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一還一字面意思上是說,在房屋征收補償中,應當拆除一平米就安置補償一平米,實際上指的是我國《土地管理法》所要求的,滿足被征收人現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征收補償原則,但近日,不少山東的朋友來所咨詢,他們遇到的低價征收情況,大家快來看看,是否遇到了類似的情形。
山東臨沂房屋征收,先有低價補償,又現逼遷
山東省臨沂市某村的劉先生等人,房屋被征收后,發現其遇到的房屋搬遷補償可能并不像征收方說的那樣合法。根據村委會給出的《補償安置協議》,其中載明,針對劉先生三百余平的宅基地,若選擇貨幣補償的安置方式,總共可以拿到近22萬元的補償款,平均下來,每平方米只有六百塊錢左右,這不僅與周邊房價存在巨大差距,更達不到本地區的平均房價。若選擇回遷安置,劉先生等被拆遷人,無論家中人口數量多少,最多只能選擇120平米的安置房,而且不會支付額外的補償款。
令劉先生等人窩火的不僅這一件事,在后續的房屋拆遷工作中,村委會直接下發了《告知函》,上面寫明,經縣政府批準,村委會決定收回村內宅基地使用權,并經村兩委擴大會議研究決定,截止日期前未簽協議并搬遷的農戶,依法強制拆除房屋后,僅進行貨幣補償,不再安置樓房。這里,我們必須注意兩個問題:一方面,被拆遷人的補償選擇權是否因房屋被拆遷而消滅,另一方面,在城中村改造中,村委會是否有權收回村集體土地,是否有權強制拆除房屋。
圣運律師有話說
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律師指出,針對劉先生遇到的房屋拆遷情況,主要存在三個嚴重的違法點:
第一,房屋征收必須遵循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補償原則。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而在本案中,安置補償協議中每平方米約600元的補償標準,真的能夠保證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嗎?明顯不能。
第二,被征收人的補償選擇權應當被尊重。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征收人有權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產權安置,但在本案中,征收方不僅以超低的貨幣補償價格迫使劉先生選擇安置方,更由村委會發布《通知函》,指出在房屋被拆遷后,被拆遷人將喪失補償方式選擇權,這明顯與我國法律規定不符。
第三,村委會無權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更無權強拆房屋。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村委會有權申請收回村宅基地使用權,區政府亦有批準權,但收回的前提是為了滿足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但在本案中,案涉土地征收項目明顯不是為了滿足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因此,其無權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此外,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征收應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并由縣政府組織實施。村委會作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無權批準征收拆遷并組織實施,更無權干預征收進程,主動推進征地拆遷。其主要的工作是配合征收拆遷部門進行管理,同時做好與被拆遷人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無論是舊城改造,還是城中村改造,被征收人的權益都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征收方的尊重,如果您一旦發現,征收安置方案或者補償協議存在侵犯您自身權益的情況,一定要盡快聯系專業人士,幫助您維權。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