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復興區拆遷補償標準2025,婚離了,另一方拒不處置共有房產,怎么辦,婚離了,另一方拒不處置共有房產,怎么辦?
因感情破裂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約定將共同按揭購買的房產出售后分割價款但前夫卻一再拒絕配合處置協議無法履行房產分割怎么辦2020年1月,王芳與張華協議離婚。兩人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雙方共同按揭購買的杭州市濱江區某套房屋立即掛牌出售,男方配合女方辦理房屋出售、簽字、過戶等手續。在買家支付首付款后,雙方搬離房屋。房屋轉讓所得款按王芳80%、張華20%分配。
協議簽訂后,王芳積極尋找買主,并領著買家一次次看房,但張華卻總是一句“房屋售價低于市場價,我不同意賣”,予以回絕。房屋遲遲不能轉讓,王芳除了要撫養兩個孩子外,每月還要歸還房貸,生活日益艱難。與此同時,雙方同住在一個屋檐下,過著離婚不離“家”的生活,爭吵不斷,矛盾升級。
忍無可忍之下,王芳一紙訴狀將張華訴至濱江法院,要求法院分割房屋。
“我沒有阻止她出售房屋,是她沒能找到合適買家按市場價格出售房屋?!蓖徶?,張華認為王芳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割房屋的行為,違反了雙方離婚協議中關于“轉讓房屋后分配轉讓款”的約定,王芳才是違約一方。張華表示自己沒有經濟能力取得房屋,如果法院要拍賣,所有評估費用等損失要王芳承擔。
“我可以按照法院評估價將房屋折價款補償給張華?!泵鎸埲A推脫出售的說辭,王芳提出房屋由法院委托評估,自己接手房屋并將協議約定的房屋折價款補償張華的方法。
本案中,男女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后立即出賣房屋,就出房屋所得凈值按男方20%、女方80%的比例分配,該房屋分割協議條款合法有效。協議訂立后,雙方自應通過中介機構掛牌等方式出賣該房屋,并配合買受人辦理簽約及過戶等手續,但因雙方就房屋出售價格不能達成一致,故雙方約定的分割協議事實上已無法履行,且即使雙方就房屋出售價格達成一致,張華還需配合買家辦理簽字、過戶手續,而該等義務也不適合強制執行。在這種情況下,離婚協議中關于“轉讓房屋分割價款”的約定無法履行,并導致作為房屋共有人的王芳無法實現合
法律分析: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且產權證上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可以通過訴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從而對達到變賣房產的目的。因為如果雙方都不同意對方對于房產的分割方案,由法院住處的情況下,基本都是按照拍賣的方式處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后一方拒絕分割共有房產另一方有權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做出共同房產分割。在法院做出判決后一方堅決不執行判決,另一方有權申請法院對判決做出強制執行。屬于公有房產的情形:
1、共同購買。如: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家庭成員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積蓄購買的房屋;兩人以上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等。
2、兩人以上共同出資、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兩人以上共同接受贈與的房屋。
4、兩人以上共同繼承的房屋。由于房屋不可分割,而由繼承人共同繼承。
5、因拆遷補償形成的房屋共有。
一、房屋產權已確定
在房屋產權確定的前提下,房屋的歸屬已經很明確,但是房貸的承擔又分為三種情況,不同情況的房貸處理方法是不同:
1、房屋產權歸雙方共有
該情況下,房貸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兩人共同承擔。
房屋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的情況包括,婚前二人共同買房、婚后共同出資買房、婚后一方出資買房,這三種情況下,房屋的產權都歸雙方共有,房貸也由雙方共同承擔。離婚后,無論房屋歸誰,這個債務都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承擔。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后,夫妻雙方約定房貸由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的,只不過這種約定對銀行是無效的。簡言之就是,如果每月的月供是3000元,夫妻二人每人還貸1500元,但其中一方因為經濟困難沒有按時償還的,銀行有權向另一方追債。
因為銀行只認是夫妻二人的共同債務,銀行只要能夠拿到貸款就行,至于其他的事情,夫妻二人自行解決。
2、房屋產權歸一方所有
該情況下,房貸是房屋擁有方的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
結婚前一方出資購買房屋,則房屋產權歸出資方所有。離婚后,如果房屋產權沒有增加共有人,則房屋和尚未還清的房貸都歸產權人一人所有。
但是婚后夫妻雙方共同支付的貸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對應的資金,由法院作出公平的判決。一般情況下,法院會稍微照顧女方的利益一些。
3、房屋產權由一方所有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該情況下,離婚后,房屋歸雙方中的一方所有,房貸則根據實際情況由獲取房屋的一方補償給另一方。
這種情況常見的是婚前買房,婚后加名,這種情況可以看做是一種自愿的贈與行為,房屋產權也變為夫妻共同所有,成為共同財產。離婚后,一般是夫妻雙方協議分割財產和房屋歸屬,無法解決的,由法院根據夫妻雙方對房屋的貢獻值來判決。
得到房屋的一方償還剩余房貸,同時還要補償另一方的損失,主要是婚后共同還貸的金錢損失。
二、夫妻共有房屋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后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離婚后一方拒絕分割共有房產另一方有權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做出共同房產分割。在法院做出判決后一方堅決不執行判決,另一方有權申請法院對判決做出強制執行。屬于公有房產的情形:
1、共同購買。如: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家庭成員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積蓄購買的房屋;兩人以上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等。
2、兩人以上共同出資、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兩人以上共同接受贈與的房屋。
4、兩人以上共同繼承的房屋。由于房屋不可分割,而由繼承人共同繼承。
5、因拆遷補償形成的房屋共有。
一、起訴分割房產的費用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起訴分割房產的流程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律分析: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如果一方不同意分割財產的 ,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通常會按照雙方實際財產情況,依法進行分割,如果存在過錯方的,過錯方可能會被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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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岑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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