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附近拆遷補償標準2025,周口市拆遷補償標準,法律主觀:周口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二十七條拆遷人應依法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適當補償。拆遷公告發布后,繼續進
周口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二十七條拆遷人應依法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適當補償。拆遷公告發布后,繼續進行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包括持有批準手續的)一律不予補償。第二十八條拆遷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被拆遷人在規定期限內搬遷的,按搬遷的階段順序發給搬遷獎金。超過期限者取消獎金,依法強行拆遷。搬遷順序作為安置順序。房屋拆遷不得因建設項目、工程性質及被拆遷人的不同實行不同的補償安置標準。第二十九條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建筑面積、成新、樓層、裝修等因素,由拆遷人委托取得國家或省頒發的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第三十條房屋拆遷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分別計算被拆遷人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被拆遷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拆遷四層以上住宅樓房(含四層),補償標準按層次遞減(四層遞減4%,五層遞減8%,六層遞減20%)。第三十一條實行產權調換的房屋,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同等面積部分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放回遷安置證,免征契稅和交易費用。(一)同等面積部分,安置房以政府指導價格計算。(二)超面積部分按商品房價結算。第三十二條拆遷公益事業房屋,拆遷人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特殊情況下,經市政府批準可以給予貨幣補償。拆除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第三十三條拆除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在拆遷公告期限內未能解決糾紛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實同意后方能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第三十四條拆除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公房的搬遷補助費、獎金,只發給承租人,不發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原租賃關系繼續保持。租賃合同應相應修改。私有房屋和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由雙方按照市場租金議定,公用住房租金執行政府定價。第三十五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在房屋搬遷后的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支付臨時過渡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過渡費。第三十六條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過渡期限一般為十八個月,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加一倍支付臨時過渡費。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過渡費。第三十七條因拆遷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補償:(一)拆除生產性房屋,按房屋結構、面積以質評估,給予補償。超過1000平方米的生產性用房按照有關政策異地置換同等土地使用面積,造成停工、停產的,根據停工前三個月平均工資拆遷人付給被拆遷人三個月的基本工資,其動力設備、產品和原料等拆除、搬運、安裝費用,以房屋評估價格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費用由拆遷人負擔。(二)因市政建設拆遷交通崗亭、交通標志、樹木、綠地、交通護欄、垃圾箱、消火栓、各種桿、管、線、公廁等公用設施,拆遷人不予補償,自行無償拆讓遷移。1、對國有資產投資的房屋拆遷項目,屬單位自管房或房產部門直管公房的自行無償拆除,核銷固定資產,住戶住房自行解決,或由所在單位協助解決。2、對非國有資產投資的房屋拆遷項目,參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執行。(三)拆遷區域內的臨街營業房屋應當給予補償,臨街營業房屋必須是具有規劃部門批準的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房產監理部門發放的房屋所有權證,并從事營業活動的沿街房屋。(四)拆遷區域內的墳墓,應給予適當補償,由拆遷人通知墳主遷平。無法通知或通知不到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布公告限期遷平,逾期不遷平者,按無主墳墓處理。第三十八條拆除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必須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補償標準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一、拆遷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1、拆遷的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價值補償標準,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2)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出補償費用。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二、房屋合法強拆的程序是怎樣的1、受理申請;2、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狀況;3、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4、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5、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6、簽發鑒定文書。
2018農村征地補償新政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
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一、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目前周口市政府并沒有出臺明確的文件,主要是歸周口所管轄的農村實在是太多了,而農村的征地補償一般不是由市政府直接來決定的,是由鄉鎮結合各農村的發展狀況制定的補償標準,所以周口各村的征地補償標準,得等村委會張貼了征地補償公告方案以后才知道。
法律分析:1、川匯區金海路辦事處彭新莊居委會根據2021年1月4日發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2021〕1號)》,宗地位于彭新莊北街北側、穎河路東側,涉及川匯區金海路辦事處彭新莊居委會集體土地,面積為0.5916公頃,全部為集體建設用地。2、川匯區人和街道辦事處史灘居委會根據2021年1月4日發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2021〕2號)》,征收土地范圍位于大慶路西側、慶豐西路南側,涉及川匯區人和街道辦事處史灘居委會集體土地,面積為5.0171公頃,全部為集體建設用地。3、李埠口鄉范營、崗叉樓村根據2021年1月13日發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2021〕第3號)》,擬征收李埠口鄉范營、崗叉樓村委會集體土地10.5045公頃,其中范營村委會耕地7.463公頃;農村道路0.1287公頃;崗叉樓耕地2.8412公頃,農村道路0.0716公頃。4、川匯區城北辦事處黃莊村、張夏莊村根據2021年1月21日發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2021〕4號)》,宗地一:位于大慶路東側、女媧路北側;宗地二:位于吉祥路東側、女媧路北側;宗地三:位于昆侖路西側、女媧路北側。涉及川匯區城北辦事處黃莊村委會、川匯區城北辦事處黃莊、張夏莊村委會,面積為8.7758公頃、8.5626公頃、6.3337公頃。5、川匯區城北辦事處黃莊村根據2021年1月28日發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2021〕5號)》,宗地一:位于華山路東側、紫云路南側;宗地二:位于女媧路南側、昆侖路西側。涉及川匯區城北辦事處黃莊村委會,面積為5.4574公頃、6.0342公頃。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各縣(市)嚴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標準通知》(豫政〔2016〕48號)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盡快科學調整建設項目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費標準。調整后的新標準,以縣(市)政府文件形式上報市政府及市國土資源局備案。
(二)市中心城區(含川匯區、開發區、東新區、港口物流產業集聚區)國家建設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由市政府對中心城區各區包干,包干標準為8000元/畝,青苗補償費包干標準為1000元/畝。各區在落實征地時據實清點。
(三)經濟林補償標準參照省林業廳公布的標準執行。
(四)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補償費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建立補償費用專戶,由財政部門、監察部門負責監管。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要及時公布收支情況,接受群眾監督。要完善專項審計制度,確保補償費用及時、足額發放,嚴格杜絕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等現象發生。
(五)執行新標準時間為2016年9月1日,原《周口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周政〔2013〕27號)同時廢止。
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一)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二)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三)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四)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法律分析:
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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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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