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農莊拆遷補償標準2025,家庭農場被征收怎么補償的,家庭農場被征收時,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被征收家庭農場價值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征收方應給予被征收家庭農場價值的補償。這通常包括農場的建筑物
家庭農場被征收時,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被征收家庭農場價值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征收方應給予被征收家庭農場價值的補償。這通常包括農場的建筑物、設施、設備以及農場內的其他資產的價值。這些價值將通過評估來確定,確保被征收者得到公正的補償。
二、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因征收導致家庭農場需要搬遷和臨時安置的,征收方應提供相應的補償。這包括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等,以確保被征收者在過渡期間的生活和工作不受過大影響。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如果家庭農場同時經營相關農業業務,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因征收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征收方也應給予補償。這包括因征收導致的經營中斷、客戶流失、合同違約等損失,征收方會綜合考慮這些因素來確定補償金額。
四、其他相關補償
除了上述主要補償項目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還應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這些補償費用將依據具體的征收情況和地方政策來確定。
總的來說,家庭農場被征收時,被征收者有權獲得包括農場價值、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停產停業損失以及其他相關補償。具體的補償標準和金額將依據當地政策和法規來確定,建議被征收者在征收過程中與征收方充分協商,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法律分析:一般的家庭農場,根據你的規模,一般每年大概可申請50-100萬元。從去年開始,家庭農場、生態農莊的補助項目很多,能夠補助家庭農場的部門大概有10多個。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這個征收補償的具體標準,需要根據具體項目去看主要的影響因素有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還有這個農場的收益狀況,以及許可辦下來的情況,當然還有其他因素,比如規模、因拆遷造成的損失等等。項目分很多種,但是目前在實踐當中也不固定,主要的因素還是,被征收拆遷人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1、針對耕地。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體土地的,必須支付有關補償費用,具體包括三大塊:土地補償費、安置費、青苗補償費。后兩項發到居民手中。
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2、針對住宅。村民原宅基地及上建筑物可以參照一定標準(建房成本等)對地上建筑物給與補償。
3、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如果未依法獲得補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法律主觀:第二十五條征用土地按下列標準進行補償:(一)征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耕地(含園地、魚塘、藕塘,下同),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二)征用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耕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八倍;(三)征用林地、牧草地、葦塘、水面等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鄰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至六倍;(四)征用鄉(鎮)、村公共設施或者公益事業、鄉鎮企業和農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體所有土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鄰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至七倍;(五)征用未利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鄰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第二十六條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下列標準執行:(一)征用耕地,其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二)征用林地、牧草地、葦塘、水面以及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鄰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鄰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第二十七條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下列標準執行:(一)青苗補償費按一季作物的產值計算;(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樹木,凡有條件移栽的,應當組織移栽,付給移栽人工費和樹苗損失費;不能移栽的,可給予作價補償;(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可按有關規定給予折價補償,或者給予新建同等數量和質量的附著物。對在征地期間,突擊栽種的樹木、青苗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設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不予補償。第二十八條經批準使用國有農、林、牧、漁、鹽場的土地,而使原使用單位受到損失的,應視原使用單位的投入情況,參照征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同類土地補償費的標準給予適當補償;青苗、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用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辦法和標準辦理。第二十九條征用土地的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由市、縣人民政府從同級財政專戶中全額撥付。被征用土地的單位不得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補償、補助費以外提出其他附加條件。第三十條依法收回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需要補償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原使用單位需要搬遷的,建設單位應當負責搬遷。收回有償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合同的規定進行補償。第三十一條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自批準征用下一年起,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相應減免該土地所負擔的農業稅和農產品定購任務。被征地單位的耕地全部被征用或者征用土地后人均耕地不足六十六平方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原有的農業戶口可以轉為非農業戶口。征用土地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村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辦理。原農民集體所有的剩余土地轉為國家所有,由原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或者耕種,建設項目占用該土地時,應當按征地辦法和標準給予原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分析:對于不同地區、不同面積、不同經營狀況的養殖場補償標準均有不同,目前我國對此無統一標準。養殖場因其具有商業性質的特點,補償標準一般要高于普通的耕地,且補償項目也較一般耕地或宅基地房屋要多,即在一般補償項目的基礎上還需要進行停產停業、設備遷移、養殖舍等前期投入成本進行補償;另外,養殖場在大多數情況下會帶來十分客觀的經濟效益,是被征收人的主要經濟來源,這也是其補償費用較高的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第二百六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承包;(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家庭農莊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家庭農莊拆遷補償標準文件
●家庭農場拆遷
●家庭農莊拆遷補償標準表
●家庭農場拆遷補償標準
●家庭農場拆遷怎么賠償
●農莊拆遷補償方案
●農莊拆遷怎么賠付
●家庭農場拆除賠償標準
●農莊征收賠償標準
●家庭農場被征收怎么補償的呢
●家庭農場被征收怎么補償的呢
●家庭農場被征遷的補償標準
●2019家庭農場征收賠償法
●家庭農場征地補償標準
●家庭農場國家有哪些補償
●家庭農場被征用的賠付
●家庭農場土地被征用補償標準
●家庭農場被國家占用怎樣賠償
●家庭農場賠償標準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家庭農莊拆遷補償標準文件,家庭農場拆遷怎么賠償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章俊嘉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