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地拆遷企業(yè)補償咋規(guī)定2025,國有企業(yè)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有哪些,企業(yè)征地拆遷補償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住宅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企業(yè)征地應當依照土地原用途及時足額的支付補償,一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會保障費用。【法律
企業(yè)征地拆遷補償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住宅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企業(yè)征地應當依照土地原用途及時足額的支付補償,一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qū)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qū)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房屋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被拆遷人除了應得的房屋補償費以外,還可得到:搬家補償費;設備遷移費;過度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如果包括耕地,那么還應有: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本文關聯(lián)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yōu)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征收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1、對企業(yè)地上物損失的補償,包括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2、對于企業(yè)因為拆遷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可以適當補償預期的經營費用;3、拆遷補償費用,搬遷的費用和物資的運輸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qū)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qū)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yǎng)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房屋和耕地征收補償包括房屋價值、搬遷、停產損失等費用,被拆遷人還可獲得搬家、設備遷移、臨時安置補助費。耕地征收還應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和附著物補償。土地補償費為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安置補助費根據農業(yè)人口數計算,每人標準為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
法律分析
房屋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被拆遷人除了應得的房屋補償費以外,還可得到:搬家補償費;設備遷移費;過度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如果包括耕地,那么還應有: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拓展延伸
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法律規(guī)定與實施現狀
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法律規(guī)定與實施現狀是一個涉及國有企業(yè)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所面臨的重要問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應當合理、公平、公正,確保被征地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然而,在實際執(zhí)行中存在一些問題和挑戰(zhàn)。一方面,一些地方存在補償標準不統(tǒng)一、執(zhí)行不到位的情況,導致被征地人的權益受損。另一方面,國有企業(yè)作為征地拆遷的主體,其利益與被征地人的利益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因此,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法律規(guī)定的監(jiān)管和執(zhí)行力度,確保國有企業(yè)在征地拆遷中遵守法律規(guī)定,保護被征地人的合法權益。
結語
合理公正的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是保障被征地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然而,實際執(zhí)行中存在著不統(tǒng)一、不到位的問題,導致被征地人權益受損。同時,國有企業(yè)與被征地人的利益存在矛盾。因此,需要加強對補償標準的監(jiān)管和執(zhí)行力度,確保國有企業(yè)遵守法律規(guī)定,保護被征地人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yōu)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征收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拆遷過程中企業(yè)損失的賠償標準包括經營性住房、經營場所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格補償,非移動設備按折舊或市價計算賠償,移動設備搬遷安裝費補償,以及其他拆遷損失的必要費用等。
法律分析
拆遷過程中企業(yè)損失的賠償標準包括企業(yè)經營性住房市場價格補償,企業(yè)經營性住房的補償對象只能是房屋的產權人。企業(yè)為承租人的,只能作為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對自己建造的土地實物的補償。企業(yè)經營場所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補償。企業(yè)經營性用地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的補償對象為土地使用者,補償依據以證書或租賃合同為準。非移動設備損失賠償。賠償標準按設備使用壽命的折舊或重置市價計算。移動設備搬遷安裝費補償。其他拆遷損失補償。如實驗室、無菌車間、境外機構關閉期間的必要費用等。
拓展延伸
企業(yè)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適用范圍和具體細則是什么?
企業(yè)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適用范圍和具體細則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而有所差異。一般情況下,企業(yè)征地拆遷補償標準適用于被政府征用土地用于重大建設項目或城市更新等情況下的企業(yè)。具體細則包括對被征地企業(yè)的產權、土地價值、建筑物及設施評估、拆遷補償費用計算方法等方面的規(guī)定。補償標準可能涉及土地補償費、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辦公設備損失費等。不同地區(qū)的補償標準可能會根據市場價格、土地性質、企業(yè)規(guī)模等因素進行調整。企業(yè)應根據當地法規(guī)和政策了解具體的適用范圍和細則,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合理保障。
結語
企業(yè)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具體細則和適用范圍因地區(qū)法規(guī)而異。通常適用于政府征用土地用于重大建設項目或城市更新的企業(yè)。補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設備損失費等,根據市場價格、土地性質和企業(yè)規(guī)模等因素進行調整。企業(yè)應遵守當地法規(guī)和政策,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合理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拆遷問題伴隨著社會的不斷變革是完全不能杜絕的,對于集體土地的拆遷是有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補償措施的,拆遷方是必須要對相關的人進行賠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yè)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xié)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這些規(guī)定當然適用企業(yè)拆遷。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qū)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qū)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yǎng)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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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姜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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