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陜西省《漢中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陜西省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漢中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漢政辦發〔2021〕5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興漢新區、航
陜西省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漢中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漢政辦發〔2021〕5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興漢新區、航空經濟技
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漢中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陜西省漢中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嚴格土地管理,有效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用地,切實維護被征收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漢中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 。
第二條 《漢中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等工作。
第三條 《漢中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所稱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實施,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將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的行為。
補償安置是指按照本辦法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過程中,為解決被征收土地農民生產生活,對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其他權利人的土地和青苗、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建(構)筑物等,依法給予補償和安置的行為。
第四條 征收補償安置應當堅持依法依規、公平合理原則,切實保障被征收村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第二章 征收程序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征收集體所有土地的,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鎮(街)和村(社區)、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告知征地房屋補償的政策依據以及本條第二款的要求。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
征收土地預公告后,擬征地范圍內應當執行下列規定,但限制的最長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
(一)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二)不得突擊裝修房屋;
(三)擬征地范圍內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開工的,不得開工;
(四)不得從事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前款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征收土地預公告后,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將本條第二款的相關事項書面通知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第六條 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自然資源、住建、城管、農業農村、公安、市場監管、行政審批等部門在征收范圍內暫停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戶口的遷入、分戶等手續;
(二)辦理房屋買賣、交換、分割、贈與、租賃、抵押、典當等手續;
(三)審批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他附屬設施;
(四)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等手續;
(五)核發營業執照;
(六)其他按規定應當暫停辦理的事項。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以項目建設周期為準。
被拆遷人已取得用地、建房批準證件(用地的有效證件以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為準,建房的有效證件以住建部門認定為準,農村宅基地的有效證件經鎮人民政府認定為準),但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布之日起,尚未建造或尚未建造完畢的,被拆遷人應當立即停止建設,已建造部分計入補償。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對擬征地范圍內宅基地及房屋的權屬、面積、房屋用途等情況進行調查時,包括房屋現狀調查以及對宅基地使用權證、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記載內容的核實。擬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的調查結果,調查人員和調查單位應當簽字蓋章,被調查的村民委員會蓋章或者村民小組三個以上村民代表簽字予以確認;擬征收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或者青苗等調查結果,調查人員和調查單位應當簽字蓋章,被調查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人簽字確認。相關權利人拒絕確認的,應當記錄在冊;擬征收的農村集體土地的調查結果經確認后應當公示,公示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論性意見為高風險,且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無法防范風險的,應當暫緩或者終止開展土地征收。