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2022)甘05行初142號 被告:定西市人民政府 委托人:陳女士 第三人:縣人民政府 訴求:請求撤銷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并責令其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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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是甘肅省定西市某村村民,擁有唯一一處合法宅基地,于十幾年前建設了400余平方米商、住兩用房。后來,該處房屋被不明原因斷水斷電了長達兩年之久。幾年后,當地的綜合執法局以欺騙的手段先后兩次暴力強制拆除了該處房屋,致使陳女士無家可歸,淪落街頭。自身權益嚴重收到侵犯的陳女士無奈之下,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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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幾點意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
撤銷被告定西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定政不受字【2022】49號《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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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本案,圣運律師表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委托人的復議申請是否屬于我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受案范圍。依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于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據此,本案中的被告定西市政府受理陳女士以縣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是其法定職責。原告陳女士要求縣政府對縣綜合執法局強制拆房的違法行政進行查處,屬于要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財產權利的法定職責的范疇。該查處請求能否成立,縣政府依法應當予以答復處理,其電話告知不予答復的行為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針對上述情形向市政府申請復議也應當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定西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廣大被征收人在征收拆遷維權過程中大多經歷過,提起信息公開程序、提起行政復議程序并不難,但往往可能會收到申請的公開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提起的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等類似的“閉門羹”,行政機關這樣的態度往往讓被征收人束手無措。此時,更應當及時咨詢專業的法律人士,在法定期限時效內,及時的提起后續的進一步維權程序,打開維權的突破口。對類似的答復內容切不可放置一邊,遺棄了之,耽誤了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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