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交通新規扣分明細一覽,駕駛證扣分規定2025, 2025年交通新規扣分明細一覽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造成致人輕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9分:
(一)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七)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的;
(七)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九)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十)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十)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十三)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四)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十五)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第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
(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四)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五)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六)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八)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
(九)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十)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1、 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 酒駕,記12分、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 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輕舟。
4 、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 行駛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 行駛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7、 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 超速駕駛,記6分。
9、 副駕駛有不滿14周歲乘坐的,記6分,罰300元。
10 、小孩坐副駕,六分三百元
以下5種違規,扣1分
①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②車輛未張貼年檢;
③車輛未張貼交織險標志;
④違反規定使用燈光和雙閃。
⑤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修改)。
以下3種違規,扣2分
①堵車時亂插隊、強占對向車道;
②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練紅綠燈;
③超載小于20%;
以下10種違規,扣3分
①經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②行駛中撥打手機,由記2分改為記3分,罰100元。
③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
⑤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
⑥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⑦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
⑧未給特殊車輛讓行;
⑨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⑩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修改)
以下5種違規,扣6分
①駕駛證被暫扣后繼續駕駛;
②在堵車時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③未按規定避讓校車的(新增);
④闖紅燈(修改):闖紅燈的處罰也更加嚴厲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為扣6分。
⑤副駕駛有不滿14周歲乘坐的,記6分,罰300元(新增)。
以下5種違規,扣12分
①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
②超速駕駛高于限速50%(修改):超速駕駛高于限速50%,由原來扣6分改為扣12分;
③酒駕醉駕;
④事故后逃逸但未構成犯罪;
⑤未懸掛、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修改):車牌安裝不符合規范,也會處扣12分處罰。
綜上所述,現在國家很是重視駕駛者的駕駛能力,因此制定了如此詳細的規則和駕駛證扣分標準,這就更加要求駕駛者更要能夠有能力做到少扣分甚至不扣分,不要一不小心落得一個駕照吊銷的下場。因此,駕駛者也要緊跟國家的政策,注意不要在駕駛過程中違規。
在當代的社會,不同的違章行為,具體的扣分的方式,還有就是扣分的多少都是有所不同的,所以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千萬不能夠存在違章行為,否則不僅僅面臨這是罰款的處理,還有就是扣分。
通常情況下,交通違法行為在確認后的2至5個工作日之內即可被查詢并得到反饋,
然而,若涉及復雜情況,最多需要約13個工作日才能完成所有流程。關于車輛違章信息的查詢方面,有明確的法規規定其期限性。通常可以將其分為兩大類別,即現場違章以及非現場違章查處。這里所指的“現場”,是指由交警當面開具的處罰通知或決定書,這樣的話,交警部門將在當天將相關文書交回到處理機關進行處理。根據流程,一般經過1至2個工作日之后,這些違章記錄便會被錄入系統之中。在此之后,內網用戶便可查詢相關信息,而外網查詢則可能存在一定的延遲,具體時間因地而異,取決于各地的處理機制以及網絡狀況等因素。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后五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作為處罰違法行為的證據。
(一)當交通警察在事故現場出具且需要簽字確認的處罰決定書時,被罰者應在15個工作日之內進行處理,若未能按時處理,則將按照3%的比例收取滯納金。(二)對于已打印出處理通知單的違法行為,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處理,過時仍未處理的同樣會產生滯納金。(三)電子攝像頭等現代科技所記錄的交通違規行為,不需要簽名或蓋章以證明責任方,但被罰者可選擇在車輛年檢前繳納相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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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2025年交通新規扣分明細一覽,2020年新交規扣分標準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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