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房屋拆遷補償2025,土地征收時對非訴強拆如何起訴,土地征收時對非訴強拆的起訴,首先應明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下是具體的起訴步驟:一、準備起訴材料行政訴
土地征收時對非訴強拆的起訴,首先應明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下是具體的起訴步驟:
一、準備起訴材料
行政訴訟狀:詳細闡述被強拆的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被拆建筑物的具體情況,以及原告認為被告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理由和依據。
證據材料:收集與強拆相關的證據,如照片、視頻、證人證言等,以證明被告的行政行為存在且違法。
二、確定管轄法院并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原告應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提交行政訴訟狀和相關證據材料后,法院將對案件進行立案審查。
三、參與訴訟活動
原告應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包括庭審、調解等。在庭審過程中,原告應充分闡述自己的主張,并提供證據支持。
四、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救濟途徑
若原告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可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步驟僅供參考,具體程序可能因地區而異。因此,在進行起訴前,建議咨詢當地律師以獲取更詳細和準確的信息。
綜上所述,對于土地征收中的非訴強拆行為,原告可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起訴過程中,應準備充分的證據材料,明確闡述自己的主張,并積極參與訴訟活動。
征地拆遷一般不可以民事訴訟,應當行政訴訟。當事人對征收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財產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痉梢罁俊缎姓V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二)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四)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征地拆遷不可以民事訴訟,應當提起行政訴訟。征地拆遷屬于行政糾紛,應當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方案有異議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也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征收不同意不可以強拆,但是如果確實為了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實行強拆,但需要按規定給予當事人一定的補償。如果經行政裁定要對房屋進行拆遷的,就算房屋主人不同意,也可以申請強制拆遷。因為土地性質的不同,房屋征收拆遷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不同的。一、強拆的條件是什么:1、拆遷決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2、經法院的立案審查,做出的拆遷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而且必須具有依法取得裁決職權的部門作出。3、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并向被強制拆遷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4、只有在被拆遷人不自動拆除的情況下,才可以采取強制措施。5、法院采取的強制措施,必須經過合法的審批。二、強拆要滿足哪些條件: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拆遷糾紛不一定屬于民事訴訟,征地拆遷糾紛的訴訟性質分成以下兩種: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機關依職權作出的有關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問題的裁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受理。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發生爭議,或者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一、征地拆遷糾紛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
就目前的法律規定而言,同一拆遷行為可能既有行政法律關系,又有民事法律關系。
2、房屋拆遷工作政策性強。
房屋拆遷涉及公民財產保護和公共福利改進的關系,涉及國家公共政策和私權保護沖突的價值選擇,就目前而言,解決此類問題,各地政府自擬的政策性文件起了更大的作用。
3、拆遷行為主體往往游移不定。
在現行的制度下,拆遷主管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后,拆遷補償需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才能達成。但由于雙方意愿差異,往往協商難度大,拆遷人又借拆遷裁決渠道,申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并依該裁決強制執行,以實現其最終目的。上述過程中行為主體不斷變更,程序交叉往復,容易出現政府與拆遷人為一方、被拆遷人為一方的對峙局面。
二、征地拆遷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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