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完善城區改造是監督權嗎,完善城區改造可以視為公民行使監督權的一種體現,但具體是否構成監督權,還需結合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綜合分析。首先,監督權是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進行監督的權利,包括批評、建議權,控告檢舉權,以及申
完善城區改造可以視為公民行使監督權的一種體現,但具體是否構成監督權,還需結合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綜合分析。
首先,監督權是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進行監督的權利,包括批評、建議權,控告檢舉權,以及申訴權。在城區改造的過程中,公民對改造方案的提出、實施及效果等環節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可以視為行使批評、建議權的一種表現。
其次,如果城區改造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或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公民有權向相關部門進行控告或檢舉,以維護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尊嚴。這種情形下,完善城區改造的提議或行為就更明顯地體現了監督權的行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關于城區改造的提議或行為都必然構成監督權的行使。例如,如果公民僅是基于個人興趣或偏好提出改造建議,而未涉及到對公務活動的監督,那么這種提議就更傾向于是一種民主參與或意見表達,而非嚴格意義上的監督權行使。
綜上所述,完善城區改造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視為公民行使監督權的表現,但具體是否構成監督權,還需根據提議的內容、目的及實際效果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法律分析:住改商是歸住建局和規劃局管。所謂的住改商,就是指將住房改建成商用房,這里主要是分為兩種情況:1在個人的宅基地上,直接將上面的住房改建成行業用房;2個人并未擁有宅基地,然后根據自己的需求直接在宅基地上建造商業用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一、城中村改造歸哪個部門管?
于城中村的改造,從法律層面上應該是市縣級主管部門進行主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二、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事實上,國家法律制度從來沒有規定過各地必須要對城中村進行改造,如果本地有城中村改造的相關政策,在政策確定下來以后,當地人民政府肯定會向社會進行公告的,城中村改造這種事項,無法用法律制度統一規定。
在現實生活當中,不管是城中村的改造,還是棚戶區的改造,都需要被改造的人進行一定的補償、補償的方式包括貨幣補償,還有就是產權置換的方式,不管是采取哪一種方式,都是需要做出合理的補償的措施,然后雙方當事人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具體的補償的標準是需要向社會公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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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建議完善城區改造是監督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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