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2023年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為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規范農村建設用地秩序,保護農村村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
為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規范農村建設用地秩序,保護農村村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包括村莊和集鎮。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于建設住宅和廚房、廁所等設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村民委員會應當鼓勵農村村民建設二層以上住宅,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農村村民建設住宅,應當合理利用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使用土地。村內有空閑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設住宅。農村村民建設住宅,應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設住宅。禁止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農村宅基地。 一、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二、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法律依據:《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并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并公布后,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批準使用的宅基地。
法律分析:河北農村宅基地面積相關規定如下:(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準。
法律依據:《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本省依法實行農村村民一戶一處宅基地制度。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準。
法律分析:對宅基地的使用建房,要在國家政策和法律規范下,符合“一戶一宅”基本條件,合理使用宅基地。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用地標準:占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占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
法律依據:《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農村居民建設住房,每處宅基地用地標準:
(一)人均耕地一畝以下(含一畝)的村控制在二分以內;
(二)人均耕地一畝以上的村控制在二分五厘以內;
(三)壩上地區控制在三分五厘至七分;
(四)山區村民占用荒山建房,可參照壩上地區標準執行。
為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規范農村建設用地秩序,保護農村村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包括村莊和集鎮。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于建設住宅和廚房、廁所等設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村民委員會應當鼓勵農村村民建設二層以上住宅,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農村村民建設住宅,應當合理利用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使用土地。村內有空閑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設住宅。農村村民建設住宅,應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設住宅。禁止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農村宅基地。 一、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3、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二、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法律依據:《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并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并公布后,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批準使用的宅基地。
律師解答:
1、非農村戶口不能建房
如果農村戶口已經落戶到城市的,是不享有農村建房權利的,而且在村集體經濟組織也是申請不了的。國家規定,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農民是只擁有使用權的。
2、對宅基地超出的面積進行征稅
宅基地超出的面積要征稅早在2018年已經在某些地區開展了,到后期會真正落實到各個省份地區。以前國家沒有農村宅基地面積的規定,所以那時候很多人對宅基地周邊進行擴大建房,從而造成宅基地的面積大范圍超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無償取得的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是聯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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