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法院有什么規定2025,法院“先補償后搬遷”,這是原則,否則誰都不能讓老百姓交出土地,在征地拆遷中一些項目征收方為了加快項目進度,會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對老百姓的房屋進行強拆,當老百姓起訴強拆時,對方就會推出一個擋箭牌說這個強拆行為是
在征地拆遷中一些項目征收方為了加快項目進度,會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對老百姓的房屋進行強拆,當老百姓起訴強拆時,對方就會推出一個擋箭牌說這個強拆行為是開發商或者村委會干的與我無關,遇見這種情況我們往往是有苦難言。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特聘教授史西寧主任律師為您講解關于“違法強拆主體認定”的相關法律知識 。
案情介紹
本案例來自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云律師辦理的一起征收單位強制要求農民交出土地的違法行政案件:本案中當事人系雅安市雨成區某鎮某村村民,因當地涉及征地拆遷,當事人所在村集體被納入土地征收范圍。當地原國土資源局在2014年10月10日作出了《征地告知書》,后對當事人房屋進行了征收,并在隨后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在收到該決定書7日內交出土地,諾預期交出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此時并未對當事人進行補償安置。
當事人不服找到京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云律師,劉律師經過向政府申請信息公開發現,當地征收機關只發布過《征地搬遷補償安置告知書》并無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其告知書不符合補償安置決定的形式要件,同時亦未告知當事人相應的救濟途徑,故其根本未履行安置補償職責。在劉律師的指導下當事人及時的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最后法院撤銷了《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并判決征收機關敗訴。
律師解讀
“先補償后安置”是集體土地征收中的一項基本原則要求,當我們說是否履行了安置職責時不光要看實際的安置情況,還要審查其是否具有符合法定形式的《安置決定》,如果這些都沒有,那么我們老百姓可以拒絕交出土地。
史律師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斗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局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并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于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
法律分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實踐中,常常出現先搬遷后補償的現象,這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很多人搬遷后,房屋補償遲遲不到位或者不足額到位;另外先搬遷后補償對被征收人后期維權有很大的阻礙。
這其中的緣由和人們的一個樸素認識比較符合:即:保住房子,是爭取合理補償的最大籌碼。
如果房子被拆,再維權就相當困難了。
所以,為了全方位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征收方必須秉承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從源頭上杜絕征收方“出爾反爾”的機會。
一、先拆遷后補償應該怎么處理
要解讀先補償,后搬遷,我們不得不提的是在實踐中大多數征收拆遷因補償沒有到位,而強制搬遷被征收人的房屋,致使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實質上先補償,后搬遷包含兩種情況:首先是房屋征收雙方當事人即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達成一致,簽訂協議,雙方按照協議履行相關的義務;其次是如果征收人和被征收人未就補償安置協議達成一致,征收部門已經依法作出補償決定,貨幣補償已經專戶儲存、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已經確定。
當符合以上兩種情況都屬于先補償。此外由于補償方式不同,具體情況也會有所不同。如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已經專戶存儲、被征收人可以隨時支取即可視為對被征收人已經進行補償;對于實行現房進行產前調換的,征收人可以確定安置房源,待被征收人搬遷完畢后在實際辦理交付手續;實行期房產權調換的,征收方則應當在協議確定安置房源后要求被征收人搬遷,待安置房竣工按照之前安置協議的約定交付房屋。
二、拆遷了,征收方限時要求村民簽訂空白協議,這可咋辦?
法律明明規定,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但在拆遷實踐當中,一些地方卻反其道而行之,讓村民“配合工作”,先扒房子后補償。征收方的話說的是漂亮,活兒干的更“漂亮”,不同意拆的,征收方就“幫”著拆了。先拆房子后補償,這種事情真的靠譜嗎?其實不難想象,房子都拆沒了,你在談補償時還有多少討價還價的主動權?
