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岑溪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指導意見》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 岑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我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岑政發〔2020〕15號 各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 《岑溪市集
岑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我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岑政發〔2020〕15號
各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
《岑溪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指導意見》已經岑溪市十六屆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市委十四屆第81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岑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岑溪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指導意見
第一條 根據《岑溪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管理辦法》和岑溪市城鎮規劃建設要求,城鎮規劃區范圍內不允許規劃建設私人住宅房屋。為完善我市城鎮規劃區涉及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式,保障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征收岑溪市城鎮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安置嚴格實行“一戶一宅”政策,只確認一處主屋。以住房產權置換安置方式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進行安置,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
第三條 征收城鎮規劃區范圍外集體土地上房屋且沒有條件進行住房產權置換的,可安排回建宅基地,嚴格實行農村宅基地一戶只安排一處宅基地。原宅基地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提供;原宅基地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不達9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提供;原宅基地65平方米(含65平方米)至75平方米(不包含)的,按70平方米提供;原宅基地65平方米以下的按60平方米提供;回建宅基地由拆遷戶自行解決的,由征收人協調相關部門按宅基地用地性質辦理用地手續,如由征收人集中統一安排拆遷回建用地的,原則上按國有劃撥住宅用地性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落實回建用地面積低于原宅基地面積或不需要房屋拆遷回建地的,由政府按照被拆遷房屋主屋占地面積給予500元/平方米補償。
第四條 住房產權置換安置方式
1.住房產權置換標準
(1)被拆遷人選擇住房產權置換的,由征收人提供建成的安置住房,按被征收房屋結構類型進行產權置換,產權置換的面積比例〔被征收房屋面積:置換安置房面積(含公攤面積)〕如下:
被征收房屋為框架結構,按1:1.15置換。
被征收房屋為磚混結構,按1:1.1置換。
被征收房屋為磚木結構,按1:1置換。
被征收房屋為土木結構,按1:0.95置換。
被拆遷人的主屋僅為1層的,按被拆遷人主屋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安置的房屋建筑面積不超450平方米);被征收主屋占地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500元/平方米實行貨幣補償;被征收房屋僅一層且占地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建筑面積。
被拆遷人的主屋為2層及以上的,建筑面積在450平方米(含450平方米)以下的,按實測建筑面積計算。建筑面積超過45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進行安置,按《岑溪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管理辦法》(岑政發〔2020〕14號)的相關補償標準實行貨幣補償。
(2)對被拆遷人置換的住房建筑面積達不到人均25平方米的,被拆遷人的安置建筑面積可以按人均25平方米選擇安置,但最高安置住房面積不超過置換的主屋建筑面積的3倍,超出應安置的建筑面積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擬置換住房價格購買。
2.安置住房差額面積補償
(1)被拆遷人所選擇的安置住房面積超過或不足安置住房面積的,超過或不足安置部分的面積,按照擬置換住房的價格結算差價。
(2)被拆遷人在住房安置面積范圍內,按照規劃建設戶型安置房源范圍內自主選擇戶型套數。被拆遷人選擇的總建筑面積尚未達到或超過安置住房建筑面積的,差額部分面積需按擬置換安置住房價格補差。如果總安置面積不足部分已達到規劃建設最小戶型的一半面積以上面積,可再選擇1套最小戶型住房,超出安置面積部分需按擬置換安置住房的價格購買。
3.置換住房產權性質:拆遷屋需要產權置換的,征收人提供的產權置換房源為全產權毛坯房。
4.住房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相結合:被征收人可以選擇住房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安置相結合的方式。
5.住房安置區域確定:對實施房屋拆遷的項目,房屋征收人在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安置區域內進行安置。
6.產權置換房源
(1)由政府項目實施單位依法取得土地建設安置小區,用于住房產權置換安置。
(2)由社會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土地建設房,由政府購買用于解決安置住房。
(3)政府在出讓商住用地中約定建設一定數量安置房,無償提供給政府解決安置用房。
(4)在危房和舊城改造項目富余房源購買部分安置房
7.被拆遷人主屋外的建筑物、構筑物和未被確認列入主屋的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按《岑溪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管理辦法》(岑政發〔2020〕14號)規定的具體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第五條 貨幣補償安置方式
岑溪市城鎮規劃區范圍內,被拆遷人承諾不需住房產權置換安置,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方式的,房屋征收人(以下簡稱征收人)按照應補償安置房建筑面積和安置房價格進行確定貨幣金額補償,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住房問題。
安置房是由征收人提供建成的安置住房,安置房建筑面積按住房產權置換標準計算。
安置房價格參照同類國有劃撥土地房屋,按拆遷房屋所在地段片區分類定價。其中市區:一類3500元/平方米,二類3200元/平方米,三類3000元/平方米,四類2800元/平方米,五類2600元/平方米;鎮區:一類2800元/平方米,二類2500元/平方米,三類2100元/平方米。地段級別片區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現行實施的城鎮土地定級與基準地價中的城區住宅土地級別邊界描述為準。
第六條 本意見實施前,項目拆遷房屋因歷史原因未落實回建地的,鼓勵采取住房產權置換安置方式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不再另行安排回建宅基地。
第七條 本意見未盡事項,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條 征收岑溪市范圍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適用本意見。
第十條 本意見由岑溪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廣西《岑溪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管理辦法》自2020年6月29日起實施: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
來源:頭條-廣西《岑溪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指導意見》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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