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法律效應2025,請問拆遷補償協議公證書的法律效力有哪些,拆遷補償協議公證書的法律效力有:(一)確保行為的真實性:確系行為人所為,確系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二)確保行為的合法性:保證行為不與任何法律規定相抵觸;(三)使
拆遷補償協議公證書的法律效力有:
(一)確保行為的真實性:確系行為人所為,確系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確保行為的合法性:保證行為不與任何法律規定相抵觸;
(三)使得行為的設立、變更或終止具有更強的證據力。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必須公證。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即實行強制性公證。通過公證,保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對協議的疑慮。
一、拆遷補償協議丟失怎么辦
拆遷補償協議通常是一式四份,拆遷人、被拆遷人、拆遷公司和當地拆遷管理部門各持一份。拆遷安置協議丟了,是可以補辦的。拆遷補償協議書一般都有兩份,拆遷人哪里有存檔,可以到拆遷人處復印一份,請拆人加蓋其公章同樣具有合法效力。這里的拆遷人不是指個人,而是負責拆遷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那個單位。同時去拆遷部門補辦拆遷安置協議的時候,還需要提供以下的資料:
1、補發申請證明書;
2、登報聲明、具結書;
3、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個人提供身份證明;
4、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我們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拆遷一結束就撤了,找都找不著,更不要說以后履行的問題了。
2、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么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后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拆遷協議里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
(4)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即實行強制性公證。通過公證,保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對協議的疑慮。
一、構成強制拆遷的條件有哪些
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并送達拆遷當事人;2、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過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未搬遷;3、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作了補償安置或提供周轉用房的;4、拆遷人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的;5、有要求必須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理由的。
二、房屋拆遷補償款太低該如何辦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法律分析:不用公證的。當時如果經過公證當然更具有法律效力,萬一以后對協議有異議,公證處出具證明可以作為一個有利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不可以。只有拆遷合同,不可以做房產公證,但可以做房屋拆遷補償或者安置協議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五百六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拆遷補償協議能公證。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對拆遷安置協議進行公證。另外,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拆遷補償協議是否須經公證機關公證
需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拆遷依法實施行政代管的房屋,由拆遷人按法律規定給予補償,拆遷補償金和住房改善費或補償的房屋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拆遷補償協議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被拆遷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代理人的房屋,可比照法律規定辦理。
協議拆遷補償是否合法
拆遷人和被拆遷人自行協議拆遷補償是不合法的,因為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需要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如果沒有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則不可以征收房屋,此時自行簽訂拆遷協議則是不合法的。
拆遷補償協議是否有效
拆遷補償協議經當事人簽訂之后是有效的,除非有以下幾種情形出現:1、拆遷方和不是房屋所有權擁有人或權利人所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2、沒有相關拆遷能力或主體資格的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視為無效。3、拆遷補償協議里的相關內容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視為無效。4、以威脅、強迫、欺騙等手段,損害人民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5、沒有相關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拆遷補償協議是否可以撤銷
拆遷補償協議可以撤銷,但是必須得有法定事由,比如欺詐、脅迫、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并且得有證據證明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存在上述法定撤銷事由。
拆遷補償協議是否可以繼承
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或者安置房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從拆遷安置協議所涉權利的性質而言,拆遷安置協議中被拆遷人的利益系基于其對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或相關權利取得,一般體現為安置房屋或拆遷補償款,因此該合同權益實際是一種財產性權利,系被拆遷人原始財產權益的一種轉換形式,所以即使被拆遷人在合同尚未履行完畢前死亡,其基于拆遷安置協議產生的此種財產權益不應因其死亡而消滅,只要經審理查明死者生前所簽署的合同系合法有效的,合同中所涉及的財產權利應可以作為被拆遷人生前遺留的合法財產予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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