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拆遷補償標準規定2025,齊齊哈爾市動遷補償標準,法律主觀:根據《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可以得到補償。齊齊哈爾楊剛峰律師、劉陽律師免費為您法律咨詢。案件敗訴分文不收;案件勝訴,按約定收費。法
根據《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可以得到補償。齊齊哈爾楊剛峰律師、劉陽律師免費為您法律咨詢。案件敗訴分文不收;案件勝訴,按約定收費。
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房屋拆遷補償第十二條被拆遷房屋綜合估價每平方米低于720元的,拆遷人應當按每平方米720元標準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房屋的綜合補償總額低于21000元的,按21000元標準給予補償。對拆遷公告發布前已獲得市民政部門頒發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低保戶和已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在原房合法建筑面積的基礎上增加3平方米拆遷補償款。民政部門應按規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標準和條件,認定和發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配合做好拆遷補償工作。第十三條有線電視、電話、動力電、燃氣設施等房屋附屬設施按現行的安裝價格給予補償;果樹以樹干的中間直徑為準,每0。01米給予25元補償。被拆遷人房屋自行裝修、裝飾的,由估價機構按成本法結合成新進行評估,由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遷公告發布前符合住宅標準的無證照房屋,其住戶持有拆遷所在地的居民戶口并形成獨立家庭、確無其他住處的,由拆遷人依照被拆遷房屋面積每平方米按240元標準給予補償。2004年以后再建的無證照房屋,不予補償。公產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并且沒有享受過房改政策的,拆遷人應當將貨幣補償總額中的20%付給房屋所有人,80%付給房屋承租人。第十四條凡已給予補償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設施均交由拆遷人拆除。第十五條住宅房屋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拆遷人發給一次搬遷補助費200元;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拆遷人發給兩次搬遷補助費。非住宅房屋,用途為辦公的,按每平方米6元標準計發搬遷補助費;用途為商服的,按每平方米10元標準計發搬遷補助費;用途為生產加工的,按每平方米20元標準計發搬遷補助費。選擇貨幣補償的,發給一次搬遷補助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發給兩次搬遷補助費。拆遷已出租的房屋,搬遷補助費發給房屋承租人。第十六條拆遷人應當對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依據其原房屋所有權證照載明的建筑面積,結合過渡期限,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標準計發臨時安置補助費;對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原房屋用途為辦公性質的非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依據其原房屋所有權證照載明的建筑面積,結合過渡期限,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標準計發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繼續保持租賃關系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發給房屋承租人。第十七條原房屋用途為商服或生產加工性質的非住宅房屋,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按過渡期3個月的標準計發一次性停產、停業補償費;被拆遷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結合過渡期限計發停產、停業補償費。計算公式如下:停產、停業補償費=(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2個月+職工平均工資)×過渡期限被拆遷人上年度月平均應納稅所得額,應當以稅務部門繳稅票據為準,按上年度實際繳納月份進行平均計算。被拆遷人上年度實際職工平均工資,應當以勞動部門核準的被拆遷人實際發放的平均工資為準。第十八條被拆遷人選購安居工程,原房建筑面積低于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的,可購建筑面積4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原房建筑面積低于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可購建筑面積50平方米房屋一套;原房建筑面積超過30平方米低于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的,可購建筑面積60平方米房屋一套;原房建筑面積40平方米以上的,可購建筑面積70平方米房屋一套。被拆遷人以原房補償款和安居工程安置用房價值總額結算差價的,多退少補。超出以上規定房型面積部分,由被拆遷人按安居工程房屋商品價投資。第十九條機關、企事業單位進行房屋拆遷,被拆遷人選購安居工程的,由拆遷人按被拆遷人應當享受安居工程的面積部分,每平方米向市安居工程辦公室交補貼款100元,并一次性向市拆遷主管部門交納18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第二十條富拉爾基區、昂昂溪區、梅里斯達斡爾族區、碾子山區和各縣(市)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符合所在地實際的補償標準。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進行房屋拆遷,參照本辦法執行。
法律分析:《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業經二一年十一月三日市人民政府十四屆六十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二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分析:1、被拆房屋的補償費或者重置費,主要用來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一般是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房屋的折舊程度進行劃檔,按照平方米的單價進行計算;
2、搬遷周轉補償費,用來補償被拆遷房屋的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者其自找的臨時住處,以應對應拆遷導致的居住問題,周轉補償費一般是以臨時居住條件進行劃檔,按照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數,每月給予的補貼。
3、獎勵性的補償費,一般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的住戶因積極配合房屋拆遷或者主動放棄拆遷可享受的一些權利,例如被拆住戶自愿遷往郊區或者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農村搬遷補償標準如下:1、草房補償標準是1900元一平方米;2、磚瓦房補償標準是2400元一平方米;3、樓房大于2層補償標準是3300元一平方米;4、預制磚結構補償標準是2800元一平方米。拆遷和搬遷的區別有哪些1、補償性質不同,拆遷是有一定的經濟補償的,搬遷則不一定。涉及政策行為的搬遷就有經濟補償,如果是個人的行為搬遷就沒有經濟補償;2、性質歸屬不同,拆遷屬于國有用地性質。而搬遷,則宅基地屬于村集體,屬于集體用地性質。但也有搬遷不拆房的情況,這種情況宅基地仍歸屬農民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老賴可以辦工商執照,到當地所屬的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即可。
一、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戶申請開業登記表);
(2)從業人員證明(本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戶籍證明,含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離退休等各類無業人員的有關證明;外省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在本地暫住證、育齡婦女還須提交計劃生育證明;相片一張。
(3)經營場地證明;
(4)家庭經營的家庭人員的關系證明;
(5)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 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有關專項證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后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齊齊哈爾征地補償標準如下所列:
一、征地費征地費是指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而支付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發生的土地復墾費等。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征地補償費用是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總和。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在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三、征地費和征地補償費的計算方法國家建設依法征用集體土地時付給被征地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
(一)征用耕地的黃陂區審計局走訪征地補償費發放情況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征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征用柴山、灘涂、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二)征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三)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四)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筑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五)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征地費和征地補償費的計算方法是有具體的規定,不能胡亂計算而使被征地百姓的利益受損。同時,征地費和征地補償費在性質上也是有區別的,征地費是劃撥土地而來的費用,土地補償費則是應得的補償,兩者要區分來看,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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