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誰審批拆遷2025,拆遷人擬定、報批、公布拆遷實施方案的程序,拆遷人擬定、報批、公布拆遷實施方案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負責擬定征收補償方案
拆遷人擬定、報批、公布拆遷實施方案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負責擬定征收補償方案。這個方案是拆遷實施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詳細規定補償的標準、方式、期限等內容。
二、報批征收補償方案
擬定好征收補償方案后,房屋征收部門需要將其報送給市、縣級人民政府進行審批。政府會組織有關部門對方案進行論證,確保其合法、合理且可行。
三、公布征收補償方案并征求意見
市、縣級人民政府在審批通過后,應當及時將征收補償方案進行公布,并征求公眾的意見。這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的程序,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以確保被征收人有足夠的時間了解方案并提出意見。政府應當認真聽取并考慮這些意見,對方案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四、公告房屋征收決定及補償方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中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這一步驟旨在確保被征收人能夠充分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為后續的拆遷工作做好準備。
五、實施拆遷并簽訂補償協議
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需要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這個協議應當明確補償方式、金額、支付期限等關鍵內容,并作為雙方履行義務的依據。簽訂協議后,拆遷人可以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拆遷工作。
綜上所述,拆遷人擬定、報批、公布拆遷實施方案的程序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整個過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首先,對于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而言,大家最應當審查的就是方案作出的主體和公告主體是誰。對于國有土地而言,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第十條以及第十一條可知,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應當由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并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同時,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對于集體土地而言,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征用土地公告辦法》進行擬定和公告,即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進行擬訂并予以公告。大家在拿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時,應當首先審查該方案的作出主體和公告主體是否適格,對于不適格的主體,堅決說不。
其次,大家應當審查該方案作出的法律依據是否合適,即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進行制定,對于特殊項目,可能還需要法定的審批手續。如果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沒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作可能就屬于違法事項。
同時,大家對于補償標準的確定時間也需要進行關注。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可知:“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在實踐中經常存在征收方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遲遲沒有制定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直至幾年后當地房產價值發生巨大變化后制定該方案,利用幾年前的房屋價值標準制定房屋征收安置補償方案的情況,這對于被征收方而言,無疑是侵犯其權益的事項。被征收方一定要及時提出自己的異議,不要在征收方的忽悠下草草簽訂補償協議,應當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通過法律手段獲得自己的合理補償。
法律分析:
拆遷公告的程序是:政府應當在收到拆遷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進行拆遷公告,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根據公眾意見召開聽證會修改方案、發布拆遷補償公告,發布公告后實施拆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現在無論農村征地還是城市房屋拆遷都要求在實施拆遷行為之前完成一系列的行政審批,現在叫行政許可。
首先,取得項目立項。按照現在《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所有的行政許可都必須公示,未經公示無效,涉及到老百姓重大利益的必須聽證。
第二,取得規劃許可。目前實施規劃管理的手段主要是一書兩證——《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房屋拆遷主要要求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依據前面的項目選址意見書,項目選址要征得附近的人同意。目前在房屋拆遷訴訟階段,一般會忽略選址意見書。如果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準備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時候,老百姓可以要求聽證,要求對規劃許可審查,看前面有沒有選址意見書。
房屋拆遷中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非常重要的。
一、拆遷應當具備的條件: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里提出的要求條件。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征收決定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法律分析: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拆遷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拆遷補償方案,并通過公示程序進行公示和聽證,確保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拆遷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拆遷補償方案,并報經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四條 拆遷補償方案應當公示、聽證,并報經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征收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征收補償方案,并通過公示、聽證等程序,聽取征收對象及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第十一條 征收補償方案應當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公告公示,并告知征收對象及有關利害關系人。
以上法律規定明確了拆遷補償方案的制定和公示程序,拆遷單位應當依法進行公示和聽證,確保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保護拆遷對象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1、接受建設單位委托,由建設單位全權委托拆遷實施單位實施拆遷。
2、拆遷范圍內調查、摸底。
3、制訂拆遷計劃、方案,編制拆遷預算。
4、按規定委托評估單位評估。
5、會同建設單位申辦拆遷許可證。
6、拆遷公告。
7、召開拆遷動員會并在拆遷地段設立現場咨詢點。
8、發拆遷通知書,并會同評估單位發評估通知書。
9、實施單位和評估單位進場實際操作。
10、評估單位出具評估報告書,并送達被拆遷人。
11、拆遷實施單位根據評估報告書與被拆遷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書。
12、對達不成協議的申請裁決,由拆遷主管部門受理后進行裁決。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七條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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