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晉中市城區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城中村宅基地上或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合法建筑應給予補償, 山西省晉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中市城區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發〔2016〕34號 榆次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晉
山西省晉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中市城區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發〔2016〕34號
榆次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晉中市城區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已經2016年第8次市委常委會和2016年第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晉中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山西省晉中市城區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市城區城中村改造工作,大力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提高土地集約利用,實現城中村和城市快速融合,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塑造晉中新形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造計劃
(一)基本情況
山西省晉中市城區規劃區范圍內城中村45個,已基本完成改造1個,剩余44個(其中:榆次區27個,開發區17個)。人口總計47657余戶,111424人。土地總面積16.6萬畝,其中:宅基地面積2.78萬畝,耕地面積7.77萬畝,其他土地面積6.05萬畝。
(二)實施計劃
總體目標是力爭用五年時間,在2020年底以前全部完成44個城中村改造任務。各村改造建設周期原則上為2-3年,須在當年完成整村拆除并開工建設。具體安排是:
2016年底前完成7個城中村整村拆除并開工建設,其中:榆次區4個,分別為:王湖、安寧、小東關、寇村;開發區3個,分別為:龍田、侯方、使張。
2017年底前完成15個城中村整村拆除并開工建設,其中:榆次區9個,分別為:直隸莊、大東關、北關、堯晨、榮村、聶村、南溝、聶店、郭家堡;開發區6個,分別為:南六堡、北六堡、楊盤、西榮、使趙、小趙。
2018年底前完成22個城中村整村拆除并開工建設,其中:榆次區14個,分別為:近城、源渦、王村、張超、郝家溝、鳴謙、志村、小西溝、流村、新付、南關、楊村、南谷、紅馬營;開發區8個,分別為:秋村、鳴李、王杜、南磚井、高村、韓村、上營、東營。
二、改造原則
山西省晉中市城中村改造應當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規劃引領、整村拆除、拆建同步、統籌推進、完善配套、注重實效”的原則,全面啟動,重點突破,快速推進,五年完成。
三、改造模式
榆次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改造村區位和實際情況,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投資收益測算,可采取擇優選擇開發企業改造、具備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獨立改造、村集體經濟組織與開發企業合作改造、政府組建的開發公司進行改造等模式。
四、征收補償
(一)城中村改造征收補償安置應當遵循“程序正當、公平補償、結果公開”的原則。實行貨幣補償為主,也可采取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對不宜就地回遷或在建成區之外的城中村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
(二)榆次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區域內城中村改造征收補償安置工作。負責組織對改造村進行征收摸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在充分征求被征收人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發布征收公告等。征收補償標準可根據改造村的區位、地段、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濟實力等具體情況確定。
(三)城中村宅基地上或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合法建筑給予補償。過期的臨時建筑、違法建筑,以及征收公告發布后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不予補償。
(四)房屋和土地的用途、建筑面積,以宅基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或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無以上證明的,由有關部門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認定。
(五)城中村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被征收人的貨幣補償金主要包括:房屋建安成本價格、同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權價格、搬遷費、臨時過渡費、裝飾裝潢補償費和獎勵等。
(六)城中村非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及附屬設施等),經具有相應資質的估價機構評估,被征收人的貨幣補償金主要包括:房屋建安成本價格、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等。
五、規劃控制
(一)城中村改造規劃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由榆次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牽頭,結合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產業發展、居民居住和生活保障等實際,編制規劃方案,市規劃和城市管理局審核把關,報市政府審核后實施。
(二)城中村改造鼓勵打破村與村、村與棚戶區、村與相鄰地塊、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界限,集中連片改造,規劃范圍以城市路網為界,連片整體開發改造。
(三)涉及文物保護、大遺址保護、大景區保護和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村莊,在符合有關土地、規劃規定的情況下,采取異地改造安置。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范要求,科學合理配建幼兒園、中小學、便民市場、社區醫療服務中心、文化娛樂活動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并與村民安置房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六、優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城中村改造用地規模為人均160㎡,其中:居民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分別為人均80㎡。對列入城中村改造計劃,改造方案已批準,市國土資源局依法辦理改造用地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征收手續;同時對集體經濟已改制、撤村轉居的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的土地由政府依法征收作為儲備用地。
2.改造用地全部以公開出讓方式供地。項目實施單位按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實際成交金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收入(在人均改造用地160㎡以內的)全部由榆次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安排,用于城中村改造征收補償安置和基礎設施建設費用。
3.城中村改造項目實施單位依法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在土地成交首付達50%后,剩余部分可以在一年內分期支付,但必須在申請辦理預售之前全部繳清。
4.城中村改造用地,所有地塊可一次性收儲出讓,也可根據征收進度、土地清表實際,整體規劃、分期分地塊收儲出讓。
5.城中村改造用地范圍內既有建筑需要保留的,原則上劃入改造用地范圍。保留建筑符合法定條件的,經榆次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認定,報市城區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組(以下簡稱:市城改領導組)后,相關部門依規辦理有關手續。
