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與商號的區別,商標與商號的區別,法律分析:一、功能和作用不同商號是用來區分不同的企業,而商標是用來區分不同的商品。一般一個公司和企業只能有一個商號而對于商標則可以根據不同的商品來注冊商標,在一定情況下商號有些時候還能作為商標使用,而商標
法律分析:一、功能和作用不同
商號是用來區分不同的企業,而商標是用來區分不同的商品。一般一個公司和企業只能有一個商號而對于商標則可以根據不同的商品來注冊商標,在一定情況下商號有些時候還能作為商標使用,而商標則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以作為商號使用的。
二、表現形式不同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商號一般只能用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而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是可以采用數字、圖形、拼音、顏色和英文字母等來組合運用。這也可以看出兩者在表現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差異。
三、使用的范圍和效力不同
中國對于商標權的規定是商標一旦注冊在全國范圍內都是有效的,而且商標權的使用年限規定為有效期十年,過期后可以進行續展;而商號權則有一定的區域限制,首先要通過國家工商局核準后在一定的區域內使用,但是商號的使用期限沒有限制,一經通過就可終身使用。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法律分析:一、功能和作用不同
商號是用來區分不同的企業,而商標是用來區分不同的商品。一般一個公司和企業只能有一個商號而對于商標則可以根據不同的商品來注冊商標,在一定情況下商號有些時候還能作為商標使用,而商標則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以作為商號使用的。
二、表現形式不同
法律依據: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商號一般只能用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而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是可以采用數字、圖形、拼音、顏色和英文字母等來組合運用。這也可以看出兩者在表現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差異。
三、使用的范圍和效力不同
中國對于商標權的規定是商標一旦注冊在全國范圍內都是有效的,而且商標權的使用年限規定為有效期十年,過期后可以進行續展;而商號權則有一定的區域限制,首先要通過國家工商局核準后在一定的區域內使用,但是商號的使用期限沒有限制,一經通過就可終身使用。
《商標法》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關于商標和logo的區別:
商標是在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起到識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作用的標識,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是受法律保護。
Logo是不完全等同于商標,它的范圍包括商標,也包括一些不是商標的標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商標和品牌的區別:一、對象不同,商標是品牌中的標志和名稱部分,品牌是一個綜合的象征,也包括了商標這一部分。二、范疇不同,商標屬于法律范疇,品牌屬于市場概念。商標更多了如何合法的申請,合法的使用宣傳,品牌則是幫助更好的銷售,建立顧客的忠誠度。三、所有權不同,商標握在企業的手上,品牌更多是在客戶的心中。商標所有權是企業所有,品牌是在消費者的頭腦中。四、法律保護不同,商標能夠得到法律保護,而未經過注冊獲得商標權的品牌不受法律保護。商標是一個專門的法律術語。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注冊后,稱為“商標”。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使用人依法對所使用的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利。是商標注冊人依法支配其注冊商標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品牌是指消費者對某類產品及產品系列的認知程度。品牌的本質是品牌擁有者的產品、服務或其它優于競爭對手的優勢能為目標受眾帶去同等或高于競爭對手的價值。其中價值包括:功能性利益、情感性利益。廣義的“品牌”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用抽象化的、特有的、能識別的心智概念來表現其差異性,從而在人們意識當中占據一定位置的綜合反映。品牌建設具有長期性。狹義的“品牌”是一種擁有對內對外兩面性的“標準”或“規則”,是通過對理念、行為、視覺、聽覺四方面進行標準化、規則化,使之具備特有性、價值性、長期性、認知性的一種識別系統總稱。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三條: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第五十六條: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法律分析:一、商號與商標的定義商號:即廠商字號,也稱之為商業名稱。是企業特定化的標志,也是企業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現。商標: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
二、商號與商標的共同點與不同點共同點:無形財產:商標權和商號權,都屬于無形財產,其所有人,都具有專有權、使用權、轉讓權。企業相關:二者都與企業有著一定的聯系,都能起到區別產品、服務的來源,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質量哦!侵權責任:作為商事主體的專有權,兩者侵權責任非常相近,都屬于不正當競爭的范疇。法律范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商號和商標可以形成一致。商號可以申請商標注冊,商標可以申請商號。而且,商標和商號可以相同。
不同點:作用不同:商標主要是用來區別商品的,代表著商品的信譽,必須與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聯系而存在,商標權屬知識產權;商號主要是用來區別企業的,代表著廠商的信譽,必須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相聯系而存在,商號權屬名稱權,所以商號權與人身或身份聯系更緊密。構造不同:商號主要以漢字組成,而商標比較多種類,可以圖形、文字、數字、字母、拼音等等。法律不同:商標按照《商標法》的規定進行注冊和使用,具有專用權。商號按照《公司法》或《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登記注冊,同樣具有專用權地域不同:商標注冊成功后,其專用權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并有法定的時效性。商號申請成功后,其專用權在所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地域范圍內有效,并與企業同生同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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