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信息公開的過程中,信息涉及國家秘密,是行政機關常用的拒絕理由。如果無法應對,拆遷戶可能無法核實征收的合法性,也無法獲取關鍵
最近,內蒙古的馬先生也遇到了這一情況,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資深征地王有銀律師給大家普法。
基本案情
馬先生是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薛家灣鎮城坡村井渠社村民,在村內合法擁有宅基地并合法承包了約34畝的土地,因準格爾旗蒙祥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露天開采建設項目,馬先生的承包地被劃入承包范圍內。2018年12月,馬先生的10.8畝承包地被準格爾旗蒙祥煤炭有限公司遭遇無故占用。
在此期間,沒有任何單位與馬先生談過補償事宜,馬先生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犯,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依據王有銀主任制訂的爭取合法權益計劃,圣運律師協助馬先生申請了信息公開,要求公開旗區人民政府關于露天采礦用地的請示、露天采礦用地聯合審批單、土地利用現狀圖、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用地范圍勘測定界報告及勘測定界圖等政府信息。但準格爾旗國土資源局以部分信息涉密為由拒絕提供,對未涉密的政府信息也沒有進行回應。
律師解讀
國土局的理由能否成立,是本案爭取合法權益能否成功的關鍵。王有銀主任提醒,信息是否涉密,不是信息公開機關單方可以決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有關規定,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事項。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定密權限。一般情況下,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具體的定密權限、授權范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除此之外,《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中也詳細列舉了定密程序。
結合具體案情,首先,國土局以涉密為由作出答復,不能僅僅下達一紙公文,還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本案中,國土局沒有給出任何證據證明這些信息文件被認定為國家秘密,因此這一理由是站不住腳的。
其次,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二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能夠公開的信息,要及時公開;不能在本單位公開的,要告知保存該信息的單位和聯系途徑;如果存在涉密等情況,要公開非涉密的部分,不可一并不公開;經過努力實在不能公開的,要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國土局也承認有部分信息涉密,但對所有申請信息一并不公開,不符合上述規定。
圣運律師協助馬先生提起訴訟爭取合法權益,法院經審理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撤銷了準格爾旗國土資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并責令準格爾旗國土資源局針對馬先生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重新作出答復。
律師寄語
拆遷爭取合法權益牽扯較廣,不僅僅要了解直接相關的法律規定,還要體系化地運用較為偏門的法律知識。因此,遇到糾紛,拆遷戶要盡量委托專業拆遷律師協助,以獲取更好的爭取合法權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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