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房拆遷補償新標準,上海公房拆遷補償政策,一、上海公房拆遷補償政策1、一般補償形式 (1)私房補償: 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協議解除租賃關系的,補償形式為:房屋上的補償(房產證)+人頭上的補償
一、上海公房拆遷補償政策
1、一般補償形式
(1)私房補償:
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協議解除租賃關系的,補償形式為:房屋上的補償(房產證)+人頭上的補償(按戶口)
房屋上補償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遷人未與房屋承租人協議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調換。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補償:補償對象為同住人(人頭上的補償)。同住人的認定以戶口為依據,參照上海的應安置人口標準。如果是公房的戶主,對房屋也有所有權,雖然沒有產證,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補償。
(3)享受過住房政策性補助和拆遷安置的,基于人頭上的補償不能拿到。
2、補償繼承問題
(1)公房:不存在繼承的問題。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繼續使用,同住人的認定一般以戶口為依據。有了戶口,并且符合應安置人口的標準,就有補償。
(2)私房:依《民法典》發生法定繼承。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則子女可以等額繼承。房屋上的補償以對房屋的共有權份額為依據;人頭上的補償則以戶口為依據。
3、“數磚頭+套型保底”
“數磚頭+套型保底”即居住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試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為基礎,增加一定的價格補貼和套型面積補貼。
適用范圍為本市中心城區(含浦東新區)的新啟動的舊區改造項目,中心城區(含浦東新區)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提出試點申請,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研究確定。所以即使是位于市區內的房屋拆遷,也不一定適用新政策。
二、同住人認定的一般標準
戶口成年后連續居住滿一年沒有享受過福利分房和動遷安置(無房)
三、例外情形
1、沒有戶口:但外地戶口因結婚在里面居住滿五年、或者本地戶口因結婚在里面實際居住至動遷,也視為同住人,但該同住人身份依附于其愛人,其愛人不符合其也不符合。
2、沒有居住滿一年:
①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難等客觀實際情況沒有居住滿一年的也可以視為同住人;
②按照知青、支內回滬政策回上海的知青、支內及知青子女、支內子女即使一天沒住也視為同住人;
③房屋動遷時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也視為同住人。
3、有過動遷:
曾經有過農村宅基地或者私房產權人動遷一般不屬于享受過動遷安置,公房或者私房非產權人被動遷安置過一般屬于享受過動遷安置。
四、認定福利分房過的情形
1、原承租的公有住房。
2、計劃經濟下分配的福利房。
3、自己部分出資的福利房。
4、房款一半以上是用單位補貼所購買的商品房。
5、公房被拆遷或征收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資的產權安置房)。
6、按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所購買的產權房,簽過字就行,不論是否登記為產權人
7、在他處公房拆遷或征收中享受過貨幣安置的。
8、在私房動遷中享受過托底保障性質等福利政策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法律分析:公租房拆遷的補償方式有:1、公房提供單位為承租人另外安排房屋由承租人繼續承租,重新簽訂租賃合同;2、對公房承租人對房屋的使用權進行貨幣補償,由承租人自行解決住房問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1、公房是國家財產,不能作為私人財產被繼承。《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2、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拆遷補償的受償方為被拆遷人,即被拆遷房屋的權人。存在公房租賃關系的情況下,被拆遷人也就是公房租賃關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與從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對承租人進行安置后才能獲得補償。
3、在被拆遷人(出租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情況下,不存在對承租人的金錢補償問題。但在解除租賃關系的情形中,被拆遷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錢作為買斷承租人承租居住權的對價。
4、有權分割售后公房動遷補償款的人員有權參加售后公房動拆遷貨幣補償款分割的人員,包括售后公房的產權人,及其他動遷協議中確定享有動遷補償款分割請求權的人員。所謂“售后公房的產權人”,一般是指售后公房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人員;及按照“九四”方案購房時的購房人、工齡人、職級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購房資格的出資人。因為上海市“九四”購房方案實施時產權證上只能登記一人名字,“購房人、工齡人、職級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購房資格的出資人”因政策的限制就不能將自己的名字全部登記在產權證上。上海法院考慮到上述歷史原因,司法實踐中并不否認“購房人、工齡人、職級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購房資格的出資人”的產權人資格。所謂“其他動遷協議中確定享有動遷補償款分割請求權的人員”,是指售后公房在動遷過程中,動遷各方根據國家及當地政府政策規定,考慮動遷戶的實際情況,經協商確定可以享受一定動拆遷優惠待遇的人員,包括產權人的配偶及戶籍在售后公房內的其他人員等。
