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無錫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費用標準》2022年未修訂繼續按照2012年施行標準執行, 江蘇省無錫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無錫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費用標準的通知 錫政辦發〔2012〕1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
江蘇省無錫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無錫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費用標準的通知
錫政辦發〔2012〕1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590號令)和省、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辦法等規定,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費用標準通知如下: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以下標準對被征收人給予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獎勵費和相關補助費。
(一)江蘇省無錫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遷費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計算,每戶每次(一個房屋登記單位或者一份公房租賃合同為一戶,下同)最高不超過2000元。搬遷費每戶均以2次計算。
(二)江蘇省無錫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或購買定銷商品房,以及享受住房保障且自行過渡的,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每月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價格(不含裝璜及附屬物)的3‰給予每戶臨時安置費;每月每戶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江蘇省無錫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固定設施移裝費
空調移裝費:掛壁式不超過300元/臺,立柜式不超過500元/臺;
熱水器拆裝費:太陽能熱水器不超過1000元/臺,煤氣和電熱水器不超過300元/臺;
電話移機、寬帶移裝費:按照江蘇省電信公司無錫分公司收費規定執行;
有線電視移機費:按照市物價部門、廣電管理單位等收費規定執行;
煤氣移裝費:按照市物價部門、燃氣管理單位等收費規定執行;
(四)江蘇省無錫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獎勵費
對于在征收補償方案明確的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并交房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門按每戶30000元給予搬遷獎勵;超過簽約期限簽約搬遷并交房的被征收人,以每日等額遞減5%計算。
(五)江蘇省無錫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渡補助費
對所有被征收人按照每戶5000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過渡補助。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以下規定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搬遷損失補償和提前搬遷獎勵
(一)江蘇省無錫市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由征收當事人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標準計算確定:
征收不生產或不營業的非住宅房屋,結合不生產、不經營等實際情況,按照不超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格(不含裝璜及附屬物)3%給予被征收房屋產權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征收生產或營業中的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價格(不含裝璜及附屬物)5—8%給予被征收房屋產權人和經營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被征收房屋產權人和經營者對停產停業損失分配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產權人和經營者協商確定。
(二)江蘇省無錫市搬遷損失的補償按照有關規定評估確定。
(三)對于在征收補償方案明確的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并交房的被征收房屋產權人和經營者,按照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評估價格(不含裝璜及附屬物)的1%分別給予提前搬遷獎勵;超過簽約期限簽約搬遷并交房的,以每日等額遞減5%計算。
三、本通知與《市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錫政規〔2011〕3號)同步施行。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規定辦理。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
來源:臨律-江蘇省《無錫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費用標準》2022年未修訂繼續按照2012年施行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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