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決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行
可以,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決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行政協議,是可以提出行政訴訟的。行政合同是行政性和合同性的統一,它既是一種合同,又是一種行政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
可以,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決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行政協議,是可以提出行政訴訟的。行政合同是行政性和合同性的統一,它既是一種合同,又是一種行政行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下列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一)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二)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三)行政指導行為;(四)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五)行政機關作出的不產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為;(六)政機關為作出行政行為而實施的準備、論證、研究、層報、咨詢等過程性行為;(七)行政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協助執行通知書作出的執行行為,但行政機關擴大執行范圍或者采取違法方式實施的除外;(八)上級行政機關基于內部層級監督關系對下級行政機關作出的聽取報告、執法檢查、督促履責等行為;(九)行政機關針對信訪事項作出的登記、受理、交辦、轉送、復查、復核意見等行為;(十)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第二條 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國家行為”,是指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部、外交部等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以國家的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和外交事務的行為,以及經憲法和法律授權的國家機關宣布緊急狀態等行為。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是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布的能反復適用的規范性文件。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是指行政機關作出的涉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公務員權利義務的決定。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的“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中的“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通過的規范性文件。
行政訴訟、政府行政拆遷、安置協議不是產權證本人
拆遷安置官司行政訴訟流程:1、當事人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作出6個月內起訴;2、人民法院審查受理;3、被告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4、法院開庭;5、作出判決;6、如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7、開庭審理或書面審理;8、判決或裁定?!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政府不履行征地協議怎么辦?
政府不履行征收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征收補償協議。
征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F征地一般指征收。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
1、擬定征地方案;
2、審查、報批及批準;
3、征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進行公告、組織實施;
5、清理土地和實施征地、
簽訂的征收補償協議政府不履行該怎么處理?
政府不履行征收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征收補償協議。
征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F征地一般指征收。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
1、擬定征地方案;
2、審查、報批及批準;
3、征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進行公告、組織實施;
5、清理土地和實施征地、
請教一下拆遷補償協議怎樣履行
拆遷補償協議可以寫明雙方法律責任主體的基本信息;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補償款的支付時間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積、具體位置等主要條款;違約責任、履行程序的約定等?!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可以,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決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行政協議,是可以提出行政訴訟的。行政合同是行政性和合同性的統一,它既是一種合同,又是一種行政行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下列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一)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二)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三)行政指導行為;(四)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五)行政機關作出的不產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為;(六)政機關為作出行政行為而實施的準備、論證、研究、層報、咨詢等過程性行為;(七)行政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協助執行通知書作出的執行行為,但行政機關擴大執行范圍或者采取違法方式實施的除外;(八)上級行政機關基于內部層級監督關系對下級行政機關作出的聽取報告、執法檢查、督促履責等行為;(九)行政機關針對信訪事項作出的登記、受理、交辦、轉送、復查、復核意見等行為;(十)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第二條 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國家行為”,是指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部、外交部等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以國家的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和外交事務的行為,以及經憲法和法律授權的國家機關宣布緊急狀態等行為。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是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布的能反復適用的規范性文件。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是指行政機關作出的涉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公務員權利義務的決定。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的“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中的“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通過的規范性文件。
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未按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終止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征地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法律分析:可以,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決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行政協議,是可以提出行政訴訟的。行政合同是行政性和合同性的統一,它既是一種合同,又是一種行政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行政訴訟、政府行政拆遷、安置協議不是產權證本人
拆遷安置官司行政訴訟流程:1、當事人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作出6個月內起訴;2、人民法院審查受理;3、被告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4、法院開庭;5、作出判決;6、如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7、開庭審理或書面審理;8、判決或裁定。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簽訂的征收補償協議政府不履行該怎么處理?
政府不履行征收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征收補償協議。
征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F征地一般指征收。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
1、擬定征地方案;
2、審查、報批及批準;
3、征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進行公告、組織實施;
5、清理土地和實施征地、
政府不履行征地協議怎么辦?
