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拆遷補償規定2025,廣東拆遷補償標準,廣東拆遷補償標準是指在廣東省范圍內,針對拆遷的房屋、土地等產權所實行的統一的補償標準。此標準由廣東省政府根據地方實際情況制定,并在實際操作中由相關部門執行。拆遷補償標準是衡量一個城市或地區房地產市
廣東拆遷補償標準是指在廣東省范圍內,針對拆遷的房屋、土地等產權所實行的統一的補償標準。此標準由廣東省政府根據地方實際情況制定,并在實際操作中由相關部門執行。
拆遷補償標準是衡量一個城市或地區房地產市場公正和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之一。廣東作為中國經濟最發達的省份之一,地方政府高度重視拆遷補償標準的制訂和實施。同時,由于廣東省地域較廣,不同城市或地區的實際情況也有較大差異,因此廣東省政府逐步將拆遷補償標準制定工作下放到各地政府。
如果我認為拆遷補償標準低于市場價值,可以進行訴訟嗎?可以。如果你認為拆遷補償標準低于市場價值,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的行政訴訟。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法規和市場實際情況進行評估和裁決。
拆遷補償標準的制定和實施,不僅涉及到個人產權的保護,更關乎著一個城市甚至一整個地區的穩定發展。廣東省政府應根據地方實際情況和市場需求,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拆遷補償標準,確保公眾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征收制度。在依法征收土地時,必須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為占用土地的農民和其他土地使用者提供合理的補償,并應當向社會公布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的房屋拆遷補償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5號)執行。
其它房屋拆遷,根據不同地區類別、房屋結構,最高按以下標準補償:
一類地區:水、電齊全的框架結構樓房,每平方米按500元補償;水、電齊全的磚混樓房,每平方米按400元補償;一般混合結構房屋,每平方米按350元補償;一般磚木結構房屋,每平方米按250元補償;簡易結構房屋,每平方米按150元補償;簡易棚房,每平方米按100元補償。
二類地區:水、電齊全的框架結構樓房,每平方米按750元補償;水、電齊全的磚混樓房,每平方米按600元補償;一般混合結構房屋,每平方米按500元補償;一般磚木結構房屋,每平方米按350元補償;簡易結構房屋,每平方米按250元補償;簡易棚房,每平方米按150元補償。
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二、土地補償標準
征用水田的,不收取路橋通行費的建設項目和一類地區收取通行費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一類項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倍補償,二類地區收取通行費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二類項目)按9倍補償;征用其它耕地的,一類項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補償,二類項目按7倍補償;征用魚塘的,一類項目按其鄰近水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9倍補償,二類項目按10倍補償;征用其它農用地的,一類項目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倍補償,二類項目按6倍補償;征用未利用地的,按鄰近其它耕地補償標準的50%補償;征用農民集體所有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鄰近其它耕地的補償標準補償。
平均年產值以經縣級統計部門審核的鄉(鎮)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三、安置補助標準
征用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倍,每公頃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征用其它農用地的,其安置補助費總額,為該農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
四、苗補償標準
屬短期作物,按一造產值補償;屬多年生作物,根據其種植期和生長期長短給予合理補償,最高額不超過土地年產值的5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分析:一、廣東省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
二、廣東省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
三、廣東省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四、廣東省拆遷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如石家莊出具了《石家莊市市區被征收房屋公攤基準補助系數》。獎勵是指各拆遷人鼓勵被拆遷人及時拆遷而給付的額外補償。具體標準,因地各一,但該費用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
五、廣東省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征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主觀:管是宅基地被征收還是遇到拆遷,村民都應該得到合理的安置,堅決不讓村民流離失所,所以這一點大家可以放心。而農民朋友們最關心的應該是拆遷補償的具體數目,請往下面看。1、草房補償標準1900元/平方米;2、磚瓦房補償標準2400元/平方米;3、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補償標準2800元/平方米;4、樓房(二層以上補償3300元/平方米;5、地上(下)附著物使用等價補償標準;6、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不愿意實行貨幣補償的,政府也會給被拆遷的農民分配一套不錯的房子。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對于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國家建設依法征用集體土地時付給被征地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
1、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征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征用柴山、灘涂、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筑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5、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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