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經營補償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區別2025,國有私有和集體土地拆遷的區別,法律主觀: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 與 集體土地 上征地 拆遷 適用的法律 法規 不同,補償方式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適用的法律是國務院590號令,即《國有土地上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 與 集體土地 上征地 拆遷 適用的法律 法規 不同,補償方式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適用的法律是國務院590號令,即《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和各地政府依據該法規制定的《房屋征收實施則》。 集體土地征地拆遷適用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據該法制定的《征地 拆遷補償 辦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是對房屋進行評估與補償,其中包括土地價值的補償。補償對象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與家庭人口的多少沒有關系。 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土地屬集體的對個人不補償,只對地面上建筑物及其附屬物進行評估補償。土地是按本村集體經濟成員分配 宅基地 ,一戶人家只能分一塊宅基地,面積大小按人口的多少分配。村集體有公共積累的在征地拆遷時可以按人口享受一定的補貼或集體建房按人口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拆遷區別如下:1、拆遷的原因不同。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原因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基于商業開發,由開發商與被拆遷人達成一致后拆除。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征地拆遷)則應當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在依法定程序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后,將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后,才能進行拆除;2、適用的法律不同;3、批準部門不同。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集體土地上房屋拆由國務院、省自治區以及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的批復;4、補償標準不同。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所給予的補償以房屋評估價值為依據,而評估價值必須由有資質的評估公司依據房屋的市場價值確定。除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補償費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和房屋本身的補償;5、實施部門不同。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實施,一般由住建局承辦相關事項;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但一般由國土資源局負責具體實施;6、強制執行程序不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經國務院批準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據國務院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屬于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權限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法律分析:可以。集體土地是可以轉變成國有土地的,但是在轉變之前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另外還需繳納一定的費用。集體土地,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稱作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這里的集體,是專指鄉(鎮)、村,村民小組等類同性質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的所有權,其他任何集體對土地沒有所有權,農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區),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屬于集體所有,農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屬于集體所有。集體土地是中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主體是農民集體,而不是集體經濟組織。中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國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二種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第九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衍生問題:集體土地證如何換成國有土地證 一般的程序是:集體土地征地為國有,補辦出讓手續,就可以轉讓了。但國有土地補辦出讓,涉及很多很嚴肅的政策,如果是房地產用地,還要進入市場公開招拍掛,其他用途的可以直接補辦出讓手續。集體土地轉國有土地需要的材料:土地使用權流轉登記申請書、原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地上建筑物權屬證件復印件或證明材料(核對原件)、申請登記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征地協議書(縣征地事務所與土地者簽訂);土地評估報告及備案表(有資質的地產評估機構辦理);土地出讓合同(縣國土資源局與土地受讓方簽訂);土地出讓金繳納憑證;契稅繳納憑證或減審批件;涉及轉讓的需提交地上建設物轉讓契約復印件(核對原件);其他需提供的材料,需和對方談判,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一、補償款的多少與被征收土地性質并不具有直接關系,不一定國有土地被征收就比集體土地被征收補償款多,有影響的因素,也是因為國有土地可能周邊房價、地價高,集體土地周邊房價、地價低,所以才會出現國有土地每平方米,比集體土地每平方米補償款多。二、補償款包括很多內容,比如土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裝飾裝修費、青苗費、營業損失費等,所以土地性質并不是唯一決定補償款多少的因素。三、一般情況下,城市的土地區片價高一些,補償也會相對高一些。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拆遷補償的區別主要在于實行的是市場價和重置價,在補償價格上有差額。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拆遷有著本質的區別集體是真的土地所有權的征收,國有是使用權的征收,在適用法律上,集體是依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國有是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在補償上集體按照建筑成本價,國有按照市場價,補償區別很大還有很多的區別。
一、城中村拆遷、改造地塊拆遷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城中村改造的拆遷補償標準是當地政府自行確定的,城中村情況復雜,比如有些城中村的土地已經轉變為了國有土地,有些仍是集體土地,在實踐中需要調查確定,區別計算。
1、已全部轉為國有土地的,一般會提供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兩種方式。
選擇貨幣補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
選擇產權調換的,一般是拆一還一。首先考慮的應該是原地回遷,如不能原地回遷,也應該給予交通便利地段。這兩種拆遷補償方式,各位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選擇。
2、仍然是集體土地,通常也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
貨幣補償的,不能單純以農村的補償為準,因為周圍的物價、房價都較高,應該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補償標準,即參考周邊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產權調換的也可以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產權調換的標準。
二、重慶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最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征地如何補償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2、先補償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確征地應按市場價格補償。根據草案,征地補償不再按以往的土地產值為標準計算。土地補償標準既考慮塬有用途年產值因素,又要綜合考慮土地區位、供求關系、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各類因素,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著住的補償,則應當遵循市場塬則。最終補償目的要達到保證被征地農民塬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將補償內容由叁項改為五項。在現行“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和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基礎上,把住宅從地上附著物中單列出來,并新加了社會保障的補償。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6、社保方面。將在補償資金中增加社保補貼資金,記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7、草案還對征地程序作出塬則性規定。必須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塬則制定嚴格的程序”,并明確,“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和實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補償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權國務院就征地補償安置制定具體辦法。依據現行《土地管理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過國家向農民征地,成為國有土地后再轉入市場。失地農民往往無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觀上形成了政府與民爭利的局面。
9、如果對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作了修改,具體會提高多少征收補償?征收補償應該會提高到現在補償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將征收補償提高10倍,農民一畝地能拿到60萬的征收補償。農村集體土地或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復雜很多,包括城鄉接合部、鄉鎮、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體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叁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也就是說,一畝地一般征收補償不超過6萬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補償不足100塊錢。
10、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草案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修改為: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塬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給予公平補償,保證被征地農民塬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11、未來,土地管理法還可能進行更多的修訂,改革后農民可稱為農村集體土地交易的主體,通過稅收調節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為地方財政收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法律分析:只要是土地征收,就應當對被征地農民進行補償安置。征地補償費用:是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總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吨腥A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該期限適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于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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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公產和私產有區別嗎,公有住房拆遷補償款如何分配處理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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