如果您遭遇了征收方先拆房后搬遷的征收方式,又該如何應對?下面即明拆遷律師為大家具體分析解答。
征收方告訴村民先拆房后補償,還讓簽空白協議
講一個新聞媒體報道過的案例。2010年,王先生回到鄉村創業辦廠,并辦理了相關的營業執照,生意紅紅火火的。經營了8年之后,他的廠房規模已達上千平。
2018年,當地征收方印發了《項目征遷補償安置實施細則》的通知,王先生的廠房也在拆遷范圍內。
當地征收方動員村民們積極配合拆遷工作,宣傳說“先簽先拆得獎勵,后簽后拆受損失”。簽約拆遷時間為11月底前。不過在規定的簽約期內,王先生并未看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征收方也未就詳細具體的補償事宜和王先生進行協商談判,而是簡單地要求其盡快簽訂補償協議。
更為糟糕的是,這份協議還是一份空白協議,上面沒有補償項、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甚至也沒有征收方的印章。王先生多少曉得空白協議的“厲害之處”,擔心簽字后難以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遲遲不肯落筆簽字。
2018年11月26日,征收方再次動員王先生在空白協議上簽字。村里也給王先生做工作,還想要幫其“代簽協議”。王先生予以了拒絕,并質疑“怎么補償都不知道,咋簽字”。
征收方相關工作人員向王先生承諾:“只要摸底調查有的,少不了你的。“但王先生寧愿相信白紙黑字,不信這些口頭承諾,依然堅持要在協議上明確具體的補償項和補償標準,確定補償合理才肯簽字。
見王先生鐵了心不肯簽協議,征收方也失去了耐心。2019年1月3日,征收方對王先生家具廠進行了強制拆除。
王先生得知消息后迅速趕至現場,想要阻止征收方拆房,并斥責工作人員為什么先扒房子再談補償,要求他們出示房屋強制拆除的相關手續。工作人員回復其“可以起訴”,并說雖然沒談補償價格,但一分不會少,先拆后談補償是配合工作。
先拆后補,難道就真有理了?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本案中,我們不難發現這樣幾個疑點。
一是違背了先補償后搬遷的補償原則。從上述案例,咱們可以看到這位當事人遭遇的房屋征收,屬于先拆房后補償,這和法律規定的“先補償后搬遷”的基本征收原則是相違背的。
王先生的廠房獲得了當地的審批,手續齊全,屬于合法經營的廠房。對于企業廠房的拆除必須依法進行,并合理補償。
一是征收方未公開發布、主動出示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這是造成被征收人不敢簽訂補償協議的重要原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也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對王先生的廠房征收,理所當然地應當公布補償安置方案,并合理補償。
二是組織被征收人簽訂空白協議。根據最高院的一則判例解釋,簽訂空白合同協議,等同于對合同內容的無限授權。所謂“無限授權”,咱們被征收人可以理解為是給了征收方“想怎么填內容就怎么填內容”的權利,你不害怕嗎?在未填寫完整的空白協議上簽字蓋章后,直接交給他人,該行為其實隱藏著巨大的法律風險。這明顯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也不利于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未經過法定的強制程序,就執行了強制拆除房屋。我國早就取消了對合法房屋的行政強制拆除規定,改為了申請司法強制程序。因此本案中,如果當地征收方未通過司法強制程序而強制拆除當事人房屋,這樣的行為并不合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不論是責令交出土地還是行政強制拆除,均以被征收人已經依法得到補償安置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補償安置為前提。很顯然,本案中,當事人并未得到依法補償安置,就被拆除了房屋,這是不合理的。
綜上所述,當地征收方繞過法定的征收流程及法定強制程序,侵害了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中理應享有的合法權益。
房屋征收時是先補償后搬遷。
房屋征收是由當地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后,被征收人根據約定的搬遷期限進行搬遷,而且在搬遷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一、先安置后拆遷有哪些法律依據
省政府要求,嚴格履行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要求在征地實施過程中,要按照征地程序規定,通過政府公告、門戶網站和在被征土地所在村、組張榜公布等形式。將征地審批、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征地調查及補償結果等有關事項。及時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其他權利人,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意見》明確,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確需采取過渡方式安置的,必須取得被拆遷人同意,并與被拆遷人約定安置過渡期。在過渡期限內,市縣政府要提供臨時周轉用房;被拆遷人自行安排臨時住處的,市縣政府應足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保證被拆遷人在過渡期內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條件。
二、先安置后搬遷分為幾種
我國的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實施先補償,后搬遷的政策,反之,是違法的,可以到當地司法機關反映。
房屋拆遷安置費的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拆遷補償的方式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二: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作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后續問題;二是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四是更好地體現新《條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條件實行貨幣補償的,盡可能實行貨幣補償。
《條例》規定了拆遷貨幣補償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等價有償,采取的辦法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的辦法確定。對于貨幣補償的具體辦法各地有所不同,許多地方對此出臺了法規或規章予以規范。
2、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并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也就是說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后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差價結算以等價交換的原則進行,實質上是結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與調換房屋市場價的差價,多退少補。相當于先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其房屋的評估價進行補償,再由被拆遷人按市場價購買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1、先搬遷后補償不合法。“先補償,后搬遷”是法律賦予被征收人的權利,如果征收部門不按規定履行補償義務要求被征收人先行搬遷,甚至非法進行強制搬遷,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一、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我們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拆遷一結束就撤了,找都找不著,更不要說以后履行的問題了。
2、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么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后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拆遷協議里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
(4)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一、節約拆遷實際支出
二、拆掉房屋,被拆遷人在談判中會處于劣勢
三、拆遷方獲得更大的話語權
綜上,只要是房子拆了,在日后的談判中,被拆遷人就會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拆遷方會千方百計的利用各種方法將被拆遷人的房屋拆了,只要房子沒了,被拆遷人維權的難度就會相當大。誠然,拆遷方這種做法是違法的,但是這種違法行為給其帶來的收益是巨大的,因此在實踐中拆遷方通常都是實行“先拆遷、后補償”的方式。當房屋被拆遷后,被拆人在此后的談判中獲得補償的談判余地就會被極度壓縮,想要獲合理的補償只能是難于上青天。
以上就是拆遷方為什么會選擇“先搬遷、后補償”方式的原因了,因此,當被拆遷人遭遇拆遷時,應該堅守“先補償、后拆遷”的法律原則不動搖,積極按照法律的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以防受到拆遷方的不法手段的侵害,最終獲得合理的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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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補償款法院如何劃走,拆遷補償法律關系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任熙凱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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