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海關于拆遷補償規定2025,北海拆遷補償標準,法律主觀:你是農村房屋拆遷還是城市的?(1)如果是農村的,農村的房子拆遷有三種補償方式,1.有條件的,優先采取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房屋重建成本價;2.純貨幣補償,就是房屋重建成本價+宅基
你是農村房屋拆遷還是城市的?(1)如果是農村的,農村的房子拆遷有三種補償方式,1.有條件的,優先采取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房屋重建成本價;2.純貨幣補償,就是房屋重建成本價+宅基地地價;3.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按面積最低1:1;(2)如果是城市的,城市的房子有兩種補償方式:1.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補多少;2.貨幣補償,最低是周邊房地產市場價;更多拆遷知識請關注京平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主觀:如果你是 農村集體土地 ,國家建設征用集體所有土地,用地單位按下列標準支付 土地補償費 :(一)征用水澆地、稻田、園地、人工草地,按該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6倍補償;(二)征用旱地、天然草場,按該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5倍補償; (三)征用林地、宅基地,比照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補償。 國家和自治區基礎設施的大型重點 工程建設項目 需征用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土地的,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其補償標準按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3-6倍執行。 上述被征用土地的平均年產值以當地統計部門的統計年報為準。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著物的補償費,由用地單位按下列標準支付: (一)一般作物青苗補償費為該作物前3年平均年產值,宿根作物青苗補償費為該作物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林木和各種設施,按實際損失情況并參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法律客觀:《關于公布青海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第二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構成比例為2∶8,不包括法律規定的被征地群眾養老保險費、征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等補償費用。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適用本標準;非農建設用地需要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參照執行;國有未利用地原則不予補償,已確定給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參照集體未利用地補償標準僅補償安置補助費。
第二十三條項目業主單位須依照本辦法對被拆遷戶進行拆遷補償安置,被拆遷戶應當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完成拆遷。第二十四條被拆遷戶以合法有效的土地、房產權屬證件,建房批準文件或土地(房產)權屬認定結果計戶,拆遷安置按戶進行。第二十五條被拆遷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以合法有效的土地、房產權屬證件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無上述證件的,以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實地調查和土地(房屋)權屬認定結果為準。第二十六條房屋拆遷須由項目業主單位與被拆遷戶訂立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載明被拆遷房屋的位置座落、建筑面積、補償安置方式、補償金額、拆遷期限、拆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及當事人需約定的其他事項等內容。第二十七條項目業主單位與被拆遷戶經反復協商仍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轄區人民政府負責進行協調,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配合;如被拆遷戶無正當理由不配合拆遷工作或拒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項目業主單位、轄區人民政府及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擬訂拆遷補償處置方案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被拆遷戶發出責令限期交出土地通知書,被拆遷戶應當在期限內自行拆除房屋及地上建(構)筑物、交出土地,不得阻撓。第二十八條被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按土地被征收時市人民政府公布和實行的《北海市轄區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進行補償。第二十九條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采取貨幣補償和回建地安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鼓勵以貨幣補償或產權房(公寓房)置換方式解決被拆遷戶住房問題。貨幣補償,指項目業主單位按照《北海市轄區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對拆遷的房屋及其它附著物進行補償。回建地安置,指項目業主單位按照回建宅基地安置條件給被拆遷戶提供回建宅基地。回建宅基地按被拆遷房屋用地的供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第三十條對符合回建宅基地安置條件但不申請回建宅基地的被拆遷戶,可申請貨幣安置。金額按以下公式計算:補償金額=回建宅基地面積回建區宅基地平均市場價格-回建宅基地成本回建區宅基地平均市場價格評估參考的供地方式按被拆遷房屋占地的供地方式,回建宅基地成本為被拆遷戶按本實施辦法取得回建宅基地的成本。第三十一條回建地的地點和面積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及轄區人民政府確定,項目業主單位統一委托進行回建地的規劃設計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并負責回建地的征地補償、通水、通電、通路、排水、排污及場地平整費用。被拆遷戶根據回建宅基地的規劃設計條件,自己出資建房。第三十二條回建宅基地按“一戶一宅”原則進行安置。
(一)持有合法土地、房屋權屬證件或經批準的土地權屬認定材料,戶口在本村(拆遷地)的被拆遷戶,可按如下兩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方式選擇安排回建宅基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一、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適用于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集體農用地(基本農田和自然保護區除外)和建設用地(農民自留就業用地除外)的征收補償。涉及征收基本農田的,按照一般農用地征收補償標準的1.3倍進行補償;征收農民自留就業用地補償標準按照一般農用地補償標準的2.0倍確定;北海市轄區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一般農用地補償標準的0.4倍確定;依法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參照北海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進行補償。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需要征收我市所轄范圍土地的,年產值按照北海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執行,補償倍數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二、對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實施前已經國務院和自治區政府批準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補償按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組織落實;已經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報批前期工作程序、并已呈報自治區政府或國務院進行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的,征收土地補償原則上按照報批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實;已經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但尚未呈報自治區政府或國務院進行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的,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我市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執行。
三、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對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在我市尚未出臺新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前,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北海市轄區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lt;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北海市轄區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gt;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調整北海市轄區征地拆遷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北政土字〔2008〕68號)補償標準執行,新標準出臺后按新標準執行。
四、我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狀況,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
五、各縣區政府要認真執行我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嚴格按照我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有關要求實施,規范征收土地行為,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單位和群眾的合法權益,確保我市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順利實施。
房屋拆遷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見的事宜,因為城市的發展需要就會對房屋土地進行拆遷升級,對此各個地區都會出臺相關的政策對征地行為進行規范,所以當我們自身遇到征地問題的話,一定要提前對房屋拆遷補償的相關政策標準進行了解,那征地補償標準廣西北海的標準是怎樣的呢?
