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蓮湖區桃園一坊棚戶區改造拆遷公告,蓮房征告字〔2016〕2號為了加快桃園一坊棚戶區改造工作,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和《西安市棚戶區改造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政
蓮房征告字〔2016〕2號
為了加快桃園一坊棚戶區改造工作,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和《西安市棚戶區改造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政府決定對桃園一坊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現將決定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收項目:桃園一坊棚戶區改造項目
二、征收范圍:東起新園路,西至西開家屬區,南起桃園東路,北至大慶路。(具體范圍以征地成果表為準)
三、房屋征收部門:西安土門地區綜合改造管理委員會征收安置辦公室。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西安市蓮湖區桃園路街道辦事處。
五、征收補償對象: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
六、簽約期限:自征收決定通告之日起6個月。
七、補償方式:采取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詳見征收補償方案)
八、征收補償方案:見附件。
被征收人應當在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如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通告。
德凱征地拆遷律師團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此,如對房屋征收決定或補償方案不服的,一定要在公告告知的期限內進行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超過時限不以法律途徑維權的,將面臨被強拆的風險,而且也提高了維權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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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
來源:頭條-西安市蓮湖區桃園一坊棚戶區改造拆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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