政府不履行征收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征收補償協議。
征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現征地一般指征收。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
1、擬定征地方案;
2、審查、報批及批準;
3、征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進行公告、組織實施;
5、清理土地和實施征地、
農村煤礦采空區、房屋、土地、墳墓、人、人應得到什么補償
根據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墳每座補償5000元。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1、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征地范圍內墳墓遷移有關工作規定如下:1、對征地范圍內的墳墓遷移按征地面積包干補償,補償標準為每畝1200元,資金全額下撥到項目所在鄉鎮,由各鄉鎮實行遷墳補償資金專戶管理使用,專項用于征地遷墳工作。2、征地范圍內成片墳地的征地補償費、零散墳地每座按10平方米計算面積的征地補償費,必需全額納入征地項目所在鄉鎮遷墳補償資金專戶管理使用,專項用于征地遷墳工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行政法系列
未協商一致達成行政協議
行政機關應及時作出補償決定
一、案件信息
案號:(2021)魯01行終505號
法院: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裁判要旨
被告作為征收實施機關,對原告負有補償安置義務,但是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系原、被告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人民法院并無直接判令雙方當事人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權限,故對原告要求按其補償標準和補償面積判令與被告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主張,無事實依據,難以支持。考慮到原告一直傾向于與被告簽訂安置補償協議,雙方爭議有進一步協商解決的可能性。被告應盡可能與原告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若協商不成,應及時作出補償決定,履行補償安置義務,防止爭議久拖不決,損害被征收人獲得補償安置的合法權益。
三、基本案情
靖某友為大橋街道辦西車村村民,2018年9月25日,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委會作出《致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片區廣大群眾的一封信》,對征遷的內容進行說明。
2019年11月12日,濟南市天橋區自然資源局出具濟天自然資源函[2019]84號《關于的復函》,載明:西車村村委出具證明,說明2013年宅基地換證時,該村工作人員誤將靖某友的050528018號247㎡的老證掛接到靖某付名下,誤將靖某付的050528020號的206㎡的老證掛接到靖某友名下,導致靖某友的發證面積有誤。經比對,西車村證明所陳述的問題屬實,根據宅基地換證發證面積原則,靖某友實測面積為300.62㎡,使用權面積應為247.1㎡。后靖某友起訴至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理委員會大橋街道辦事處與其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按7700元/㎡的補償價格對其840.47㎡的房屋以貨幣補償,對征收其300.63㎡的宅基地予以區位補償價補償(1000元/㎡×300.62㎡=300620元)。
四、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原告起訴請求判令被告與其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按7700元/㎡的補償價格對其840.47㎡的房屋以貨幣補償,對征收其300.63㎡的宅基地予以區位補償價補償(1000元/㎡×300.62㎡=300620元)。被告作為征收實施機關,對原告負有補償安置義務,但是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系原、被告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人民法院并無直接判令雙方當事人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權限,故對原告要求按其補償標準和補償面積判令與被告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主張,無事實依據,難以支持??紤]到原告一直傾向于與被告簽訂安置補償協議,雙方爭議有進一步協商解決的可能性。被告應盡可能與原告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若協商不成,應及時作出補償決定,履行補償安置義務,防止爭議久拖不決,損害被征收人獲得補償安置的合法權益。
一審裁定如下: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二審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務目標,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據此,行政協議系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訂立的協議。行政協議訂立的過程,即體現行政機關實現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務的色彩,同時也體現雙方協商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就本案而言,上訴人靖某友的涉案宅基地面臨征收拆遷,被上訴人大橋街道辦作為征收實施機關負有補償安置職責。但在雙方未能協商一致的情形下,上訴人靖某友逕行要求被上訴人大橋街道辦按照其個人想定的補償標準、補償面積等單方意愿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明顯不具有現實合理性,也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原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人靖某友的起訴,并無不當。
二審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五、律師評析
孫承龍律師認為:行政相對人請求行政機關依法訂立行政協議,屬于締約之訴,締約之訴是給付之訴的表現形式之一①。在司法實務上,訂立協議本身涉及補償標準、具體實施等重大爭議(這也是雙方未能訂立協議去法院訴訟的原因),涉及雙方的意思協商,法院不會直接判決訂立行政協議。本案原告可以考慮給付之訴的另一種形式,即要求行政機關履行安置補償職責。
注: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129頁。
孫承龍 律師
現執業于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以提供嚴謹、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為執業要求,主辦過眾多疑難復雜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多次接受安徽電視臺、安徽商報等媒體采訪。
ADMINISTRATIVE SERIES
“ 行政法系列 ”