(二)規費減免
1.榆次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確定城中村改造涉及到的土地、人口以及征收安置面積等相關基礎數據。對居民居住安置項目和居民生活保障項目實際發生面積進行審核認定、出具意見,報市城改辦備案,并抄送各相關成員單位作為計算減免相關費用的依據。
2.用于居民居住安置和居民生活保障的項目(人均改造用地160㎡以內項目)免征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3.城中村改造項目涉及的有線電視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配套建設費用、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和有線電視初裝費,各相關單位應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棚戶區改造的文件規定,以不高于成本價收取或給予減免。
(三)其它政策
1.對經綜合測算,無法達到盈虧平衡的部分城中村改造項目,可采取在本村范圍內適當增加改造用地、在本區內異地劃定改造用地、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規定適當增加容積率和商住比例等方式解決。對通過以上辦法仍未能招商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由榆次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建的開發公司改造。具體情況“一村一議”研究確定。
2.依據稅務部門有關規定,被征收人重新購置房屋的,新購房屋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或雖已超出但不超出30%的(超出30%以上的部分征收),免征契稅;購買住房免征印花稅。
3.城中村改造涉及城市規劃道路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征收的,紅線寬度20米以上(含)的道路,由市財政負責承擔征收補償安置和建設費用;紅線寬度20米以下的道路由城中村改造主體,負責承擔征收補償安置和建設費用。優先列入市城區城建重點工程項目,與整村拆除同步進行。
4.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原村民依法享有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并按規定納入城鎮居民醫療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體系。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七、推進措施
(一)城中村改造列入市委、市政府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重要工作來抓,黨政同責,齊抓共管。市委常委會每季度、市政府常務會每兩月聽取一次城中村改造進展情況的匯報,研究解決城中村改造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有關單位和兩區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的市城區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組(見附件)。領導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市城改辦),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市長兼任,具體組織協調推進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市發改委、金融事務服務中心、住建局、環保局、國土局、財政局、規劃城管局、民政局、人社局等部門主動對接,上門服務,一站式快速高效辦理兩區城中村改造所需審批和辦理事宜。市城改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對項目手續辦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確保建設之前手續完備,依法合規。
(四)榆次區委、政府和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是城中村改造的責任主體,實行目標責任考核。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深入一線親自組織協調;區級領導包村,區直部門、鄉鎮、辦事處領導駐村包戶;村兩委班子成員積極作為、深入細致的做好群眾工作;對城中村改造意義、改造政策、改造計劃、改造進展情況要加大宣傳力度,開展持續跟蹤報道,營造有力氛圍,全力推進城中村改造工作,確保當年整村拆除和開工建設任務的完成。
(五)榆次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建立融資平臺,積極對接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以及其他商業銀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融資,為城中村改造提供部分建設啟動資金。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委托代建等形式參與城中村改造。對符合規定要求的企業承擔城中村改造的,探索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于城中村改造項目。
(六)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市政、通信、消防、園林綠化等單位對改造村同步跟進服務,確保城中村改造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同步到位。
(七)市、區兩級組織、紀檢監察部門對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涉及黨員干部及其直系親屬的拆建事宜,要采取積極的組織措施。對顧全大局、表現突出的好黨員、好干部,要大力宣傳表揚,并在評先評優、提拔使用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對惡意阻撓、帶頭或參與破壞征收改造和工程推進,在群眾中制造混亂和不良影響的黨員、干部給予從快從嚴從重的組織紀律處理;涉嫌違法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市、區兩級政法部門要加大服務力度,細化服務措施。指導、調解和疏導集體經濟改制、征收補償安置和家庭矛盾糾紛處理等工作,促進依法征收、和諧征收;嚴格戶籍管理,澄清底數;開展城中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打擊擾亂城中村改造秩序的村霸、路霸及黑惡勢力;依法快捕快訴影響城中村改造正常秩序的刑事案件、貪污賄賂案件和失職瀆職案件等,確保城中村項目建設的訴訟案件快立、快審、快結和快執,并適時對案件進行回訪,確保案結事了。
(九)市、區兩級國土、規劃城管、衛計、工商、稅務、消防、安全監管、食藥監管等部門聯合執法,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嚴厲打擊城中村存在的違法占地、私搭亂建、無證(照)生產、加工和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為城中村改造提供有力保障,確保城中村征收改造順利推進。
(十)市、區兩級相關部門要建立城中村改造信息公開機制,紀檢監察部門公開投訴舉報方式,廣泛接受社會各界和群眾的監督;審計部門要對實施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加強跟蹤審計,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市考核辦要將城中村改造情況納入年度綜合考核指標體系,加大指標權重。重點對榆次區、開發區完成工作進度以及市直有關部門服務項目手續辦理情況進行考核。對政策措施不到位、征收建設進度緩慢,工作推進不力以及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相關責任單位實施考核結果減分,對主要責任人實施函詢、約談、誡勉等組織措施。
《晉中市城區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自文件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市過去有關市城區城中村改造的政策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執行。
●山西省《晉中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對無力購買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優先提供公共租賃住房: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山西省《晉中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攻堅行動方案(2021—2025年)》共計852個老舊小區需要改造涉及56830戶: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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