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等3人承包的32畝集體土地因濕地修復、生態治理及道路項目被占用。陳先生等3人認為自己承包的土地為集體土地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某市城鄉規劃局
【案情回顧】
陳先生等3人承包的32畝集體土地因濕地修復、生態治理及道路項目被占用。陳先生等3人認為自己承包的土地為集體土地,不應用于項目建設,卻被征收占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決定用法律武器維護,于是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了解到陳先生等3人的情況后,王有銀主任及團隊辦案律師迅速擬定爭取合法權益方案,為核實占用補償的合法性,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公開涉案集體土地的征地標準文件及相關政府信息。市國土資源局隨即告知陳先生等3人承包的土地尚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征收手續,并未開展集體土地征收工作。
因此,王有銀主任及團隊辦案律師又先后向市城鄉規劃局申請公開道路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報材料和紅線范圍圖等,據公開材料顯示,該項目處于用地規劃內。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陳先生等人在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辦案律師的協助下,對市城鄉規劃局提起行政復議。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陳先生等人承包的土地雖在項目用地規劃范圍內,但尚未辦理任何農用地轉用征收手續,未開展集體土地征收工作,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不應用于非農業建設。因此市城鄉規劃局在缺乏建設用地使用權屬證明材料的情況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行為,明顯侵犯陳先生等人的合法權益。
【復議結果】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查明事實后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市城鄉規劃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行政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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