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上交槍支是否追究法律責任?,主動上交槍支是否追究法律責任,法律分析:主動將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上交公安機關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
法律分析:主動將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上交公安機關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法律分析】主動將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上交公安機關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第三條 國家嚴格管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國家嚴厲懲處違反槍支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管理的行為有檢舉的義務。國家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違反槍支管理犯罪活動有功的人員,給予獎勵。
法律分析:主動將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上交公安機關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主動交槍不算犯罪。主動將槍支上交公安機關,并如實說明情況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等惡劣情節的,予以免除處罰。非法持有槍支,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私自挪用、藏匿槍支、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在區分罪與非罪時,要注意以下兩種情況:1、要把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與未攜帶持槍證件而攜帶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行為區別開來。后者顯然也違反了槍支管理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未攜帶持槍證件的行為,由公安機關扣留其槍支、彈藥,而不能認定為本罪;2、要把本罪與在禁止攜帶槍支、彈藥的區域、場所攜帶依法配備、配置的槍支、彈藥的行為區別開來。后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應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或其他責任人員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并沒收其槍支、彈藥,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但不構成犯罪。【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分析:沒有。主動將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上交公安機關,并如實說明情況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等惡劣情節的,予以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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