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和相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擬定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方案包括征收土地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 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鎮(街)和村(社區)、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應當同時載明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并根據異議意見、聽證會情況和法律、法規規定,認為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將修改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重新進行公告,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第十條 擬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載明的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向市、縣(區)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機構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
擬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補償登記的,相關信息按照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確定。辦理補償登記的機構可以委托公證機構對登記情況進行現場公證。
第十一條 根據法律法規和聽證會等情況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費用等,并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鎮(街)和村(社區)、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對個別未達成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做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第三章 征收補償
第十四條 征收補償是指在征收集體土地過程中,向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單位或個人以貨幣形式進行補償的行為,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第十五條 征收集體土地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確定補償標準。
能源、交通、水利、水電工程等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的征收土地補償費標準,國務院、省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管線工程,除站點設施用地按征收補償標準補償外,依法取得地下管線用地等土地他項權利的,按造成的實際損失補償。
第十六條 征收林地參照省政府公布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補償。
第十七條 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按照下列標準補償:
(一)征收耕地的青苗補償費按照每畝2000-3000元補償;
(二)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按照《房屋補償標準》(附件1)進行補償,地上構筑物及附屬設施按《地上構筑物及附屬設施補償標準》(附件2)進行補償;
(三)林木花卉補償按《征收林木補償標準》(附件3)執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歸其所有權人所有。
第四章 征收安置
第十八條 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對象,采取下列方式進行安置:
(一)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若有機動地、承包農戶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轉和土地開發整理新增加的耕地,可調整出耕地分配給被征地農民使其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繼續從事農業生產的,可以采取農業生產安置,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本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實無法為被征地農民提供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意見前提下,經遷出地和安置地鎮人民政府同意,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采取易地集中安置。
(三)對不具備上述安置條件的,經被征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安置對象同意,實行貨幣安置;不需要安置、自謀職業的,或自愿脫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可將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對象。
第十九條 由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擬安置對象名單,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定,并在被征收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當地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對安置對象提出異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重新核定。
第二十條 農村集體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生產。安置補助費主要用于安排因集體土地征收,造成剩余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其使用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積極創造條件,向符合條件的被征收農民提供免費的勞動技能培訓,落實好失地農民靈活就業的優惠政策,切實落實社會保障資金,做好被征收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條 征收安置補助費實行“組由村管、鎮級監督”的原則,應當在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給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安置對象。逾期不領取的,交由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會專戶儲存保管。
