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應該如何作廢?,發票應該如何作廢,當月發現錯誤的,在稅控系統中找到錯誤發票,雙擊,然后點擊作廢就可以了。根據需要可以重新開具新發票,注意作廢的發票聯次要齊全,然后蓋上公司統一的發票作廢章。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廢的發票,需要在稅控系統中輸入發
當月發現錯誤的,在稅控系統中找到錯誤發票,雙擊,然后點擊作廢就可以了。根據需要可以重新開具新發票,注意作廢的發票聯次要齊全,然后蓋上公司統一的發票作廢章。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廢的發票,需要在稅控系統中輸入發票代碼。然后開具紅字發票,最后賬務處理的時候把收入紅沖掉就可以了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普通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增值稅普通發票跨月不能作廢,應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關于明確增值稅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國稅函129號)的規定,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參照《關于開具紅字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穗國稅轉1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即:
1、購貨方未作帳務處理,銷貨方已作帳務處理的,銷貨方必須收回原發票后開具藍字退貨進倉單,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同時,必須把紅字發票記帳聯撕為沖帳憑證,其余聯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發票粘貼在紅字發票存根聯背面以備核查。
2、購貨方已作帳務處理的,不論銷貨方是否已作帳處理,銷貨方須取得購貨方出具的有效書面證明,填制藍字退貨進倉單后,方可開具等額的紅字發票。
3、購貨方的有效書面證明,必須記載與發票和銷貨清單內容一致的事項,包括原發票聯的復印件和銀行收款進帳單(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貨的原因并加蓋購貨方單位印章或財務普通章。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處理按照國稅發156號的規定執行,所以,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與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處理不一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一、發票如何作廢1、發票如何作廢情況如下:(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后,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個字。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二、發票如何查辨真偽1、進入“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2、“首次查驗請點此安裝根證書”;3、安裝根證書,安裝完成后,再次打開發票查驗平臺,輸入相關信息即可查詢。
發票可以作廢的,如果本張發票不使用了,當月的發票從開票軟件中作廢發票即可。發票管理——發票作廢管理——已開發票作廢。如果對方已經開了票,你們也已經付款并拿到稅局認證,他方無法單方面的作廢,因為作廢發票是有條件的:對方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發票作廢時間是否有限制要依據發票的類型而定:1、普通發票沒有作廢時間限制,除非其在上面加蓋了有限期使用章的,在該期限內開具和使用;2、增值稅有作廢時間限制,其在開具之后的90天內要認證;3、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第二十七條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申請發票的相關流程是什么1、一般納稅人領購專用發票,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蓋有一般納稅人確認章”的稅務登記證副本;2、經辦人身份證明,單位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印模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證件資料;3、經縣稅務機關審批后,由專用發票管理部門核發《發票領購簿》;4、納稅人就可以憑《發票領購簿》、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發票領購簿》上核定的票面金額、數量和購票方式,到主管國稅機關領購專用發票。
作廢了的發票不需要交稅。當月的發票退回來后,可以直接作廢,不用納稅;過月的發票如果退回來了,而且已經申報納稅了,可以申請開紅票沖減當月納稅額。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發票開具是指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何種情況下開具發票,基于證明商品和資金所有權轉移的需要、進行會計核算的需要和進行稅收管理的需要,發票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由收款方向付款方開具,特殊情況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開具。同時,開具發票的范圍與發票使用的范圍是一致的。因此,用票人發生非經營性業務時不得開具發票,單位內部各部門間發生業務往來結算款項時亦不得開具發票,可使用內部結算憑證。發票的開具是實現其使用價值,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環節,發票開具是否真實、完整、正確,直接關系到能否達到發票管理的預期目的。發票開具的原則有:1、單位和個人凡是發生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時,收款方均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開具發票;2、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問收款方取得發票。同時對取得發票的一方提出禁止性規定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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