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條件拆遷補償標準2025,無條件拆除給補償嗎,違建拆除一般沒有補償。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非法占用土地進行建設的,會被責令退還土地并拆除建筑物,恢復土地原狀,但并未提及補償。二、此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
違建拆除一般沒有補償。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非法占用土地進行建設的,會被責令退還土地并拆除建筑物,恢復土地原狀,但并未提及補償。
二、此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這表明違法建筑的拆除并不享有補償權益。
三、再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也指出,對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會面臨限期拆除或沒收實物等處罰,同樣沒有提及補償。
綜上所述,違建拆除一般沒有補償。因此,在進行建設活動時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我們國家沒有明確規定房屋拆遷一平米能補償多少,一畝地能給多少補償的標準,各地對征地拆遷補償也并沒有統一。對于如何給予被征收人補償,現如今都是依照《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及其它法律規定來給予被征收人補償的。
但無論怎么樣,在實踐過程中,拆遷補償標準都不得與國家相關法律政策相抵觸。也就是說,拆遷補償標準必須是在國家規定的范圍之類進行細化。
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設基金。
也就是說,具體的征地補償標準是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來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等因素制定。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其次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屋強拆程序的實施,除應當遵循“無補償則無征收”的原則外,還應當遵循“先補償、后拆遷”的原則,否則,被拆遷人有權拒絕搬遷,行政機關也不能強制執行。換言之,在征收補償工作完成前,仍應保障權利人對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占有權益,權利人未獲得安置補償前,不能實施強制拆除。之所以明確“先補償、后拆遷”原則,根本目的在于保障被拆遷人在房屋被征收拆除后、獲得安置補償前的基本生活或生產經營條件。行政機關在強拆過程中沒有遵循上述程序,其強拆行為應當被確認違法。
一、合法房屋司法強拆是違法的嗎
合法房屋司法強拆不一定是違法的,在滿足以下規定的情形下,強拆行為就是合法的:
1、《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二、什么情況下叫違法強拆
1、缺乏《拆遷許可證》的,就屬于違法拆遷:
《拆遷許可證》由市有關部門頒發。未取得市有關部門頒發的《拆遷許可證》擅自拆除房屋是違法的。
2、拆遷補償或者低于市場價格的拆遷屬于違法拆遷: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周邊地區的相同地段,同一類型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3、不得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交換的拆遷,屬于非法拆遷:
城市中的房屋拆遷,拆遷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和產權更換兩種。在拆遷中,應當允許被拆遷人從貨幣補償、住房安置中自己選擇,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4、建設單位(包括開發商)進行拆遷的,屬于違法拆遷。
5、采用暴力手段、威脅、中斷水、熱、電、道路的等等強迫拆遷行為的,是違法拆遷: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中有著明確的規定。
對于強制拆遷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罰。
6、未由法院執行的強制拆遷,屬于違法拆遷:
只能由法院進行強拆。只有市(縣)政府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街道、鄉、市(或縣)政府,及其主管部門進行的行政拆遷為屬于違法拆遷。
7、不符合“先補償,再搬遷”原則的拆遷是違法拆遷:
先賠償,然后搬遷,這是農村征地拆遷中應遵循的法律精神。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對于拆遷補償條件不滿意,長期未達成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十分常見。對于拆遷方來說,在有限的拆遷規劃期限內想要完成拆遷目標,就必須采取相應的對策。當然,如果可以通過協商便可以解決這些釘子戶難題,那一定是最好的結果。但實際上,理想與現實終究存在著差距,被拆遷人都想要盡可能多的提高拆遷安置補償標準,而拆遷方所遵循的補償標準都應當是一視同仁的,不會因個別人的主張而擅自加碼。因此,在拆遷期限的后期,雙方很難就補償標準達成一致。此時,拆遷方會采取什么方式呢?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來為您解答。
房屋征收拆遷的主體,是當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因此,具體的征收拆遷工作,也是交由相關政府部門來實施。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征收拆遷過程中,拆遷方與被拆遷方的地位顯然是不平等的,政府實施征收拆遷所行使的是國家權利。因此,若是在征收拆遷過程中未能達成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政府通常會采取行政程序,對房屋進行強拆。政府所進行的強拆程序都一定會合法嗎?不一定!在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拆遷案件中,政府所實施的強拆行為,最終被法院認定強拆行為違法的案例屢見不鮮。