一、上海高院對公房拆遷補償分配的意見
1、一般原則是,承租人、同住人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2、如下情況例外
屬于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源,按均分所得補償款,無法購得房屋保證其正常生活的,可酌情多分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過較多款項的對公房內的未成年人承擔實際監護義務的,有可能多分。
依照高級法院的意見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臨時安家補助費,歸確認拆遷而搬家、遷移和臨時過渡的人,獎勵費和一次性補償費,一般應歸拆遷時在被拆遷房屋實際居住的人之間分割。
上海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4、拆遷補償是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上海2023年拆遷補償標準具體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加上被拆遷房屋;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5、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政府征地拆遷流程具體如下:1、實地放線定界,發布拆遷公告,召開動員會,委托拆遷公司。國土分局會同用地單位聯系市工地勘測規劃院按照經批準的勘測定界圖和選擇意見書實地放線定界;征地拆遷工作專班擬定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并進行公告,組織被征地拆遷人員召開征地拆遷動員會。政府征收小組委托拆遷公司;2、入戶清點丈量。拆遷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揮部委托入戶清點丈量,被拆遷戶在原始調查登記表上簽字確認;拆遷公司對入戶調查的數據分戶進行整理,建立電子表格;3、協助征收小組對拆遷戶作動員談判工作。4、合法面積認定。征收小組工作人員共同認定被拆遷房屋的合法面積及還房面積。特殊情況處理程序:被拆遷戶書面情況說明,村委會簽署明確意見,征收小組集體研究;5、套價核算。拆遷公司根據實地清點丈量數據和征收小組確認的合法面積,進行套價核算,建立電子表格;6、征收小組確認。征收小組工作人員在套價核算表上簽字確認;7、被拆遷戶簽字確認。被拆遷戶在測算表上簽字確認。如有錯漏,由拆遷公司補充調查,征收小組人員實地核實。拆遷公司建立增補或更正表格,征收小組工作人員在該表上簽字確認后,交被拆遷人簽字確認;8、拆遷補償公示。政府將被拆遷戶拆遷補償標準、補償金額、被拆房屋合法面積、還房面積等進行公示;9、簽訂協議。拆遷公司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書》,政府征收小組與被拆遷人簽訂《還房協議書》、《搭住費協議書》等;10、支付補償費、交房。資金管理部門將房屋拆遷補償費支付給被拆遷戶,被拆遷戶上交土地使用證、交被拆遷房屋。綜上所述,各地拆遷補償標準不一,具體以當地政策為準。【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1、公房是國家財產,不能作為私人財產被繼承。《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2、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拆遷補償的受償方為被拆遷人,即被拆遷房屋的權人。存在公房租賃關系的情況下,被拆遷人也就是公房租賃關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與從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對承租人進行安置后才能獲得補償。
3、在被拆遷人(出租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情況下,不存在對承租人的金錢補償問題。但在解除租賃關系的情形中,被拆遷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錢作為買斷承租人承租居住權的對價。
4、有權分割售后公房動遷補償款的人員有權參加售后公房動拆遷貨幣補償款分割的人員,包括售后公房的產權人,及其他動遷協議中確定享有動遷補償款分割請求權的人員。所謂“售后公房的產權人”,一般是指售后公房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人員;及按照“九四”方案購房時的購房人、工齡人、職級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購房資格的出資人。因為上海市“九四”購房方案實施時產權證上只能登記一人名字,“購房人、工齡人、職級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購房資格的出資人”因政策的限制就不能將自己的名字全部登記在產權證上。上海法院考慮到上述歷史原因,司法實踐中并不否認“購房人、工齡人、職級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購房資格的出資人”的產權人資格。所謂“其他動遷協議中確定享有動遷補償款分割請求權的人員”,是指售后公房在動遷過程中,動遷各方根據國家及當地政府政策規定,考慮動遷戶的實際情況,經協商確定可以享受一定動拆遷優惠待遇的人員,包括產權人的配偶及戶籍在售后公房內的其他人員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十四條行政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出裁決,應當出具裁決書。裁決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爭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三)裁決的依據、理由;(四)根據行政裁決申請需要裁決的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五)告知當事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及申請復議期限、起訴期限;(六)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名稱、裁決日期并加蓋公章;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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