行政協議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無實際意義的,應對損失依法作出賠償決定
壹:案件信息
案號:(2021)蘇08行終96號
法院: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貳:裁判要旨
本案中,被上訴人在不能依法履行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對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單方變更或解除協議,如給上訴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作出賠償決定。
叁:基本案情
陳某生、張某紅系夫妻關系,兩人生育四名子女,分別為大女兒陳某軍、二女兒陳某玲、三女兒陳某、四女兒徐某琴。1994年,陳某生通過土地轉讓形式獲得淮交路原城東中巷東側即淮安區童嘴村八組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并建有房屋,直至后來的翻建、擴建均未辦理過建房手續及土地使用權證。2013年經測量案涉房屋面積合計490.63平方米,其中141.09平方米在2005年航拍圖中無顯示。2016年,因恩來干部學院周邊環境整治工程建設需要,區城市資產中心負責與相應地塊房屋所有權人進行協議拆遷,陳某生、張某紅夫婦的上述房屋在該地塊內。2017年1月20日,區城市資產中心作為征收人、區澤淮拆遷公司作為征收實施單位、陳某生、張某紅及其四名子女分別作為被征收人就案涉土地上房屋共簽訂了12份安置協議。上述房屋于2016年底交拆。12份安置協議共認定陳某生夫婦房屋面積為624.05平方米,約定為陳某生夫婦及其子女安置六套門面房及六套住房。目前,已安置兩套門面房及四套住房。接群眾舉報,陳某生安置中存在多認定面積的情況,淮安區紀委經審查發現當時負責面積認定的工作人員存在未認真調查被拆遷房屋面積,導致拆遷認定面積與2005年航拍圖面積存在較大差距的情況,并對相關工作人員作出了黨紀處分。因此,被告區城市資產公司認為上述安置協議無效,不再繼續履行安置協議。故陳某向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繼續履行協議內容。
肆: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區城市資產中心因城市建設與原告簽訂的安置協議,該協議具有實現行政管理、公共服務目標的性質,屬于行政協議。原告對該安置協議的履行有異議,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原告具有主體資格。被告區城市資產中心是政府設立的具有土地開發、城市建設職能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其具有與被征收人簽訂安置協議的職責,同時作為安置協議的簽訂方,其具有被告主體資格。區澤淮拆遷公司雖然在安置協議上蓋有簽章,但是作為征收實施單位,在安置協議中具有對被征收房屋進行拆除的職責,故而在安置協議上進行署名。本案原告要求履行安置協議中約定的安置義務,區澤淮拆遷公司不具備安置的職責,故區澤淮拆遷公司不是本案適格被告。本案是集體土地上房屋協議拆遷,區住建局不具有該項職能,其在安置協議上的簽章是履行協議備案的職責,故區住建局不是本案適格被告。一審法院依法駁回原告對區澤淮拆遷公司、區住建局的起訴。
陳某生、張某紅夫婦的房屋在拆遷安置時按其意愿分成幾部分分別與陳某生、張某紅夫婦及其子女簽訂了安置協議,共計12份,包含案涉安置協議。根據拆遷政策的規定,2005年航拍圖中反映出的房屋面積認定為合法面積。12份安置協議共認定被拆除房屋面積為624.05平方米,超出2005年航拍圖面積,超出2013年測量面積。上述情況已經相關部門查實,為此相關工作人員受到紀律處分。故安置協議中認定的面積與事實不符,違反征收政策,不應當繼續履行。原告與區城市資產中心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征收政策重新確定原告的安置利益。
一審法院判決如下:駁回原告陳某的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第五款規定,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本案中,區城市資產中心作為淮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負責土地前期開發等業務,具有與被征收人簽訂安置協議的職責,且與被征收人簽訂了被訴安置協議,故一審法院依法認定其是本案的適格被告并無不當。區澤淮拆遷公司系區住建局的下屬負責征收實施單位,不具備安置職責,不是本案適格被告,故一審法院駁回陳艷對區澤淮拆遷公司的起訴并無不當。區住建局雖不具有集體土地上房屋協議拆遷的職能,但區澤淮拆遷公司在案涉協議上蓋章,應視為受區住建局的委托,故一審法院駁回陳艷對區住建局的起訴錯誤,本院予以糾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務目標,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的行政協議。第十九條規定,被告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行政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結合原告訴訟請求,判決被告繼續履行,并明確繼續履行的具體內容;被告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無實際意義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被告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判決被告予以賠償。本案中,被上訴人在不能依法履行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對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單方變更或解除協議,如給上訴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作出賠償決定。因案涉協議存在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判決被上訴人繼續履行該協議已無實際意義,故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人訴訟請求并無不當。
二審法院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伍:律師評析
孫承龍律師認為:一審以被告主體不適格駁回起訴,二審改變了一審的觀點但以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駁回上訴。
孫承龍 律師
現執業于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以提供嚴謹、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為執業要求,主辦過眾多疑難復雜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多次接受安徽電視臺、安徽商報等媒體采訪。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需履行義務的一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對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法院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對需履行義務的一方進行強制執行,如果需履行義務的一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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