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程序規定2025,關于城市房屋拆遷程序的具體規定,法律分析: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布拆遷公告;拆遷人書面通知拆遷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與被拆遷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了解拆遷事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
法律分析: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布拆遷公告;拆遷人書面通知拆遷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與被拆遷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了解拆遷事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落實拆遷補償與安置方案;實施拆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分析:關于城市房屋拆遷程序的具體規定有:1、拆遷人按規定向有關政府規劃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規劃管理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房屋的地域范圍。2、國家對房屋拆遷實行許可制度。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城市房屋拆遷有以下程序:
(1)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
(2)審批和核發拆遷許可證。
(3)發布拆遷公告。
(4)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5)實施房屋拆遷。
一、辦理征地手續應該怎么做?
征地手續的辦理如下: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并發布拆遷公告;拆遷人書面通知拆遷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被拆遷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了解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安置地點和搬遷過渡方式等事項;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實施拆遷。
二、拆遷審批流程
1、拆遷人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縣國土房管局提出拆遷申請,提交相應文件,申請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
2、拆遷人填報《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申報審批表》。
3、區、縣國土房管局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4、屬于市確定的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報經市國土房管局復審同意后,方可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5、跨區、縣建設工程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報經市國土房管局復審同意后,方可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6、國土房管局在審查房屋拆遷申請時,設計拆遷中央機關、隊所有房屋時,應當征求有關管理部門的意見。
7、區、縣國土房管局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后,報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一覽詳解
拆遷補償的流程:1、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范圍后,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機關。2、區、縣政府機關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控制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停止辦理居民常住戶口分戶手續;房管部門和房屋經營單位停止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予、分戶等手續;被拆遷單位停止建筑物、構作物的改建、擴建和裝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停止核發營業執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暫停辦理的期限為12個月,需要延長的,應向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可延長不超過6個月,如需超過6個月的,須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3、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就拆遷事項的權利義務,如補償形式、金額、應安置人口、應安置面積、安置地點、層次、搬遷過渡形式、期限、違約責任等作明確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一、房屋拆遷流程是什么1、房屋拆遷流程如下:(1)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2)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核;(3)審核通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4)發布《拆遷通告》;(5)選擇確定評估機構;(6)入戶調查;(7)評估結果公示;(8)出具并送達評估報告;(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10)發放、領取補償款;(11)拆除房屋。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二、房屋拆遷該如何補償房屋拆遷補償如下: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分析:1、接受建設單位委托,由建設單位全權委托拆遷實施單位實施拆遷。
2、拆遷范圍內調查、摸底。
3、制訂拆遷計劃、方案,編制拆遷預算。
4、按規定委托評估單位評估。
5、會同建設單位申辦拆遷許可證。
6、拆遷公告。
7、召開拆遷動員會并在拆遷地段設立現場咨詢點。
8、發拆遷通知書,并會同評估單位發評估通知書。
9、實施單位和評估單位進場實際操作。
10、評估單位出具評估報告書,并送達被拆遷人。
11、拆遷實施單位根據評估報告書與被拆遷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書。
12、對達不成協議的申請裁決,由拆遷主管部門受理后進行裁決。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七條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法律分析:
關于城市房屋拆遷程序的具體規定有:1、拆遷人按規定向有關政府規劃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規劃管理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房屋的地域范圍。2、國家對房屋拆遷實行許可制度。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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