安置補助費的管理使用情況,由縣級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監督檢查,嚴禁截留、挪用。
第五章 房屋拆遷安置
第二十三條 征地房屋補償應當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計戶,按戶進行補償。
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以宅基地使用權證、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在征收范圍內持有合法權屬證明被拆除房屋的村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有符合規劃的村民宅基地用地的情況下,按《房屋補償標準》(附件1)予以補償。城市和縣城規劃區內,沒有符合規劃村民宅基地的,應實行集中上樓房屋安置。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安置、統一管理”原則,選擇好的地段、采用好的設計、打造好的配套、建設好的環境,先行建設集中安置區,用于城市和縣城規劃區內被拆遷村民集中上樓房屋安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集中安置區“三通一平”、基礎設施配套等工程費用,標準為5-8萬元/戶。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方式對被拆遷戶的住房進行安置:
(一)貨幣補償安置。對符合安置條件的村民,選擇貨幣補償安置,并放棄房屋置換安置指標的,除按《房屋補償標準》(附件1)執行外,對放棄應安置房屋面積的部分按1500-25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二)房屋置換安置。住房被拆遷后采用房屋置換安置的,均按照“先安置、后拆遷”的辦法進行。對戶籍在冊并符合安置條件的村民,采取集中安置區房屋安置,按照人均60-100平方米安排,由被拆遷戶根據《房屋重置價格標準》(附件4)結算差價,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房屋補償標準》(附件1)予以貨幣補償。鼓勵實行貨幣安置,對申請貨幣補償安置的,可按放棄應安置面積,再給予200元/平方米獎勵。臨時建筑不予房屋置換安置。
(三)對于有住房但戶籍不在當地村組的,只對拆遷房屋給予貨幣補償,原則上不給予房屋置換安置。歸國華僑、離退休返鄉人員,以及戶籍暫轉出的在校大中專生、服役期不滿12年的士兵、羈押人員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安置。
(四)對于積極主動配合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完成搬遷的,可給予2-3萬元/戶獎勵。
第二十六條 房屋拆遷協議簽訂后,自搬遷之日起,按戶籍家庭人口計算,發放過渡期內臨時安置補助費每人200-300元/月;發放過渡期生活補助費每人150-220元/月;發放房屋搬遷補助每人500元(每戶不低于1000元)。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為期房的,臨時過渡期自協議約定的搬遷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6個月。
第二十七條 除住宅以外的其他合法房屋,按《房屋補償標準》(附件1)規定標準進行補償,不再劃撥宅基地或房屋置換安置。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的責任主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具體實施。
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主管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負責組織跨縣(區)的能源、交通、水利和國家、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的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各縣級自然資源部門管理本轄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的領導,公安、民政、財政、人社、住建、城管、農業農村、水利、林業、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自然資源部門做好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負責對征收補償安置工作進行監督。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應當執行土地征收決定,支持和配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展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協議簽訂、土地和房屋騰退等有關工作。
第三十條 財政部門負責做好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工作經費保障。按照征地拆遷總費用的1.5%給負責組織實施征地拆遷工作自然資源部門安排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經費;按合同約定給具體實施土地征收工作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排一定的征地拆遷協調工作經費。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安置用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挪用、侵占征收各項補償費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三條 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登記結果等內容,及時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 八 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各縣級人民政府可結合當地實際,依據《漢中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制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第三十六條 《漢中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發布之前已經實施但未結束的征收拆遷項目仍按原補償安置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漢中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漢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漢中市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漢政發〔2015〕45號)同時廢止。
附件:1.陜西省漢中市集體土地征收房屋補償標準
序號
房屋結構類別
等級
補償標準
房屋結構構件說明
備注
1
框架結構
1617-2053
深開挖基礎,梁柱全為混凝土澆筑,磚混填充墻。
2
磚混結構
一等
710-1300
鋼筋砼基礎,0.24磚砌體,有鋼筋混凝土圈梁、過梁、柱。