那么,政府是否存在合法的強拆呢?當然存在!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政府若是想啟動強拆程序,所應當遵循的前提便是“先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補償款到位或轉賬到專用賬戶后,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依據客觀情況,房屋征收部門可能難以與被拆遷人達成拆遷補償協議時,房屋征收部門會強制作出《補償決定》,此時被拆遷人對于該《補償決定》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房屋征收部門便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此可見,房屋征收部門僅強制發放補償款或未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時,是無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的。若是由房屋征收部門自行實施強拆,顯而易見,這也是屬于違法強拆的情況。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是先補償后拆遷的,如果未簽訂補償協議就拆遷的,是屬于違法的行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一、簽訂征收安置補償協議后的強拆是否違法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征訂征收補償協議后,如果被拆遷人不執行征收補償協議的,征收部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獲得批準后,可以強制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二、房屋被強制拆遷怎么辦
(一)拆遷前的談判技巧當房屋拆遷公告頒布后,拆遷人的工作人員約被拆遷人洽談拆遷協議時,如果被拆遷人的合法要求被拒絕,被拆遷人應依法提出合理主張、耐心與其洽商,同時要注意談話的語氣。
(二)利用行政訴訟爭取時間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戶參加裁決會時,被拆遷戶一人或數人可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而言,在拆遷范圍內未走一半人時或拆遷公告剛下兩個月前不宜過早提起該訴訟,沒有行政裁決,拆遷人根本無法實施合法的強拆。
(三)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后果如果在訴拆遷許可證一案二審未結案的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申訴到最高法院,該裁決肯定會被判決違法無效!依該違法無效的裁決而形成的后續司法或行政強拆裁判或決定統統違法無效,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四)法院受理后及時啟動第二個行政訴訟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遷人理由十分充分。絕大多數法院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此時要在第一個案子判決前,及時設計第二個訴訟,咱們的目的就是要:拖時間。
(五)要求中止第一個行政訴訟,繼續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長第一個行政訴訟案件的時間。
如果房子被認定成違建,也要看該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并不是沒有產權證或建設許可的房子就一定是違建。
例如:宅基地上房屋或在2008年《城鄉規劃法》出臺前建造的房屋就不應認定成違建。但如果確實是違建,就無法獲得賠償了。
以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為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如果是合法建筑被非法拆除,被拆遷人就拆遷損失,有權利要求賠償。
當下,一些拆遷方會以被拆遷人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為由實施拆除,但實際上,房屋是否屬于違法建筑,并非拆遷方自己說了算,而是要依據法規、政策和各種現實情況綜合而定。
因此,如果房屋被人以違法建筑為由拆除,但被拆遷人有異議,可咨詢拆遷律師,獲得專業幫助,維護合法權益。
一、遭遇違法強拆后的賠償標準
遭遇違法強拆后法律并沒規定明確的賠償標準。
(一)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4條第3項規定,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二)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于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三)這類案件,建議先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并同時提出賠償請求,因為國家賠償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遷行為違法,所以應當先確認相關拆遷行為違法,而確認拆遷行為違法是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請求的事項,同時,因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主要舉證責任在被申請人(被告),只要被申請人(被告)不能證明其拆遷行為合法,那么就是違法的,顯然,這更有利于受害人維權。
二、被強拆后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被征收方可以在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兩年內,申請國家賠償。
被征收方應當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九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或者在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時一并提出申請。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即: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申請之日起的兩個月內,應當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作出是否予以賠償的決定。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未作出決定、作出不予賠償決定或者申請人對賠償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申請人均可以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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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潘安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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