北海房屋拆遷的國家補償標準(部分)
第二十三條項目業主單位須依照本辦法對被拆遷戶進行拆遷補償安置,被拆遷戶應當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完成拆遷。
第二十四條被拆遷戶以合法有效的土地、房產權屬證件,建房批準文件或土地(房產)權屬認定結果計戶,拆遷安置按戶進行。
第二十五條被拆遷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以合法有效的土地、房產權屬證件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無上述證件的,以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實地調查和土地(房屋)權屬認定結果為準。
第二十六條房屋拆遷須由項目業主單位與被拆遷戶訂立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載明被拆遷房屋的位置座落、建筑面積、補償安置方式、補償金額、拆遷期限、拆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及當事人需約定的其他事項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項目業主單位與被拆遷戶經反復協商仍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轄區人民政府負責進行協調,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配合;如被拆遷戶無正當理由不配合拆遷工作或拒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項目業主單位、轄區人民政府及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擬訂拆遷補償處置方案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被拆遷戶發出責令限期交出土地通知書,被拆遷戶應當在期限內自行拆除房屋及地上建(構)筑物、交出土地,不得阻撓。
第二十八條被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按土地被征收時市人民政府公布和實行的《北海市轄區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第二十九條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采取貨幣補償和回建地安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鼓勵以貨幣補償或產權房(公寓房)置換方式解決被拆遷戶住房問題。
貨幣補償,指項目業主單位按照《北海市轄區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對拆遷的房屋及其它附著物進行補償。
回建地安置,指項目業主單位按照回建宅基地安置條件給被拆遷戶提供回建宅基地。回建宅基地按被拆遷房屋用地的供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第三十條對符合回建宅基地安置條件但不申請回建宅基地的被拆遷戶,可申請貨幣安置。金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補償金額=回建宅基地面積×回建區宅基地平均市場價格-回建宅基地成本
回建區宅基地平均市場價格評估參考的供地方式按被拆遷房屋占地的供地方式,回建宅基地成本為被拆遷戶按本實施辦法取得回建宅基地的成本。
第三十一條回建地的地點和面積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及轄區人民政府確定,項目業主單位統一委托進行回建地的規劃設計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并負責回建地的征地補償、通水、通電、通路、排水、排污及場地平整費用。
被拆遷戶根據回建宅基地的規劃設計條件,自己出資建房。
第三十二條回建宅基地按“一戶一宅”原則進行安置。
(一)持有合法土地、房屋權屬證件或經批準的土地權屬認定材料,戶口在本村(拆遷地)的被拆遷戶,可按如下兩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方式選擇安排回建宅基地:
按戶籍人口情況申請安排回建宅基地。
每戶回建宅基地面積以人均20平方米計算,最高不得超過100平方米。具體標準為:
1、屬1人戶的,原則上與近親屬合并安置;如屬孤寡老人、五保戶的,統一由業主單位負責另行安置;
2、屬2人戶的,每戶48平方米;
3、屬3人戶的,每戶60平方米;
4、屬4人戶,每戶80平方米;
5、屬5人以上戶(包括5人戶),每戶100平方米。
符合上述回建宅基地安置條件的被拆遷戶,屬1至2人戶的,每一戶可申請不超過60平方米回建宅基地。但每戶申請并獲批準安排回建宅基地面積超出安置面積的部分,須按回建宅基地成本價繳納有關費用。
法律分析:
一、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己經發布征收土地公告的主張提出異議,行政機關不能提供證據的,不能認定申請人知道征收土地決定。
二、行政機關能夠提供下列證據之一,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認定依法發布了征收土地公告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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