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各鄉鎮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調整方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各鄉鎮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1)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各鄉鎮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1)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渝水區各鄉鎮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調整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渝水區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各鄉鎮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調整方案
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訂)、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快制定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53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及江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全省征地補償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贛自然資字〔2019)55號)的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地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我區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調整范圍
渝水區下村鎮、珠珊鎮(一類片區);良山鎮、羅坊鎮、姚坪鎮、水北鎮(二類片區);界水鄉、新溪鄉、人和鄉、鵠山鄉、南安鄉(三類片區)區域內征收的集體土地。
二、調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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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征收集體土地耕地、園地、人工高產油茶園、養殖坑塘、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每畝補償不低于38900元(一類片區)、37900元(二類片區)、37200元(三類片區)。
2.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征收集體土地林地、其它農用地每畝補償不低于15560元(一類片區)、15160元(二類片區)、14880元(三類片區)。
3.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征收集體土地未利用地每畝補償不低于11670元(一類片區)、11370元(二類片區)、11160元(三類片區)。
㈡青苗補償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征收集體土地耕地(含水田、菜地、旱地)的青苗補償費每畝補償2431元(一類片區)、2369元(二類片區)、2325元(三類片區)。
?、绲厣细街镅a償
1.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征收集體土地果樹補償
⑴以科學密植標準栽種果樹的果園,按不同種類補償,分別為:柑、梨、棗、楊梅投產果園為6000元/畝,未投產林為2000元/畝;板栗、葡萄園投產果園為7000元/畝,未投產果園為2000元/畝;其他類投產果園為5000元/畝;未投產果園為2000元/畝。
?、品壳拔莺?含宅基地)零星果樹補償:已結果果樹每株補償90元(每畝超過65株的按6000元/畝),未結果果樹每株補償10元(每畝超過200株的按2000元/畝補償)。
2.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征收集體土地精養魚塘補償按2000元/畝計算。
3.國土“三調"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人工高產油茶園補償,投產油茶園為6000元/畝,未投產油茶園為2000元/畝。
4.花卉、苗木、藥材搬遷補償。
以有資質的中介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經財政部門或相關文件規定的審核機構審核的市場評估價進行補償。
5.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征收集體土地墳墓補償。
新墳(3年以內)按2000元/穴、舊墳(3年以上)按1500元/穴計算補償(含遷墳、安置地等相關費用)。
6.地上建(構)筑物等附屬物補償標準參照區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7.嚴禁在擬征收土地上搶種搶栽果樹、花卉、苗木等農作物。在政府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或政府作出擬征收土地決定后,搶種搶栽的農作物不予補償,并自行處置到位;在已征收土地(征地補償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到位的土地)上擅自栽種的農作物不予補償,并自行無償處置到位。
?、杞魇⌒掠嗍杏逅畢^征地協調費
征收集體土地按1500元/畝的工作協調費給鄉鎮辦用于工作協調、誤工、誤餐補償,征地協調費納入征地成本。
?、槭栈貒修r用地的,參照此公布的標準執行。
國家和省重點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征地補償標準,按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三、工作要求
?、鍑栏駡绦行抡鞯匮a償標準。土地補償標準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在制定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要單獨列支。社會保障費用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在用地報批時,按照征收土地面積計算,按每畝不得低于6000元的標準預存入人社部門專門的代管資金賬戶,落實好被征地農民社保資金。
㈡做好新老標準的過渡銜接工作。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方案公布實施期間,已簽訂了土地征收協議但補償費用未按本方案標準支付到位的,按本方案新標準執行。要妥善處理征地補償標準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法定標準與農民補償要求之間的關系,妥善做好新老標準的過渡銜接工作,各級政府要做好被征地農民思想穩定工作。在實施征地過程中,要依法嚴格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等程序,做好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述權,確保新老標準順利銜接過渡。
㈢強化對新征地補償標準實施的監督。征地補償工作涉及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政策性強,市發改、財政、監察、自然資源、信訪、人社、農業、民政、審計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新余市自然資源局渝水分局要加強對各地實施工作的指導,對報批的建設用地嚴格進行審核把關。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指導各地認真做好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和就業服務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費用分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本方案自實行之日起,原征地補償標準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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