層高3米以上
3
二等
645-1275
鋼筋砼基礎,0.24磚砌體,有鋼筋混凝土圈梁、過梁、柱。
層高2.8米以上
4
三等
591-1252
鋼筋砼基礎,0.18磚砌體,有鋼筋混凝土圈梁、過梁、柱。
層高2.8米以上
5
磚木結構
一等
850-1094
條形磚基礎,0.24磚墻設0.37磚柱瓦屋面。
單層檐高3米
6
二等
754-995
條形磚基礎,0.18磚墻設0.37磚柱瓦屋面。
單層檐高2.8米
7
土木結構
651-685
磚土基礎,磚土混合結構,木梁柱、檫條,瓦屋面。
單層檐高3米
8
簡易房
569
毛石磚土基礎,磚土混合結構,木梁柱、檁條,石棉瓦或彩鋼瓦屋面,有門窗電照。
單層檐高2.8米
9
棚
82-164
有柱,有頂,無門窗,電照。
單層檐高2.8米以下
10
建成房屋基礎
一等
356
開挖,石砌,混凝土鋼筋地梁。
11
二等
206
開挖,石徹 . 無地梁
2.陜西省漢中市集體土地征收地上構筑物及附屬設施補償標準
序號
補償項目
單位
結構
補償標準(元)
一、拆遷安置補償
1
圈舍
㎡
磚墻、磚柱、有防水屋面
60-110
2
煙囪
個
磚砌,高度5米以上
380-700
3
水塔
座
磚混塔
容積3 mi
600
容積3-5nǐ
950
容積5m以上
18(0
4
機井
座
內徑1米以下,或30米以下深度
8000-15000
內徑1-3米或30米以上50米以下深度
2500()-28000)
內徑3米以上或50米以上深度
35000-38000
5
大口井
米(深度)
有井圈或漿砌,口徑1.5米以下
160)-320
6
石坎
m³
漿砌
110-160
干砌
80-100
7
室外廁所
㎡
有屋面、糞池,磚本結構
180-260
有土木簡易結構
100-120
8
圍墻
米
磚墻
24cm,高度2.5米以上
330
18cm,高度2.5米以上
230
12cm,高度2.5米以下
150
土墻
60
鋼結構
220-320
9
家用手壓井
套
有設施及管道
500-760
有設施無管道
380-450
10
尿炕
個
土夯實
300-360
磚砌(水泥)
500-680
11
化糞池
個
800-1000
12
水泥院場
m
10cl以下
38-50
10(m以上
5()-62
13
水池
m
磚砌
55
14
沼氣池
個
2250
15
花池
m
磚砌花墻水泥抹面
16-34
日磚干砌
8-10
16
鍋灶
臺
磚砌、貼磁磚帶煙囪
68()-880
磚砌、水泥抹面帶煙囪
340-580
土坯水泥抹面
150-280
無煙囪、簡易灶
180
17
手推磨
臺
150
序號
補償項目
單位
結構
補償標準(元)
18
戶外自來水
m
塑水管
25
鋼水管
40
19
大門
座
磚柱鐵大門(雙開)
2000
磚柱鐵大門(單開)
12(0()
磚柱門樓大門
750
上坯門樓大門
350
20
糧倉
座
磚砌水泥抹面1m³以上
800
磚砌水泥抹面1m³以下
390
21
磚石砌明水
m
60
22
配電室
㎡
680
23
變壓器
處
箱變4萬元,架空變壓器2萬元
20000-40000
24
607地秤
臺
12000-20000
25
空調
臺
200-280
26
太陽能
個
420-600
27
木質電桿
根
90-120
28
砼電桿
根
450-600
29
遷墳
座
3年以上有墓志碑每座補償2800元,無墓志碑每座補償1800元
1800-2800
3年以內有墓志碑每座補償3800元,無墓志碑每座補償2800元
2800-3800
30
涵洞
m
140-210
31
U型渠
m
主要指30型、40型、60型
60-80
32
電話(寬帶)
部
180
33
有線電視
戶
530
34
修車地溝
個
700-1300
35
電箱(點表
戶
包括電表在內
120
36
水泥道路
m
厚度15CM以上
90-120
37
屋頂水籍、水
個
礎砌2平方米以下或鋁、不銹鋼箱體
860-1200
38
垃圾池
個
680-1000
39
衛星電視接
個
中60CM以下100元,中60CM以上300元
100-300
40
苕窖
門
4. ()
41
烤煙爐
口
2000
42
塘(魚)堰
畝
磚砌或漿砌
6200
土類
4000
43
蔬菜大棚
m
磚砌,鋼架
20-30
44
墊土方
m³
10-12
45
防熱層
m
檐高1.2米以下
150-210
檐高1.2-2.2米
300-360
檐高2.2米以上
360-450
3.陜西省漢中市集體土地征收林木補償標準
類別
單位
標準
類別
單位
標準
種類
規 格
(元)
種類
規格
(元)
零星
小于5cm(不含5cm)
株
5
林木類一面積在一百平方米以上一
林地
喬木林
畝
5500
雜樹
5-10cm(不含10cm)
株
15
疏林
畝
3300
規格指胸徑
0-20cm(不含20cm
株
30
灌木林
20cm以上
株
45
未成林
畝
2200
40 cm以上
株
70
苗圃類
雜樹類
畝
3300
桃、杏、梨、葡萄、獼猴桃花椒、核桃、石榴、櫻桃、柿子等各種經濟油料樹木類零星果樹
果苗
株
6
經濟類
畝
5500
未掛果
株
35
初掛果
株
120
花卉類
畝
6500
盛果樹(6-13年)
株
240
老齡樹(13年以上)
株
150
果園類
未掛果類
畝
6000
零星經濟樹
杜仲
幼樹
株
5
初掛果類
畝
12000
成樹
株
40
盛果類
畝
18000-20)000
棕樹
幼樹
株
5
成樹
株
70
經濟類
桑樹
幼樹
株
10
藥材
畝
6000-9000
成樹
株
80
零星景觀樹
景觀樹15cm以上
株
360
茶園
畝
12(100-15000
景觀樹10-14cm
株
220
男觀樹5-9cm
株
120
竹園
畝
3000-3500
景觀樹(幼)
株
10
4.陜西省漢中市集體土地征收房屋重置價格標準
結構類型
房屋狀況
等級
結構及主體
裝飾裝修
設備
年限
重置價格(元/m²)
基礎
承重構件
屋面
地面
內外側墻面及頂棚
門窗
水
電
磚混結構
3層以下非成套住宅,屋高3m,水電到戶
一等
鋼筋砼基礎
0.24磚砌體有鋼筋混凝土圈梁、過梁、柱
柔性或剛性防水屋面或架空隔熱板屋面
普通水泥地面
內外墻面及頂棚普通粉刷
一玻一紗鋁合金窗,木門
水到戶,下水通,設水表。
明線,普通照明
1-5年
1385-1741
6-10年
1254-1567
1年以上
113-1393
二等
鋼筋砼基礎
0.18磚砌體有鋼筋混凝土圈梁、過梁、柱
柔性或剛性防水屋面或架空隔熱板屋面
普通水泥地面
內外墻面及頂棚普通粉刷
一玻一紗鋁合金簡,木門
水到戶,下水通,設水表。
明線,普通照明
-5年
330-1661
6-10年
193-1494
11年以上
1062-1328
簡易結構
單層住宅檐高2.8m
毛石或磚土基礎
磚土混合結構, 一般木屋架柱、擦條
石棉瓦屋面
原土夯實地面
內墻普通粉刷,外墻不抹灰,不刷涂料
單玻木門窗
有自來水
明線,普通照明
1-5年
502-628
6-10年
451-565
11年以上
400-502
磚木結構
單層住宅詹高3m
一等
條形磚基礎
0.24磚墻設 0.37磚柱
木椽、木檁、機瓦或小青瓦屋面
普通水泥地面
內外墻面普通粉刷,纖維板頂棚
一玻一紗木門窗
有上下水
明線,普通照明
-5年
1234-1544
6-10年
1110-1389
1年以上
987-1234
二等
條形磚基礎
0.18磚墻設 0.37硅柱
木椽、木檁、機瓦或小青瓦屋面
普通水泥地面
內外墻面普通粉刷,纖維板頂棚
一玻一紗木門窗
有上下水
明線,普通照明
1-5年
1098-1374
6-10年
987-1235
11年以上
877-1098
單層住宅檐高2.8m
三等
條形磚基礎
0.12磚墻設 0.37砝柱
休椽、木檁、機瓦或小青瓦屋面
普通水泥地面
內外墻面普通粉刷,纖維板頂棚
一玻一紗木門窗
有上下水
明線,普通照明
1-5年
973-1217
6-10年
876-1095
內容審核:索建國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新版陜西省《漢中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