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農村修路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重慶市鄉村公路占地補償標準,法律主觀:根據《重慶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第四條征用土地應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使用、管
根據《重慶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第四條征用土地應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使用、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重慶市土地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地上建筑物補償以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合法面積為準計算,構筑物按實計算。青苗補償按征地時實際種植面積計算。 第七條未經批準占用耕地成片栽種的一般樹木,按糧食類青苗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 零星栽種的一般樹木按實際補償。 果園、茶園、桑園、苗圃、花園按當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2至1.5倍計算補償費。 對珍稀名貴樹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下列地上建(構)筑物、青苗不予補償: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和其他建(構)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達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構)筑物; (三)超過批準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體土地修建的建(構)筑物; (五)天然野生雜叢。 第九條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屬于住房安置對象的,其拆遷房屋參照農房造價給予適當補償。 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不屬于住房安置對象的,其拆遷房屋,按照前款規定的標準上浮50%予以補償。 第十條征地農轉非人員的住房在征地拆遷范圍以外的,不拆遷、不補償、不安置。但應根據集體土地使用權屬證書確定的宅基地面積,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次性支付征地農轉非人員占用宅基地綜合補償費。補償后,農轉非人員在公共設施使用、公益事業等方面與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受同等待遇。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該宅基地時,房屋的補償、安置按征地時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被征地單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戶)的水、電設施按實際安裝費用補償。水利工程補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有線廣播線路、閉路電視線路、天然氣安裝按實際安裝費用補償。電話移裝按電信部門規定的移機費標準補償。被拆除房屋的裝飾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補償;不能自行拆除的,給予適當補償。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補償。 第十二條征地拆遷具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企業建(構)筑物,按重置價格計算補償費后,原建(構)筑物歸國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處置。被拆遷企業的搬遷損失費(含設備搬遷損耗、停工損失及搬遷費)按所搬遷設備折舊后凈值的15%至20%計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 征地 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 養老保險 等 社會保險 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一)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獎勵。
(二)選擇貨幣化安置或現(建)房安置方式,自拆遷通知之日起1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并交出舊房的,按3000元/人獎勵;2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并交出舊房的,按1000元/人獎勵;超過20日的不予獎勵。
(三)選擇現(建)房安置需過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發給過渡費。被安置人員在農房拆遷單位的安置通知時限內未入住的,停發過渡費。
(四)一個安置戶中部分人員選擇貨幣化安置、部分人員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證載住房戶的人均面積為基數,對其中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人員按規定給予獎勵。
(五)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原《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記載人均面積不足35M2的,仍按78號令及本意見的有關標準結算。在征地單位規定時限內一次性結清房屋補差款的,征地單位可按50%優惠結算該補差款。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主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土地管理法 ,2018國家修路 占地補償標準 由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各地一般都有具體的青苗補償辦法。可在本網站搜索。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如果對補償不滿意,千萬不要輕易簽字。拆遷時應公布拆遷公告、 拆遷安置補償 方案,如果沒有按照合法程序進行,可以 提起行政訴訟 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 征地 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 養老保險 等 社會保險 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1、基本農田
(1)水田:每畝補償9.9萬元
(2)旱田:每畝補償5.8萬元
(3)菜田:每畝補償15.6萬元
2、農村未利用土地
荒山、空閑地、荒灘、荒地、荒溝等未利用地,每畝補償2.1萬元,由村集體領取,再由村集體進行統一分配給各個集體成員。
3、農村的公共建設用地
村民住宅(指宅基地)、工礦用地、道路等,每畝補償13.6萬元。
4、林地:每畝補償13.8萬元
5、農房補償
(1)平房、草房的補償標準:每平方米1900元
(2)樓房補償標準:每平方米3400元
(3)磚房補償標準:每平方米2400元
(4)預制磚結構房補償標準:每平方米2800元
6、地面上的其他建筑、物件
(1)水泥地坪的補償標準:每平方米165元;
(2)廁所的補償標準:每平方米200~300元;
(3)倉房的補償標準:每平方920元;
(4)沼氣池的補償標準:每平方米4600元;
(5)塑料大棚的補償標準:每平方米165——285元;
(6)豬雞舍的補償標準:每平方米150—260元;
(7)菜窖的補償標準:每平方米180—330元;
(8)格柵補償標準:每米450元;
(9)磚石墻補償標準:每米190元;
(10)水井補償標準:一口1000元;
(11)大門樓補償標準:一個2400元;
(12)排灌大井補償標準:一口30000元;
(13)一般的農家排灌水井補償標準:一口15000元;
(14)電話移機補償標準:每家200元;
(15)排水管補償標準:一米1000元;
(16)有線電視補償標準:每家3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16500元/畝。2、青苗費:3000元/畝。3、附著物補償費:7000元/畝。4、房屋及構筑物補償費:據實丈量,計算補償費。被拆除房屋評估如選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征地單位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
法律依據:《重慶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第四條,征用土地應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使用、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法律分析: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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