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主張誰舉證出自哪條法律條文規定,誰主張誰舉證適用于刑事案件嗎, 誰主張誰舉證出自哪條法律條文規定 誰主張誰舉證是《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根據此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
誰主張誰舉證是《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根據此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舉證規則。
此規定的意思是: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要自己提出證據證明。例如:甲認為乙欠了自己錢,就要提出乙欠錢的證據(欠條等),如果乙反過來說錢已經還了,也要提出自己已還的證據。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雖然舉證責任是當事人應盡的義務,但我國《民事訴訟法》同時又規定,在某些情形下,對某些證據,人民法院應當強調收集。這些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
二是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
三是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鑒定、勘驗的證據。
四是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互相有矛盾,無法認定的證據。
除了以上四種情形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外,其余情形都應由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調查收集。
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不適用于刑事案件。
在探討誰主張誰舉證這一原則時,我們首先要明確其適用范圍。該原則主要適用于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要求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并加以證明。也就是說,如果一方提出了某個主張,那么這一方就需要承擔提供證據的責任,以證明其主張的事實是真實存在的。如果這一方沒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其主張,那么其主張可能不會被法院接受。
然而,在刑事案件中,情況則完全不同。刑事案件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對于犯罪行為的認定必須達到嚴格的證明標準,以確保定罪量刑的準確性。因此,在刑事案件中,舉證責任主要由公訴機關(即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承擔,他們需要收集并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一般沒有舉證責任,即他們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因為在刑事法律體系中,被告人被假定為無罪,直到被證明有罪。
誰主張誰舉證是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意思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該原則并不適用,存在相應的例外情況。
1、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且須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在一些案件中,關鍵證據被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自行獲取,必須依靠人民法院依職權進行調取。例如涉及國家機關的一些決策文件、歷史檔案資料等。此類證據的獲取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和權限規定,當事人不具備相應的能力和途徑,此時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便不適用,而需法院發揮職權作用,以保障案件審理能夠獲取全面準確的證據。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涉及國家秘密的材料,一旦泄露可能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損害,不適合由當事人自行收集和舉證。例如某些國防科研項目相關資料、涉及國家安全戰略的文件等。商業秘密關乎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經濟利益,個人隱私涉及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寧與信息秘密。比如企業獨特的生產工藝、客戶名單,個人的醫療記錄、通信記錄等。對于這類證據,若按照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由當事人自行收集和公開,可能導致秘密泄露,損害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因此往往需要特殊的處理方式,不簡單適用該一般原則。
3、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
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在此類訴訟中,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因為專利權人很難進入被控侵權方的生產場所去獲取對方生產方法的證據,讓被控侵權方承擔舉證責任,更有利于平衡雙方的舉證能力,維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 。
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在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案件中,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由于高度危險作業本身具有較高危險性,受害人處于相對弱勢地位,要求受害人證明加害人存在過錯等情況往往比較困難。而加害人對作業情況更為了解,由其證明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更符合公平和實際情況 。
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在這類訴訟中,加害人需要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環境污染損害具有復雜性、潛伏性和廣泛性等特點,受害人很難確切證明污染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加害人是否存在免責事由。讓加害人承擔舉證責任,有助于促使其加強對污染行為的管控,同時也更有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
4、當事人雙方提供的證據相互矛盾,經過庭審質證無法認定其效力的
當出現當事人雙方提供的證據相互矛盾,且經過庭審質證后,法官仍然無法對證據的效力作出判斷時,此時不能簡單地依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來判定案件結果。因為這種情況下,雙方證據的證明力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需要法官綜合案件的其他因素,如日常生活經驗、邏輯推理等,來進一步審查判斷證據,而不能將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直接歸責于主張方。
5、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除了上述明確列舉的情況外,還存在一些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證據的情形。例如證據可能被第三方控制,且第三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或者證據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面臨滅失或難以取得等。在這些情況下,當事人確實沒有能力自行獲取證據,如果仍然要求其承擔舉證責任,可能導致不公平的結果,因此也不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收集證據 。
●誰主張誰舉證出自哪條法律條文規定
●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定
●誰主張誰舉證的適用范圍
●誰主張誰舉證?
●誰主張誰舉證啥意思
●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定90條
●誰主張誰舉證屬于什么原則
●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定
●誰主張誰舉證的含義
●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誰主張誰舉證適用于刑法嗎
●誰主張誰舉證 刑事
●誰主張誰舉證適用范圍
●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
●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適用于
●誰主張 誰舉證
●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定證據規則
●誰主張誰舉證刑法
●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依據
●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定90條
●誰主張誰舉證出自哪條法律條文規定,誰主張誰舉證適用于刑事案件嗎: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拆遷三倍補償標準2025,公寓拆遷三倍賠償的法律條文 -法律知識:今日拆遷普法
●拆遷補償3倍賠償有法律規定嗎2025,公寓拆遷三倍賠償的法律條文 -法律知識:今日拆遷普法
●農村屋后空地糾紛適用啥法律條款,農村屋后空地糾紛適用哪些法律條文:今日關于土地征收話題更新
●征地補償協議內容與法律條文可以撤銷嗎,房地產征地補償政策多少錢一畝地:今日關于拆遷普法話題更新
●宅基地轉讓協議書怎樣寫,宅基地轉讓的具體法律條文是什么:今日關于拆遷普法話題更新
●私人征收土地合法嗎,私闖民宅怎么定罪法律條文:今日關于拆遷普法話題更新
●違建強拆賠償法律條文規定多少條,違章建筑可以起訴相鄰權嗎:今日關于拆遷普法話題更新
●拆遷房按什么賠償,拆遷和征收的具體法律條文有哪些:今日關于拆遷普法話題更新
●訴訟土地征收合法嗎動遷,私闖民宅怎么定罪法律條文:今日關于拆遷普法話題更新
●強拆農村房屋違反什么法律條文,外嫁女能得到農村征地補償嗎:今日關于拆遷普法話題更新
●強拆農村房屋違反什么法律條文,山西征地補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今日關于拆遷普法話題更新
●拆遷房按什么賠償,拆遷和征收的具體法律條文有哪些:今日關于拆遷普法話題更新
●強拆賠償后果法律法規有哪些,強拆可以追究責任嗎法律條文:今日關于拆遷普法話題更新
●強拆可以起訴嗎法院怎么判,強拆可以行政訴訟嗎法律條文:今日關于拆遷普法話題更新
●強制拆除依據是什么,強制拆遷的法律條文是什么:今日關于拆遷普法話題更新
●強制拆除只賠了5折嗎,強制拆遷的法律條文有哪些:今日關于拆遷普法話題更新
●強拆如何賠償法律條文,強拆屬于強制執行嗎:今日關于拆遷普法話題更新
●強拆人員會判刑嗎全文,強拆如何賠償法律條文:今日關于拆遷普法話題更新
●征收土地補償糾紛適用法律條文有哪些?,征收土地補償糾紛適用法律條文有哪些: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來源:臨律-誰主張誰舉證出自哪條法律條文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啥意思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