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山東省城市拆遷管理補償規定2025,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市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綠化工作,縣區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綠化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職責做好本轄區內的城市綠化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
市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綠化工作,縣區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綠化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職責做好本轄區內的城市綠化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綠化工作。城市綠化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嚴格保護的原則。市、縣區政府應當把城市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城市綠化建設和養護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安排城市綠化建設和養護資金。城市中的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或者其他綠化義務。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贈、捐資、認養、植樹紀念等方式,參與城市綠化建設和養護,根據有關規定可以享有綠地、苗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城市綠地及綠化設施,有權制止、投訴和舉報損壞綠地和綠化設施的行為。
對在城市綠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縣區政府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
市級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由市城市綠化主管部門會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政府批準后依法納入市城市總體規劃。縣級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由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編制,縣政府批準后依法納入縣城市總體規劃。縣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部門應當將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市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備案。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因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等原因確需修改的,規劃編制部門應當及時進行修改,按照規定程序報批。
損壞綠化帶怎么處理
1、破壞國家綠化帶可能會被要求繳納罰款,擔負賠償責任;
2、如果行為嚴重的話,將會有嚴重后果,比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城市綠化條例》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停止侵害,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
(三)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
(四)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
第二十七條未經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招標投標流程】關于市區城市綠化養護實行的意見 一、實施范圍 本市市區范圍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養護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及道路綠化等城市綠化。 二、實施步驟 1、凡用財政性資金養護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道路綠化等城市綠化,自2003年起一律實行招投標養護。 2、現使用財政性資金已由各區分塊養護的城市綠化,自2003年起逐步實行招投標養護。 三、組織管理 1、市園林綠化部門統一管理并負責組織實施市區城市綠化養護招投標工作,財政、建設等部門參與相關工作,具體按照《常州市市區城市綠化養護招投標實施細則》執行。 2、市區大型公共綠地、主要景觀路等重要地段的城市綠化養護項目招投標由市園林綠化部門組織發包,其他城市綠化養護項目招投標由所在區建設部門或養護出資單位組織發包。 四、檢查考核 市園林綠化部門負責由其組織發包的城市綠化養護項目的日常檢查、考核和技術指導,并根據考核結果,支付養護經費; 各區建設部門組織發包的城市綠化養護項目由市園林綠化部門和所在區建設部門負責日常檢查、考核和技術指導,并根據考核結果,支付養護經費。 五、養護經費 實行招投標養護的城市綠化所需養護經費由市財政部門與市園林綠化部門共同測定,并按規定在年初確定城市維護經費預算中列支。 六、生效日期 本意見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金壇市、溧陽市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參照本意見執行。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常州市市區城市綠化養護招投標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城市綠化養護招投標行為,保護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關聯法規: 第二條 本市市區范圍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養護的城市綠化項目招投標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城市綠化養護招投標實行公開、公平、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城市綠化養護招標按下列方式進行: 公開招標,由招標人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發布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單位參加投標; 邀請招標,由招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3個以上有能力承擔相應養護任務的單位參加投標。 第五條 招標人在開始正式招標之前,應當設立招標組織或者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并在編制完成招標文件、評標定標辦法后方可組織招標。 第六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養護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其主要內容包括: 綜合說明書,包括項目名稱、地點、養護范圍、養護工作量及清單、養護期限、技術要求、質量標準、現場條件、承包方式等; 項目范圍內必要的圖紙和資料說明; 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 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及辦法; 評標標準和辦法; 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的日程及地點安排; 投標報價要求及其計算方法; 應預繳的投標保證金及其說明事項; 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其他依法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七條 招標人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城市綠化養護項目的性質及相關情況; 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及審查辦法; 投標截止時間及地點; 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 其他依法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八條 招標人應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質預審,潛在投標人申請資質預審應當按照招標人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企業營業執照; 資質證明;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條 招標人對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結束后,向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分別發出預審合格通知書,同時將資格預審結果分別告知其他申請人,并向資質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分發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 潛在投標人在領取招標文件時,必須按招標文件要求繳納投標保證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在投標過程中有舞弊行為的; 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后30日內,不按規定簽訂書面合同的;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投標的其他情況。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第十一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響應。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 投標人簡況; 投標文件綜合說明; 按工程量填寫單價、總價、主要材料用量; 保證養護質量、安全的主要技術措施; 養護計劃; 承擔養護項目擬派出的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和擬用于完成養護項目的主要機械設備情況; 其他依法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三條 投標文件應當按規定格式填寫,內容齊全、字跡清楚,并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密封后,在規定的日期內送達規定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日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十四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 開標應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十六條 開標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第十七條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財政、建設等部門有關人員和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一般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成員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十九條 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第二十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一條 城市綠化養護項目推行“無標底招標、有標底評標”的評標法,也可以采用技術標和商務標評審相結合的“兩階段評標辦法”。 第二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及方法,審查和確認投標的有效性,并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第二十三條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未中標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30日內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主要內容必須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相一致,并明確有關違約責任。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中標通知書及時下撥城市綠化養護的相關費用。 第二十五條 中標人應當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負責,并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二十六條 其他城市綠化項目養護,可以參照本細則進行招投標。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分析:四個標準:一是小區要封閉管理,保證小區綠化環境是為所在小區居民服務的,增進居民的領域感,保證小區環境的安全與安靜。二是要有足夠的綠化面積,新區住宅建設的綠地率不應低于30%,舊區不低于25%,綠地指標組團不低于0.5平方米/人,整個小區綠化不小于1平方米/人;同時綠地還要有充足的日照時間,滿足居民區活動的要求,成片的綠地應滿足1/3以上的面積在日照覆蓋范圍之內。三是綠地應接近居民住宅,以利觀賞使用。四是綠地空間應包含一定數量的活動場地(如兒童游戲場),并布置坐椅、鋪裝地石等設施,以滿足居民休息、散步、運動、健身的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法律分析: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小區綠化環境的選擇有四點標準:一是小區要封閉管理,保證小區綠化環境是為所在小區居民服務的,增進居民的領域感,保證小區環境的安全與安靜。二是要有足夠的綠化面積,新區住宅建設的綠地率不應低于30%,舊區不低于25%,綠地指標組團不低于0.5平方米/人,整個小區綠化不小于1平方米/人;同時綠地還要有充足的日照時間,滿足居民區活動的要求,成片的綠地應滿足1/3以上的面積在日照覆蓋范圍之內。三是綠地應接近居民住宅,以利觀賞使用。四是綠地空間應包含一定數量的活動場地(如兒童游戲場),并布置坐椅、鋪裝地石等設施,以滿足居民休息、散步、運動、健身的需要。
法律依據:國務院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法律分析:《國家園林城市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編寫,旨在評選分布均衡、結構合理、功能完善、景觀優美,人居生態環境清新舒適、安全宜人的國家園林城市。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改善生態環境,美化生活環境,增進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在城市規劃區內種植和養護樹木花草等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四條 國家鼓勵和加強城市綠化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綠化的科學技術和藝術水平。
第五條 城市中的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或者其他綠化義務。
第六條 對在城市綠化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 國務院設立全國綠化委員會,統一組織領導全國城鄉綠化工作,其辦公室設在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負責全國城市綠化工作。
地方綠化管理體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規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區的城市綠化工作。
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法律分析:年末城市建成區面積760.6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79.6平方公里。建成區綠化覆蓋率41.2%,人均公園綠地面積13.3平方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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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關于山東省城市拆遷管理補償規定文件,山東省城巿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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